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宁政办〔2014〕18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的通知》(闽政管综〔2014〕6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基本信息调查,名录库建设及报送工作。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26日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的通知
闽政管综〔2014〕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根据国管局《关于开展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管节能〔2013〕113号)要求,组织开展我省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基本信息调查。请各地区、各部门对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名称、类型、行政隶属关系、地址等基本信息进行全面调查和登记。
基本信息调查标准时间点为2013年12月31日。
(二)建设公共机构名录库。各地区、各部门在完成上述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机构类型、行政序列和隶属关系自下而上逐级分类汇总,填入相关表格,建立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名录库。
二、实施步骤
(一)实施调查(2014年1月)。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关系对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进行调查登记。
调查方法:登录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202.109.197.161/ggfw/)名录库系统录入、核查。在我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监督管理平台上已经存在账户的公共机构,直接用原来的账户和密码登录名录库系统,需新增的公共机构,请联系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分配账户。名录库系统使用教程请登录福建省公共机构节能网资料下载栏下载。
(二)汇总报送(2014年2月)。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和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收集、审核、汇总调查结果,审核《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编制本地区、本部门公共机构名录库。省直各行政主管部门于2月15日前通过名录库系统汇总上报本部门《公共机构数量汇总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于2月底之前通过名录库系统汇总上报本地区《公共机构数量汇总表》,并将本地区《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公共机构数量汇总表》、《公共机构(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等电子表格发送至省机关管理局节能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公共机构基本信息调查、建设公共机构名录库是全面掌握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用能状况的基础性工作,工作涉及面广、协调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要加强与财政、机构编制、统计部门和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将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机构全部纳入调查和名录库建设范围。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中已掌握的各级各类公共机构基本情况,结合实施,明确职责分工,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的人员承担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工作责任,按时完成名录库建设工作。我局提供的基础数据属内部信息资料,要加强使用管理,除用于辅助调查工作外,不得挪作他用。
(三)保证工作质量。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建立数据逐级审核、确认机制,严格审核,对统计范围不全、不合格的信息及时退回重报。
附件:1.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2.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3.公共机构数量汇总表
4.公共机构(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附件1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调查表
单位:(盖章)
01单位详细名称:
02组织机构代码:
03行业代码:
04机构类型
□国家机关□团体组织
□事业单位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其他
05行政级别
□省(部)级□副省(部)级□厅(司)级□副厅(司)级
□县(处)级□副县(处)级□乡(科)级□副乡(科)级
06财政经费
□全额财政□部分财政
07单位地址
省(市、区)地(市、州)县(区、旗)
乡(镇)街道(村)号
08邮政编码:
09所在地区区划代码:
10联系人:
11联系电话:
12其他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统计员: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说明:
1.填报范围:本表由全国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负责填报,其中国家机关包括乡镇级(含)以上各级各类机关;卫生类公共机构中不包括诊所、医务室、卫生所和村卫生室;团体组织中不包括社区、村民自治组织和宗教组织。
2.指标解释:
01单位详细名称:填写本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
02组织机构代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单位代码共9位,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所有单位都应填写本项目。
已经领取了法定代码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必须填写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未领到法定代码或不属于法定代码赋码范围的单位,一律按照统计部门规定的临时码段中赋予代码填写。
03行业代码:根据本单位的主要业务活动(或主要产品名称),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04机构类型:填写公共机构分类代码,按照本单位机构类型,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前的“□”中划√。属于事业单位类型的公共机构,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其他”前的“□”中划√。
05行政级别、06财政经费来源方式:在本单位对应的行政级别、财政经费来源方式前的“□”中划√。
07单位地址: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要求写明单位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区、地、州、盟)、县(区、市、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
08邮政编码:本单位所在地的详细邮政编码。
09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按照单位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最新代码进行填写。详见公共机构节能网(http://ecpi.ggj.gov.cn)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资料”栏目。
10联系人: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领导。
11联系电话:填写本单位负责节能工作的处(科、室)的联系电话。
12其他:填写本单位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3.填写要求: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内容完整、信息准确。
附件2
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汇总表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行政区域/部门全称:
序号
名称
编码
类型
行业
代码
行政
级别
财政经费来源方式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地区区
划代码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统计员: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使用。
2.按所属行政区域序列、层级和公共机构类型、行政级别和排序进行填写。
3.管理部门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机构。
附件3
公共机构数量汇总表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行政区域/部门全称:
所辖地区或
所属部门名称
代码
合计
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
小计
教育类
科技类
文化类
卫生类
体育类
其他类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统计员:填表日期:2014月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使用。
2.按所属行政区域序列、层级和公共机构类型、行政级别和排序进行填写。
3.管理部门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机构。
附件4
公共机构(事业单位)数量汇总表
管理部门名称(盖章):
行政区域/部门全称:
地区名称
代码
合计
教育类
科技类
文化类
卫生类
体育类
其他
类
高校
中学
小学
其他
场馆
其他
场馆
医院
卫生院
其他
场馆
其他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填表人:单位负责人:统计员:填表日期:2014年月日
说明:1.本表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机构名录库使用。
2.按所属行政区域序列、层级和公共机构类型、行政级别和排序进行填写。
3.管理部门指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或公共机构行政主管部门内部负责节能管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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