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5-03号地块(城厢区洋西片区四期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土〔2015〕21号 |
|---|---|
| 颁布日期:2015-04-0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PS拍-2015-03号地块(城厢区洋西片区四期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5〕21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PS拍-2015-03号地块(城厢区洋西片区四期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5〕24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市政府储备地(土地证号:莆国用〔2008〕第N2008164号、莆国用〔2009〕第N2009249号、莆国用〔2009〕第N2009250号)中分别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82117.67平方米、1010.64平方米、13227.67平方米,从莆田市城厢区2014年度第四批次建设用地中划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60807.49平方米及使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4.52平方米,共计用地面积157177.99平方米(其中:地块一面积79491.31平方米,地块二面积30514.67平方米,地块三-A面积25025.36平方米,地块三-B面积22146.65平方米)进行公开拍卖,该宗地位于城厢区龙桥街道(具体位置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PS拍-2015-03号。
二、该宗地土地用途:地块一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住宅及服务设施用地;地块二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用地(办公));地块三-A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不可分割)),地块三-B为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用地(办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零售商业用地)、商服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商务用地(办公))、商服用地-批发零售用地(批发市场用地(不可分割))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交地确认书》确认的交地之日起算。
三、该宗地出让规划条件以市规划局莆规编〔2015〕17号文件为准,单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
四、该宗地以净地公开拍卖方式有偿出让,土地出让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场地平整费等。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具体工作,由你局委托有拍卖资质机构实施。
六、该宗地拍卖时应设定底价,底价按照不低于备案总地价的原则确定。
七、该宗地土地出让金契税由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10日内按规定向税务部门缴纳。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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