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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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工业经济促转型稳增长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4〕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工业稳增长促转型十一条措施的通知》(闽政文〔2014〕1号)精神,发挥工业挑大梁作用,确保调结构、促转型、稳增长,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壮大产业龙头。着力培育产业龙头企业,对2014年产值首次突破50亿元、30亿元、20亿元、10亿元,且年度缴纳税金超1000万元以上或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2014年新投产工业项目年产值1亿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奖励不重复享受)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继续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设立技改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年内投产且内业管理规范的科技成果转化、战略性新兴产业、扩大先进产能等市级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当年设备技术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具有税收贡献的企业,按设备技术投资额的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重点推进传统制造业两化深度融合,对企业项目建设期内两化融合相关设备技术(购买软件、与承载软件运行相关的硬件设备、成套自动化生产线及与信息化相关其它费用)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按相关设备技术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省、市两级不重复安排扶持资金)
三、鼓励企业兼并重组。落实企业兼并重组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充分利用并购金融产品,支持行业龙头企业、优势企业围绕产业链延伸拓展开展跨县(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重组,对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
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鼓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规模以下小微企业上规模,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税收实行核定征收方式,企业社会保险缴费方式5年不变,实施税收核定征收工作由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制定方案。对新增的规下转规上工业企业,以上年缴纳的省以下地方级税收收入为基数,3年内增量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扩大再生产,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当年减半征收。
五、推动创新平台建设。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业设计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开展工业设计创新,对制造业企业原创作品获得省部级创意设计大赛三等奖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六、继续实施品牌战略。立足产业特色,培育鞋服、工艺美术和电子等消费类品牌,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品牌的企业奖励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品牌的企业奖励2万元。支持工业企业研发新产品,对产品当年度被新认定为省级以上新产品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七、推动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加大技术研发投入,由市级科技专项资金安排,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复审通过的重点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和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当年度认定为省级创新企业、创新型试点企业的,一次性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八、支持企业专利开发和运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企业当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分别资助5000元、1000元、500元。
九、加强工业节能降耗。以年能耗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为重点,推进钢铁、印染、造纸等行业开展能效、效益、环保、管理等全面对标。加大对锅炉(窑炉)节能改造、电机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重点项目的支持力度,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20万元。
十、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滚动实施《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和《政府消费物品优先采购供应商名录》,政府消费类要优先采购本地产品,建设项目要优先选用公布的《甲供甲控设备材料供应商名录》产品,名录内品牌直接进入招标人招标文件所列的品牌名单。鼓励大型零售批发企业(注册在本市)企业采购地产品,拓展地产品营销渠道。对年采购地产品总额超过500万元,且采购金额前三名的大型零售批发企业分别予以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安排专项经费支持企业抱团拓展市场,开展“手拉手”活动,鼓励“莆商用莆货”,组织名优地产品进乡镇、进社区、进学校、进园区、进企业,帮助企业拓展本地市场,组织名优地产品抱团到省内外举办“莆货”展销会及品牌推介,提升“莆货”影响力。鼓励鞋服制造、电子信息、食品加工、工艺美术等传统产业建立大型专营卖场,应用电子商务等新兴商业模式拓展市场,支持制造业企业发展自营电子商务平台。
十一、推动工业集约节约用地。落实省政府《关于促进工业项目节约集约用地八条措施》(闽政文〔2013〕246号),对符合规划和安全要求、不改变用途,在原有建设用地上进行厂房加层改造,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对新建或通过改建达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涉及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实行“即征即奖”。
十二、破解企业融资瓶颈。建立由市经贸委、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银监分局、市金融办组成的市级企业资金应急处置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协调、处置可能对我市经济金融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资金问题。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企业应急周转资金”,抓好辖区内企业资金应急处置工作。由市财政出资1000万元作为“中小微企业成长贷”等“助保贷”项目的政府增信资金,通过中小微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助保金,共同为我市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担保能力不足的小微企业融资增信。支持行业协会或商会组织会员企业出资设立“转贷互助基金”,为参与出资的企业转贷。行业协会或商会对转贷基金进行统一运作,并依托行业协会或商会与银行进行转贷沟通。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要落实好国家、省、市三级优惠政策,确保稳增长措施落实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更好发挥政策叠加和扩大效应。各级财政部门要在资金计划下达后15天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市经贸委联合财政局、效能办每半年度开展惠企政策落实情况督查。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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