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综[2009]20号
颁布日期:2009-03-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9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的通知

莆政综[2009]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责任落实,最大限度地预防和控制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安全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湄洲湾港口城市的根本要求,各级政府、各单位负有重要职责。2009年是全国“安全生产年”和我省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对安全生产目标实行控制和考核,是保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落到实处的重要措施。根据省政府下达的2009年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下达2009年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控制目标。2009年省政府下达我市工矿商贸、道路交通、消防火灾、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五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考核指标180人,按同口径比2008年实际下降2.2%。结合我市实际,现予以分解下达(具体控制考核指标见附件)。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三项相对控制目标,待省政府明确下达后再另行分解下达各县(区、管委会)及市单列考核单位执行。其他没有下达事故控制考核指标的市直单位,各类事故控制目标为零。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单列考核单位要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逐级分解、层层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和考核指标体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将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亿元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等控制指标列入统计指标体系和年度统计公报。

二、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和“四用发展”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暂行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不断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落实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年度安全生产履职情况;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要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强协调监督;其他负责人必须加强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查处制度,建立健全重大隐患分级管理机制、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和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深入排查治理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强化基层基础建设,推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到位。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政府的部署和我市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及“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的有关要求,全面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年行动和“平安企业”创建工作,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要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

四、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各级政府、各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奖惩制度,对认真履行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要给予表彰奖励;各级政府安办要加强综合监管和协调,每月进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度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半年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督查,年终进行责任制考核评比。对履行职责不力、主要指标突破控制目标的,取消安全生产等评先评优资格;对因管理松懈、责任制不落实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市政府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各县(区、管委会)和市单列考核单位推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检查并定期通报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督促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附件:1.2009年市单列考核单位安全生产控制目标(略)

2.2009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略)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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