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泉政办〔2010〕177号
颁布日期:2010-09-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泉政办〔201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体育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六部门制定的《泉州市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三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关于加强竞技体育

后备人才培养及运动员保障工作的意见

市体育局市编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八月)

为全面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体育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9〕162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体育总局《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切实加大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推进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促进体育强市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增强我市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建设体育强市总体目标,以选拔和培养优秀体育苗子参与国家奥运争光计划为主线,全面加强我市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坚持以改革和发展为动力,以培养输送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为主要任务,以“选好苗子,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为指导方针,努力发挥现有少年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带头作用,不断挖掘县(市、区)级少年体校和体育传统项目校、体育特色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广大中小学校的潜力,合理规划,健全制度,加强管理,积极创新,不断完善我市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模式,通过加强运动员教育、保障工作,着力提高竞技体育发展后劲。通过发挥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带动辐射功能,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协调持续发展。

二、总体目标

争取在2015年前,初步建立起与我市竞技体育发展相适应,以市体校、市体工队为龙头,以县(市、区)体校为骨干,以体育传统校、特色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和广大中小学校为基础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训练网络。力争至2015年底,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由现在的2所,发展到4所;实行集中训练、集中食宿的“二集中”以上少体校由现在的6所,发展到8所以上,全市各类体校在校生由现在的1760人,增加到3000人;体育传统项目校由现在的84所(其中省级21所,市级63所),发展到120所(其中省级40所,市级80所);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由现在14所,发展到20所;同时鼓励改革和创新,围绕“体教结合”,根据实际积极探索、不断丰富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途径,初步形成适合我市实际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体系;初步建立一套比较完善的竞技体育工作奖励、扶持、保障机制。

三、主要措施

(一)突出各级各类体校建设,夯实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础

1、加快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建设。要紧紧抓住被授予“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机遇,推动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全面建设,力争把学校打造成全省配置合理、重点突出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全国一流的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和泉台青少年体育交流中心。要按照职业中专的办学要求,逐年扩大办学规模,力争至2015年前,在校生人数增至800-1000人,并适时按规定标准调整核定教职工编制,校园占地面积力争增至100亩;要把学校发展纳入泉州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将文化教学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重点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加大经费投入;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学校文化教育业务的指导并向学校选派优秀文化教师,确保文化教师享受市直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要积极吸纳当地优质教育资源和异地优质训练资源,通过联办、共建等形式进一步丰富学校办学模式,不断提高运动训练效益和文化教育质量;要切实加强教练队伍建设,改革、优化优秀教练人员聘用办法,尝试用直接考核的办法选聘优秀教练员。

2、加强市体工队建设。要以提高执教能力为核心,进一步下大力气加强教练队伍建设,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办法,着力推进教练队伍梯队建设,不断更新教练员知识结构和执训理念,力争经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建设一支“专业深、理念新、能力强、结构合理、敬业精神好”的一流训练队伍;要充分发挥“省队市办”政策优势,不断丰富、扩大招生选拔渠道,进一步完善、严格运动员选拔、入队标准和程序,不断深化各项目、基地办队的效益管理,努力把体工队办成“技能水平高、参赛能力强、人才队伍拔尖、规模效益好”市一级专业化队伍;要围绕培养体育尖子人才目标,充分统筹社会各方的体育资源,做好优秀运动员输送工作,不断完善办队模式;切实加强运动员文化学习和教育管理工作,把运动员文化学习和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到竞技体育发展中统筹解决,继续与省体院、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保持密切合作,努力解决退役运动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等问题。

3、加强对县(市、区)少体校的领导。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理顺体育部门与教育部门的关系,按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管理,将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加快培育体育后备人才。为保证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少体校纳入九年义务教育体系应经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规定配足配齐各学科教师和教学仪器设备,保证文化学习的课时。各级体校要树立学生全面发展的理念,确保做好学习与训练的有机结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保证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的文化教育,重点在打牢基础、输送体育人才和日常管理上下功夫。体育部门要加强对各级体校建设的指导、扶持,积极鼓励创新,加强跟踪,形成有我市特色、办学效益显著、模式多样的业余体校办学体系。

4、进一步加强少体校师资力量。各类体校要根据当地财力物力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优势项目,并合理配备专业教练员;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培养出全国冠军以上的优秀教练员可以采取直接考核聘用的办法;对在全国以上比赛中获得过前三名成绩的优秀退役运动员,试用期满后可由县(市、区)少体校直接聘用;严禁挪用教练员编制或教练员任教非本职专业。

5、合理设置运动项目。各类体校要在全运会设项范围内,根据我市运动员特点、传统项目优势合理设置体校开设项目,每所“二集中”以上的体校开设项目数量应不少于5个,在校生人数应不少于100人;有条件的体校可不断扩大项目规模。

6、提升少体校训练形式。各类体校要积极探索、完善更有效的训练形式。一般的少体校应尽可能采取集中食宿、集中训练的“二集中”方式,文化学习以挂靠中、小学为主;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三集中”(训练、学习、食宿)方式,以确保统一管理,统一训练,统一伙食标准,确保训练质量。对于把业余训练工作已基本挂靠到相关体育传统项目校、体育基地校、体育特色校或普通中小学校的县(市、区),要努力加强教练队伍建设,精心选派优秀专业教练员到各训练基地(点)任教,同时加强对各训练基地(点)的跟踪管理,有条件的训练基地(点)应集中统一进行伙食管理;各类体校要积极跟踪、学习竞技体育发展理念及其训练方式、方法的发展变化,切实提高训练工作的科学含量和水平。

7、提高体校学生文化教育质量。各级各类体校要切实重视学生的文化学习,努力提高文化教育质量。要根据不同运动项目和不同年龄阶段运动员训练规律,合理把握运动员从事专业化训练的年龄、保证文化学习时间;各项目、运动队的领队、教练员对运动员的文化学习负有管理、督促和帮助的责任;要进一步加强科学训练,合理安排运动员训练时间,为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安排必要的时间,并主动支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妥善解决运动员文化学习中的问题;泉州体育运动学校和市体工队要逐步将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内容纳入运动员文化教育的必修课程,不断提高运动员退役后的择业、就业能力。

8、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的经费投入。政府举办的“三集中”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要和当地经济发展状况和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情况相适应,并参照普通公办学校标准以1:1.5的比例适当提高生均公用经费,确保体校正常的教学和训练需要,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对以“集中训练、集中食宿”为主的“二集中”体校和以训练基地(点)形式存在的体校,各级财政部门要将体校运动班学生和专职教练的伙食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市直体校执行“泉财政(2008)247号”规定的三类灶(每人每天25元)标准;各县(市、区)体校的伙食标准由各县(市、区)财政局根据当地物价水平和财力情况自行制定。

9、充分利用体彩公益金扶持体校建设。要积极改善少体校训练场馆和训练设施滞后的现状,确保训练场馆和器材符合训练要求,大型体育场馆和校舍建设应列入当地建设规划。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确保一定比例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体育后备人才

培养,加大少体校基础设施建设,改善训练条件,保障参赛经费等。

10、明确收费标准。体校学生收费标准必须符合当地物价、财政部门的规定。

11、严禁使用兴奋剂。认真落实反兴奋剂有关规定,体校学生违禁者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和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处罚。

(二)推进“体教结合”,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运行机制教育和体育部门要坚持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竞技体育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取长补短,加强配合,着力建立、完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的运行机制。

1、加强体育传统项目校管理。根据《体育传统项目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财政部门要保证教育行政部门和传统项目校根据学校体育工作和特色项目训练的实际需要,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中,保证学校体育活动和课余训练的正常开展。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传统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考虑中、小学同一项目在升学方面的衔接,适度放宽特招政策,保证各体育传统项目校对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招生需要。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传统校的体育业务指导工作,包括派出一定量的专业教练到一些师资力量比较薄弱的传统校开展带训工作,同时把体育传统项目校纳入体育奖励范畴,通过奖励方式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教育和体育部门在完成新一周期体育传统校、体育特色校的认定工作后,每年联合组织体育传统校项目竞赛。

2、坚持举办学校体育运动会。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学校每学年至少要举行一次以田径项目为主的全校性运动会。县(市、区)体育和教育部门要联合每年组织一次全县(市、区)性的中小学生综合运动会;市体育局、教育局要坚持每年举办一次全运会项目范围内的中小学生各体育单项选拔赛,以便及时检测全市业余训练工作水平,增强青少年学生身体素质,发现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选拔体育后备人才广开渠道。

3、支持各级体校建设。教育部门要把各类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的教学管理、教师配备、教师培训等管理工作纳入教育总体发展规划和行政管理职能,确保各类体校学生的文化教育质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协同体育行政部门共同研究开设适合体校特点的小班制教学,编制适合体校特点的文化课程体系、课程目标和考核标准。

4、抓好学校体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将学校体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推动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的要求落到实处。要以体育竞赛活动为载体,努力构建学校体育竞赛活动网络,为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奠定坚实的基础。要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体育传统项目校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检查,把学校体育活动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后备人才培养输送等情况纳入学校办学的综合考核指标,进行常规性的量化考核。

5、加强中小学校体育师资队伍建设。教育部门要按照师生比配足配强中小学校专职体育教师,特别小学体育专职教师。在实行绩效工资制度管理中,要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合理确定中小学校体育教师的工作量和相关补贴。“十二五”期间要有计划地组织中小学校体育教师专业培训或继续教育。

6、做好裁判员选拔培训工作。体育部门要在举办、承办各项体育比赛中,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地做好裁判选拔、培训工作,特别是选拔优秀的中、小学校体育教师进入裁判队伍。“十二五”期间要有计划地选拔、培养、培训一批优秀的裁判员,特别是体育传统项目校中的青年优秀裁判员。

7、加强赛风赛纪管理。体育、教育部门要在举办的各项体育比赛中,认真组织,精心规划,努力提高赛事的组织管理水平,特别是要坚持以“公开、公正、公平”和反兴奋剂为核心,大力加强赛风赛纪建设,充分发挥各项体育竞赛在发现、选拔、激励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方面功能。

8、建立体育教育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阶段体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的资源整合,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指导体育、教育部门每学期至少举行一次“体教结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督导制度,及时交流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各类体校、体育传统项目校建设,开展学校体育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增进体育工作者和教育工作者的联系、交流,积极探索、形成“体教结合”长效机制。

(三)建立体育后备人才多元化培养机制

积极鼓励建立社会办体育、学校办运动队、俱乐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多元化机制。要积极依托社会力量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鼓励民营学校、单项体育学校、大中专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力争创造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多元化机制。

1、充分发挥民营学校的优势。各级各类民营学校要积极为竞技体育培养后备人才,体育部门要主动协助他们开展教练员培训、校内外竞赛、等级和职称评定工作,帮助其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专业培训质量,疏通向上一级输送优秀运动员的渠道,为我市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开辟新的路径。

2、支持大中专学校成立运动队。大中专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管理和组织上的优势,尽量发展如球类等集体项目,积极参加各项竞赛,为我市优秀运动队选才拓展路子。

3、鼓励社会办体校。积极倡导有实力的企业办单项体育运动学校,各级政府和体育部门要在教学、场地、器材等方面进行扶持,在竞赛、运动员输送等方面给予帮助,协助他们共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

4、加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要多增加一些有利于青少年专项训练和地方特色的俱乐部,如田径、游泳、举重、羽毛球、跆拳道等项目,有计划地组织竞赛,对达到成绩要求的队员按规定颁发证书、评定等级、向上输送,发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培养和发现体育后备人才的应有作用。要采取必要措施增进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建设与体育传统项目校、学校体育等的衔接,建立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在传统项目校基础上申报的制度。

(四)逐步建立各项奖励和保障机制

为充分调动各级少体校、体育运动学校、广大中小学校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积极性,进一步挖掘选苗、育苗、送苗的潜力,激励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投入竞技体育事业,各级政府要逐步建立完善相关的奖励和保障制度,出台和落实相关的激励和保障政策。

1、统筹设立全市体育奖励基金。市体育、财政部门要参照“泉人薪[2008]5号”文中有关《运动员奖金标准》,出台对全市非专业运动员、优秀教练员、体育传统项目校、特色校、体育工作突出的中小学校的奖励办法,形成我市竞技体育发展及后备人才培养方面的激励机制。

2、调动基层学校积极性。由体育、教育部门联合,以四年为周期,在省运会举办年开展评选优秀运动员输送单位、优秀基层教练、优秀少体校校长和优秀学校体育教师等活动,树立典型,激发基层学校和教练员、体育教师的工作热情,把更多的优秀体育苗子输送到市体校、体工队和上一级优秀运动队。

3、建立运动员保险、工伤、医疗制度。正式在编的运动员及其所在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确保运动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待遇;属于业余训练阶段的运动员,相关单位应为其购买相关的商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等;针对竞技体育训练、比赛的特点,要把所有运动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范围;各单位要强化运动性伤病防治措施,积极开展运动康复业务,不断提高运动性伤病防治工作水平。

4、建立运动员职业转换社会扶持制度。人事、劳动保障、教育和体育等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做好运动员的退役、就业、升学等安置工作。要引导和支持退役运动员进入高等学校和各类职业学校继续学习、培训;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为退役运动员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应按规定给予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就业困难运动员已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且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按规定给予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要进一步完善运动员退役一次性补偿金制度,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指数等因素适时调整补偿金标准;要按规定给予退役运动员享受相关的就业扶持政策,鼓励退役运动员自主择业,对自主创业的应按规定给予相关的政策性扶持。

四、组织保障

要把培养体育后备人才工作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保障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事业,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履行好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等职责;要组织体育、教育、文化、财政和建设部门认真研究本地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规划,分阶段、分步骤、有重点地新建、扩建、改建少体校的基础设施,完善训练条件,逐步缩小与全日制中、小学的差距;各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领导和扶持力度,体育部门要抓紧制定体育后备人才发展规划,各相关部门要在资金、政策上予以扶持;有条件且没有少体校的县(市、区)要尽快启动建设工作,力争在2012年底前开始招生训练;经济欠发达或不具备新建少体校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条件较好的中、小学,采取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方式,以“体教结合”的方式解决培养体育后备人才问题;要按有关规定统筹解决好少体校的编制和经费问题,保证必要的师资力量和稳定的资金来源,根据经济发展实际扎实做好运动员各项社会保障工作,确保我市竞技体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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