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明政办〔2013〕36号
颁布日期:2013-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交由市政府系统办理的代表建议177件、政协提案310件,两项共计487件(不含分办件)。按照“两会”议案审查组对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市人大办、政府办、政协办已将全部建议提案交由4个县(市、区)和50个单位办理。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政府系统的办理工作,充分发挥建议、提案在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提高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质量,提升办理工作满意度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市政府系统各承办单位应建立健全建议提案的办理制度,按照主要领导为办理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协调督办,承办科室办理落实的分级责任制,并指定专人负责建议提案办理联系工作,切实做到办理责任明确、办理措施明确、办理人员明确、办理时限明确,以确保办理工作层层有人管,环环有人抓。特别要突出办理重点,对市人大、政协常委会确定的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市政府领导有具体签批意见的,相关承办单位“一把手”要亲自参与办理,组织专门人马,有针对性地开展一些专题调研,认真研究落实措施,并将协办意见及时提交市政府分管领导研究或直接送交市政府办公室相关业务科室。同时,对代表和提案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具备解决条件的,要集中力量尽快解决;因条件限制暂时难以解决的,应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对因一时条件不成熟需要缓办的问题一定要实事求是地说明情况,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不要说空话、打“白条”;对一些多年反复提出的“老问题”一定要认真研究、深刻反思,并以求实的态度说明缘由,解释清楚,争取理解和支持;对需要请示市政府分管领导、提请市政府研究的办理意见,要及时请示和提请研究,并按照市政府领导确定和市政府研究的意见答复给代表、委员,以保证给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个满意的答复。

二、要加强沟通。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改进作风、改变方式,及时主动地与代表、委员或有关单位、党派团体联系沟通,了解他们的意图,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共同探讨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防止办理工作出现偏差。在办复后,要及时与代表、委员联系,了解是否收到答复函,并征求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的办件,在重新办理时,承办单位应上门当面向代表、委员说明、解释、进一步征求意见,争取理解和支持。同时,承办单位之间也要加强协调配合,对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帮助的办件,可自行与有关部门联系、商洽,相关部门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对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的办件,在办复前,主、协办单位之间、分办单位之间必须互相对接、互相通气或会稿把关,防止就同一个问题,给予不同甚至相互矛盾的答复,导致代表、委员对办理工作不满,影响政府形象。

三、要规范答复。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对答复内容负责,给代表、委员的答复函,一律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并签发,并按规定样本撰写答复函、协办意见函。特别要在规定的位置标注办理结果,如果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受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只能以后研究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或不可行的,用“D”标明。在文末规定位置署上签发人、经办人姓名、联系电话等。所有建议提案必须在6月15日前将办理结果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答复函同时抄送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委室和市政府督查室。

四、要加强督查。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建议、提案过程中,既要注意把握办理工作的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又要注意办理的实效性,要建立内部督查落实机制,根据办理进程,定期研究,落实措施,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信息反馈。市政府督查室要持续跟踪、检查、通报各承办单位办理建议提案工作的进度和落实情况,并对序时进度好、落实任务快的单位给予表扬;对责任意识不强、消极应付和拖延迟复的单位,要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督促各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办复任务。在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开展“回头看”活动,加快落实“正在解决”和“列入计划准备解决”的建议提案,切实将对代表、委员的承诺落到实处,让代表、委员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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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m.gov.cn/zwgk/zxwj/zfbgswj/201303/P0201303226329729702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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