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8-03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后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请示》(集府〔2014〕144号)收悉,根据《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和《福建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暂行规定》(闽国土资文〔2014〕16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区上报的规划修改方案,同意修改集美区灌口镇、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于陈井村综合服务中心等9宗用地。
二、同意将集美区后溪镇、灌口镇“陈井村综合服务中心、厦门市碧溪大桥工程、集美区铁路高中、珩源路道路工程、集美加气门站道路工程、崎沟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6宗用地范围内,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2.0275公顷用地调整为城乡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由有条件建设用地区、限制建设用地区调整为允许建设区,并在后溪镇、灌口镇范围相应调剂城乡建设用地指标,确保不突破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后溪镇、灌口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项约束性指标。
三、同意将集美区后溪镇“厦门铁路看守所和行政拘留所、集美新城岩内片区圣岩路东延伸段工程、集美新城岩内片区学院路北延伸段工程”3宗用地范围内,原规划确定为一般农用地(不涉及基本农田)的22.7605公顷用地调整为基础设施及其他建设用地,在管制用途分区上,属限制建设用地区,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后溪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各项约束性指标。
厦门市人民政府
2014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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