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10〕186号
颁布日期:2010-11-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市公厕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0〕1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漳州市城市公厕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一月十五日

漳州市城市公厕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抓紧落实事关群众利益十项实事的工作方案》(闽委〔2010〕35号)和省政府《关于福建省城市公厕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275号),组织实施好城市公厕建设,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漳州市城市公厕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刘文标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洪泰伟市政府副秘书长

柳建聪市建设局局长

陈跃鸿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林立辉市城管执法局局长

成员:宋志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黄天来市监察局副局长

庄加瑞市建设局副局长

杨和平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沈建国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陈维福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方怡海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局长

陈纯明市经贸委副调研员

陈文海市工商局副局长

卢力市交通局副局长

张建龙市财政局副局长

郑为民市环保局副局长

郭丽月市爱卫办主任

刘松喜市电业局总工

孙少群漳州水务集团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庄加瑞(兼),成员由各单位抽调。

二、工作目标

按照“城区每万人有3-4座公厕,所有城市、县城步行10-1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简易厕所、步行25分钟就能找到一座标准公厕”的要求,我市至2011年上半年要新增114座公厕。2010年底前全市完成新增56座公厕,明年上半年再新增58座。具体分解到每个县(市、区)。(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

新增公厕主要包括四类:(1)新建独立式公厕;(2)大型商场、超市、宾馆、医院、居住小区、餐饮场所、娱乐场所、车站码头、市场、加油站、体育场馆等公共建筑新建附属式公共厕所;(3)新建活动式公厕,在人员比较密集、用地比较紧张的地段,推广使用节能环保的新型自动式公厕;(4)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成公厕或改造提升损坏、废弃的公厕。

在上述目标任务中,新建标准公厕要占50%以上,包括: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利用既有建筑如旧房、空房和废弃公厕等经改造后达到三类标准以上的城市公厕。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按照任务分解表的要求,确保每个县(市、区)新增加公厕中有一半以上是新建标准公厕。

三、责任分工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倒计时安排工作计划,层层分解落实工作责任。建设部门负责在市政公用设施上新建独立式公厕、活动式公厕,以及利用既有建筑改造成公厕或改造提升损坏、废弃的公厕,督促指导落实全市公厕项目建设。房管部门负责居民小区公厕正常使用、管理的监管。规划部门负责按照标准和用地规划条件、建筑功能要求严格把关核实,确保涉及公厕的建设项目经环卫部门审批、验收,使规划的公厕建设到位;负责牵头有关部门对已建各类公共建筑、场所、小区公厕按规划落实情况的调查摸底。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城市公交场站、码头、渡轮、车站等公厕建设和改造,并对外开放。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对各类公厕被擅自拆除、关闭、改变用途行为的查处,并督促整改恢复。经贸部门负责督促大型商场、超市、加油站的公厕建设、改造、管理并对外开放。工商部门负责督促城市农贸市场的公厕建设、改造、管理并对外开放。卫生部门负责督促城市餐饮场所、娱乐场所、医院、宾馆、体育场馆等的公厕建设、改造、管理并对外开放。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有关公厕项目建设资金,安排下达公厕项目补助资金。发改、国土、环保等参与公厕项目审批工作的所有相关部门须开通“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在市政公用设施用地上建设的公厕可直接审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用地、环评审批,可参照灾后重建项目审批办法或分区集中项目一次性报批。测绘、审图、工程交易中心等服务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服务、靠前服务,提高办事效率。供水、供电部门要特事特办,先行供水供电,电力公司要承担从配电网至用户电能计量表范围的电力设施建设,确保与公厕项目同步建成投入使用。市监察部门负责对全市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得力、不按时完成的,实施效能告诫等行政措施。芗城、龙文政府要配合建设部门做好新建公厕选址、征地,组织各镇、街做好宣传引导工作,确保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负责所管辖开发区公厕的规划、建设,在已建居民小区合理补建公厕。各县市政府负责各自辖区城市公厕建设和管理。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城市公厕建设是党委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强化统筹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各县(市、区)政府要迅速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规划、建设、市容、城管、文明、发改、财政、国土、经贸、工商、交通、环保、卫生、电力、监察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城市公厕建设协调小组,协调督促公厕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2、统一规划布点。规划部门要将公厕建设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范围,明确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的配置和布局,独立式公厕要纳入城市黄线管理范围,控制好用地,其它建设项目不得挤占,不得改变用途;建设项目规划要点必须明确公厕建设数量、面积标准,作为用地出让的指标,向社会开放的公厕建设可不计入容积率。新建区必须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公共厕所,在土地出让时要将公共厕所配置规模和标准等要求列入土地出让的规划条件,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进行建设。城市改造、道路扩建等需要拆除公共厕所的,要按照“拆一还一、就近建设、先建后拆”的原则严格审批,明确公厕还建日期,新建公厕原则上执行二类以上标准建设。环卫部门要参加所有公厕建设项目的前期审批和综合验收,审查公厕设计布局、单体方案是否符合基本标准、是否满足向社会开放要求,对未经环卫部门审查通过的配套建设公厕的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审批、验收。

3、高起点进行设计。认真执行国家《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和福建省《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建设导则》,确保新建标准公厕达到三类以上标准。注重外观和景观效果,做到公厕与周边环境、建筑风格相协调,展现漳州历史文化和地方特色。要充分考虑男女比例和特殊人群需要,设置母婴房、儿童用小型洁具,配置老年人专用坐便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附属式公厕要设有专门进出通道向社会开放。新建独立式公厕和附属式公厕一般按1:1.5至1:2设置男女厕位,人员密集场所可按1:2.5至1:4设置男女厕位;活动式公厕应男女分设,男厕至少设置一个厕位和一个小便器,女厕至少设置二个厕位。没有污水管网区域的公厕要先设置化粪池,避免二次污染。要积极推广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做好公厕通风、排气、排污设计,积极净化、美化厕所环境。

4、多渠道落实选址。抓紧组织对城市公厕现状和布点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根据城镇人口分布和城市发展情况,合理确定新增补建公厕地点,做到因地制宜、见缝插针。重点在住宅小区、商业街、主次干道、公交始末站、人行天桥底下、大型社会停车场、旅游景点、公园、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电影院、菜市场、集贸市场等建设公共厕所。新建独立式公厕尽量利用边角地、市政设施等用地,鼓励利用地下空间,或现有楼面二层以上空间建设公厕。活动式公厕主要设置在人员比较密集、用地比较紧张的地段。旧城改造、新区开发项目的配套公厕,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原规划建设对社会开放的附属式公厕,被违规占用、挪用和改变用途或者擅自关闭不使用的,要限期整改到位。

5、保障建设资金。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市公厕建设资金,加大公厕建设投资力度,切实保障公厕建设如期完成。省级财政将对新建标准公厕每座补助10万元、其它公厕项目每座补助5万元,市政府将对新建标准公厕每座再补助3万元。对公厕建设中涉及城市绿化迁移费、苗木补偿费、占道挖掘费、办证测绘费等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有关部门要予以减免。

6、加快施工进度。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做好公厕选址,组织强有力施工队伍,抓紧开工建设。要认真做好群众思想工作,通过组织现场观摩、入户宣传等方式,让群众了解公厕建设的必要性,赢得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建设部门对由厂家负责生产的标准箱体组合装配式、活动式厕所要派出专人指导安装,其他新改扩建的公厕要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实施,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7、提升管理水平。积极完善公厕引导系统,按照《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和《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设置好公共厕所标志和公厕导向标志,每座公厕应设置标志不少于三块,并配有中英文;要在城区主次街道、路口设置引导牌、引导图,在标志上指明公厕方向和距离,及时清理标志牌脱落、字迹模湖、被树荫遮档等问题。要推行日常管理专业化,制定统一规范的作业质量、维修养护、文明服务标准,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的方式购买服务或委托专业公司管理,做好公厕日常保洁和管养工作,所需管理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公厕保洁必须勤冲、勤刷、勤擦、勤换,高峰使用时段结束后要及时进行保洁,做到人走蹲位清、洗手台无积水、镜面无水迹、洗手盆无积垢、室内无异味、地面整洁。公厕管理员要经培训合格,规范着装、佩带胸卡、持证上岗、文明服务,成为展现城市文明的窗口。建立公厕管理考核制度和公厕星级评定机制,每年评定一批星级公厕,并予以挂牌,提高城市公厕管理水平。

8、加强督促检查。城市公厕建设是城市建设战役的新要求、硬任务,市建设局要加强督查落实,每旬牵头汇总项目实施情况,向市政府和省住建厅报告。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城市建设战役,及时向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上报公厕建设进展情况,于每月9日、19日、29日下午17时前(不分节假日)将书面进展分析材料(报表)报市城市建设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建设方案和倒计划旬进度安排于11月18日上报)。联系电话:2957295,传真:2929036,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表:1、2010年-2011年上半年全市城市公厕建设任务分解表

2、2010年-2011年上半年漳州市城市公厕建设项目旬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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