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2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2-2014年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3〕179号 |
|---|---|
| 颁布日期:2013-10-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2-2014年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2—2014年主要动物疫病防控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
嘉峪关市2012—2014年主要动物疫病
防控行动方案
动物疫病影响养殖业发展、危及人类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整合防治资源、提升防控效能,打牢动物防疫工作基础,有力、有序、有效地预防、控制动物疫病,为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提供坚实保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决策部署,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适应动物防疫形势新变化,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控,群防群控、果断处置”方针,以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为主线,着力推动主要动物疫病从有效控制向稳定控制转变,着力推动新型动物疫病防控制度建设,进一步从政策法规、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方面夯实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基础,加快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方式转变,保障动物产品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动物疫病防控事业科学发展和全市畜牧业安全发展、健康发展、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形成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相适应的,有效保障畜牧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能力。到2014年,猪、羊、家禽、大牲畜因病平均死亡率分别下降到3%、2%、5%、0.5%以下,同比2011年分别下降2个百分点、1个百分点、5个百分点、0.2个百分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效控制;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发生风险明显降低;外来动物疫病防范能力明显提高。基层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法律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更加稳定,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与防控目标相统一、与动物卫生状况相适应的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措施的整体效用,分病种、分区域稳步推进重大动物疫病控制计划,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一是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二是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强化扑杀政策,建立扑杀动物赔偿价格评估制度,及时扑灭突发疫情;三是完善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制度,明确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四是完善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五是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实施新城疫病控制计划和炭疽病扑灭计划。
至2014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鸡新城疫全市得到有效控制。
(二)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原则,注重源头管理、综合防控,降低公共卫生风险,提高人畜共患病防控水平。至2014年,布鲁氏菌病感染率降至0.2%以下,奶牛结核病阳性率降至2%以下,狂犬病降低发生风险,炭疽病达到稳定控制。
(三)防范外来动物疫病风险。完善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风险评估制度,健全动物疫病评估预警机制,全面加强非洲猪瘟、小反刍兽疫等外来动物疫病的监视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切实加强外来动物疫病的风险防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事关畜牧业的健康发展,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全市各有关部门要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免疫工作责任制、疫病报告责任制和应急处置责任制,加强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和防疫责任制,明确防疫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形成群防群控的工作格局,把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经费。市财政将动物疫病防控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承担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所需工作经费、人员经费以及地方疫病规划相应的专项经费。
(三)加强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建成与新型兽医管理体制相适应的重大动物疫病监测预警系统、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系统、动物检疫监督系统、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系统,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
(四)加强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乡镇畜牧兽医站,加快推进以官方兽医和职业兽医为主体的新型兽医制度建设,加强乡村兽医和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村级防疫员报酬,在中央和省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省政府规定标准给予补助,并根据防疫工作量,适当提高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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