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韶府〔2014〕39号)

为纪念“九·一八”事变,弘扬伟大的爱国主义精神,检验我市防空警报设施性能,使广大市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的规定,进一步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我市定于2014年9月18日10:30—11:00时,在市区进行试鸣防空警报。届时,市区固定防空警报器和韶关广播电台分别向广大市民发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防空警报信号。望广大市民听到防空警报信号时,不要惊慌,注意听辨,照常进行工作和其它活动。

韶关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防空警报信号规定

信号区分

显示方法

发放渠道

预先警报

空袭警报

解除警报

固定防空警报器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韶关市广播电台

三长声

鸣36秒停24秒

持续3分钟

连续短声

鸣6秒停6秒

持续3分钟

一长声

持续3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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