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韶关市人民政府 | 文号:韶府〔201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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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
韶府〔201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中省驻韶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九次全会部署,完成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任务,确保实施“十二五”规划、建设幸福美好韶关开好局、起好步,市政府制定了《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九十周年、“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各级、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竞争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不断解放思想,创新思路举措,锐意进取,真抓实干。要以对人民、对韶关高度负责的精神,主动服从、服务全市发展大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精心安排,全力以赴抓落实,努力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大力争创发展新优势,开创跨越发展新局面。
二、明确任务,形成合力
《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中所列责任单位为各项工作的牵头主办单位。各责任单位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敢抓敢管,善抓善管,落实负责,恪尽职守;对推进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组织研究,及时推动解决;对涉及多个单位的重要问题,要主动沟通、主动协调,不推诿扯皮,不揽功推过,在落实各项工作中发挥主导作用。协办单位要服务大局,积极支持、主动协调、密切配合责任单位做好工作。
三、跟踪落实,务求实效
各级各单位对工作要点中涉及的任务,要结合实际,分解任务,制订工作方案,提出具体实施的目标、措施和时限,建立健全抓落实的机制,把责任落实到人。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进度不快、工作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及时督办,限期整改,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市监察局要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效能监察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情况,并作为绩效考评的主要依据。每季度结束后10天内,各责任单位要将有关工作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市政府办公室督办室,2011年12月中旬前报送全年工作情况,同时抄报市委办公室督查室。
附件: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
韶关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2011年市政府工作要点
http://www.shaoguan.gov.cn/website/portal/html/002009/2011/83684_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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