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批复

中府函〔2014〕80号

市城乡规划局:

你局《关于申请批准〈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的请示》(中规报〔2013〕229号)收悉。经十四届32次市府常务会议并市委常委扩大会议审议,批复如下:

一、《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下称《规划》)符合中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原则同意《规划》。

二、《规划》是中山市城市交通发展的指导性文件,是编制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对外交通、慢行交通、交通枢纽、港口等各交通专项规划的基础和依据,为中山市打造成为珠江口西岸区域交通枢纽城市提供了规划支撑。

三、下阶段,你局要切实做好《中山市综合交通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各项规划控制和审批工作。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开展各专项规划的制定、修编工作,做好与相关规划衔接,制定近3至5年综合交通规划的实施计划,加快中山市城市交通的规划建设。

四、你局要在《规划》获批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并将《规划》文本印发至市有关部门和各镇区。

中山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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