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0-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港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贵港市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五大”(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深入开展,坚决遏制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安部“9·26”视频会议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1〕190号)的工作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下旬至2012年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为确保“清剿火患”战役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前一阶段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各方面力量,深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社区、乡村火灾隐患,全面整治重大火灾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杜绝发生重特大火灾,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全力确保2012年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节日期间的消防安全。
二、领导机构
市人民政府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督促全市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祝特林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党福尤、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海全担任,住建、文化、工商、安监等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领导为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具体负责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定期收集通报相关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黎烽担任。各地要成立相应的“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推动本地“清剿火患”战役的顺利进行。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对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或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地毯式排查社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集员工集体宿舍与生产、仓储或经营等使用功能为一体的建筑)等;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
(三)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对高层、地下建筑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四)影响本地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场所单位。对近年来火灾形势比较严峻的仓储物流场所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货物堆放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违规设置员工宿舍等隐患。此外,各地公安机关要针对本地实际情况确定“清剿火患”的范围,着力消除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
其中,商铺型“三合一”场所、小旅馆、幼儿园为清剿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部门职责
(一)公安部门。负责制定“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督导,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重点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排查整治工作的督导、核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逐一登记录入,建立火灾隐患数据库,进行综合分析和动态追踪并及时上报。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市区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有关情况进行排查整治,对违章建筑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建筑,依法进行登记并查处。
(三)文化部门。部署各娱乐场所和直属文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吊销拒不按照要求整改火灾隐患的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
(四)工商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排查登记“三合一”的商铺、企业,依照法定权限,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消防部门认定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达不到整治要求并建议取缔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责令其办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教育部门。部署本系统管辖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是学生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要对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一次“地毯式”排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完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要采取关闭、取消办学资格等措施,以保障安全。
(六)安监部门。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进行督查。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进行动员部署,层层落实任务。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地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本部门、本地区“清剿火患”战役方案,建立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要以县(市、区)为重点,组织有关部门机关干部以及乡镇、街道人员,专职(志愿)消防队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开展排查整治。要充分发动乡镇(街道)、居民(村民)委员会逐村逐户开展自查整改,全面清剿火灾隐患。
(二)实施“网格化”排查,建立健全档案。全市建立三级“网格化”排查整治机制,将县(市、区)设为一级网格责任区,各乡镇(街道)设为二级网格责任区,各村(社区)为三级网格责任区。每个网格都要明确负责督导的领导和检查人员,明确排查任务以及完成时限,确保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乡村、每个单位有人管、有人查,杜绝失控漏管。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对每条街道、每个社区、每个乡村、每个单位场所的排查要如实记载检查人员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保证火灾隐患底数清、情况明。各地“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每天要负责收集录入辖区排查整治情况,形成电子档案,以便存档备查。10月25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将具体实施方案及辖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划分情况和网格区域的负责人名单上报市战役指挥部办公室。
(三)强化消防监督执法,严查火灾隐患。各地对排查出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坚决整治,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通过消防行政许可的建设工程、公众聚集场所,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者停产停业;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要依法责令整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以及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要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实施行政处罚;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书面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另外,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贵港市政府下发的《贵港市火灾隐患零报告制度》,坚持每月按时向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本地本部门的火灾隐患自查情况。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各地要加大消防宣传报道力度,重点报道“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果,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营造“清剿火患”的浓厚舆论氛围。市人民政府和各地公安消防部门要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清剿火患”战役战况。同时各地要在2011年12月20日前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设立举报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20日至25日)。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召开动员大会,部署动员有关部门,全面部署开展“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10月26日至2012年2月1日)。各地要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明确每个检查组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对前一阶段已经排查的单位、场所要开展“回头看”活动,确保火灾隐患整改到位,取得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2日至26日)。各地要组成验收组对辖区工作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及时上报整治情况。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也将组成验收组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并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及时总结推广,巩固、深化战役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领导提出的“以铁的决心、铁的手段和铁的纪律扎实推进消防安全‘五大’活动”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将“清剿火患”战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期间,各地要开展针对性的战役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全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及时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积极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工作开展。各级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建立完善各警种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清剿火患”战役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高层、地下建筑以及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人员密集场所、大型仓储物流场所的检查整治;治安部门结合日常治安防范工作,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的检查整治;公安派出所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社区、个体或者家庭经营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幼儿园,以及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的检查整治。
(三)分片包干,确保检查督导到位。各地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实施分片包干,定期深入管辖区域、行业、场所进行检查督导,督促工作落实。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地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公安警务督察部门要将“清剿火患”活动纳入警务督察内容,加强日常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检查情况;市消防支队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单位场所;市消防支队机关要以驻点督导、帮扶指导、明查暗访等形式将大部分警力下沉到一线,落实到网格,直接参加“清剿火患”战役。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场所,市人民政府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严格奖惩,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政府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评和绩效考评,严格奖惩,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除通报批评外,扣除相应考评分值。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各地要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从2011年11月起,每月20日要上报本地当月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的工作情况;2012年2月20日前上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总结。
附件: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
附件
全市“清剿火患”战役战况统计表(从2011年10月20日起)
县(市)区
排查社区情况
排查行政村情况
检查单位数量
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督促整改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处)
下发临时查封决定书(份)
责令“三停”单位(家)
罚款(元)
拘留(人)
实有数
已排查数
实有数
已排查数
本次再次检查的
之前从未检查的
监督检查发现
群众举报投诉
桂平
平南
港北
港南
覃塘
合计
备注:已排查社区数为:对该社区内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已排查行政村数:对该行政村所有单位及场所全部排查完毕才纳入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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