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河政办发〔2011〕3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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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3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政办发〔201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已调整内设机构设置并明确工作职责,为便于工作联系,现将《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印发你们,请按现机构设置联系工作,凡报送市政府及办公室的各类文电统一归口先报送文电科登记,由文电科分办。
一、内设机构联系电话
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2305808、2308830
综合科:2308801、2308901
第一秘书科:2308902、2307928
第二秘书科:2308903
第三秘书科:2308904
第四秘书科:2308905
第五秘书科:2308906
第六秘书科:2307092
人事科:2308907
信息科:2307801
文电科:2308910、2308289
行政后勤科:2308076
二、设在机构联系电话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2307911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2308771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2305663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主要职责
根据《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河政办发〔2011〕29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设12个内设机构、3个设在机构。
一、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市人民政府研究中心。
负责市政府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有关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组织起草或参与起草《政府工作报告》等重大综合性材料和重要文件,起草市政府市长的讲话、调研报告;负责市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的会务工作,撰写会议简报、纪要;处理市政府市长的文电、信函、批示,协调督查室和各有关科室确保市政府市长批示和指示的落实;办理国防动员、机构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办理办公室机关的有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办公室领导同志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安排;负责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的有关文电处理工作;办理本办有关往来文件,处理本办有关来信来访;负责撰写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综合性会议的会议纪要;起草办公室领导有关讲话材料、办公室机关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调研报告、会议简报、会议纪要和有关文稿;负责本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干部职工普法、扶贫帮扶工作;组织实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业务培训工作;负责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市直委、办、局办公室沟通联系;协调办理本办各科(室)、直属单位的有关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第一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发展改革(粮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房改)、机构编制、统计、市政、物价、粮食、机关事务、接待、法制、人民防空、税务、金融、督查、住房公积金、土地储备(城市投资)、驻外办事处、政务服务、档案、保密、地方志编纂、纠风、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龙滩电站建设及岩滩电站扩容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第二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工业、环保、交通运输、国有资产监管、糖业、工业园区、二轻、河池机场,以及工商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公路、铁路、海事、航运、出入境检验检疫、供电、石油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第三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政(老龄)、水利、农业、林业、水产畜牧兽医、扶贫、水库移民、农机、三大纠纷调处、农业区划、气象、水文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第四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教育、公安、司法、国土资源、人口计生、安全生产、信访、应急、道路交通安全、矿山开发和管理、地震、通信管理、邮政管理、罗城矿务局退休人员和资产移交接收、红茂矿区职工回迁安置,以及法院、检察院、军队、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第五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民族(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卫生、体育、旅游、食品药品监管、外事侨务、宗教、工会、妇女儿童、共青团、文联、台办、红十字会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第六秘书科。
负责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政务活动、外事活动的具体安排,起草对应的市政府副市长的文稿,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重要文件,处理和督办对应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的文电、信函、批示及其交办的各项工作。办理科技(知识产权)、商务、投资促进、供销、物资、科协、工商联、残疾人、盐业、烟草等方面的文电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人事科。
负责办公室机关及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驻外办事处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监察、教育培训和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机关的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机关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党风廉政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党组会会务及记录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信息科。
负责指导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规章制度,负责政务信息的编辑和报送工作,并向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有关信息;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规划和指导;办理全市政府系统政务信息、电子政务方面的文电及其督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文电科。
负责文电收发、运转、印鉴管理、文书档案、办公室保密、文印、公文规范审核、机要通信、文件交换等工作;负责市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管理,办公室办公自动化建设规划、软件开发、设备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行政后勤科。
负责市人民政府综合性会议、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召开的全市性会议的会务和办公室有关接待工作;负责办公室机关办公用品和设备的购置和管理;负责办公室机关财务预算和各项资产、财产管理;负责办公室机关车辆管理和公务用车保障工作;负责市政府及办公室各类邮件的收发及报刊杂志的征订、发送工作;负责市政府领导和办公室后勤服务工作(包括水、电、卫生、安全保障等);负责办公室内部行政事务安排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设在机构
(一)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负责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级人民政府对自治区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市人民政府重要决策、决定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落实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和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督办、落实和反馈工作;负责自治区和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转办、答复和督办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府系统督查工作实行业务指导;负责办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重要事项;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应急管理工作及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内设值班室、协调处置科和应急管理科。
1.值班室。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确保与自治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各地级市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单位,以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联络畅通;接收并办理通过值班室向市人民政府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以及区市内外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传达、转办市人民政府领导关于突发公共事件的批示、指示;协助办领导处理突发事件;指导全市政府系统值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协调处置科。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全市应急队伍、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演练;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处置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宣传培训等工作;督办、落实市人民政府有关应急决定事项和市人民政府领导对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指示,承办相关文电和会议;负责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信息搜集、汇总、整理工作,提出处置工作建议;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研究提出市应急管理的政策、法规和规划建议;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法制建设,组织修订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审核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协调全市应急平台体系规划、建设;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办理市应急管理调研、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综合会议等方面的工作和文电;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织并参与起草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组织市级各职能部门和中、区直部门为社会公众和行政管理相对人办理行政许可事项与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相配套的管理与服务事项;组织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并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负责审查市级各职能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授权,受理行政审批的相关投诉;负责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行政审批项目联合审批的组织协调;负责对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考评和奖惩;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内设政务管理科、政务协调科和政务技术科。
1.政务管理科。负责办公室的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办公室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务性工作;负责内部规章制度建设;负责文电收发、印鉴管理、文书档案管理、保密、安全保卫、资产管理、后勤服务;负责进驻单位服务质量的考评,窗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管理、监督、考评、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宣传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政务协调科。负责审核、协调进入与退出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单位;负责行政许可与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收费事项、确认登记、咨询服务及其他公共服务事项的进入、调整、保留、取消等;负责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机构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组织并参与起草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法规、规章和决定;负责推进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协调、指导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务公开、政府及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政务技术科。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以及系统的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的更新、升级、培训和推广;负责配合监察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电子监察的数据分析和编发工作;负责起草制定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标准及相关的规章制度;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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