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驻河池中区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河政办发〔2009〕290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报送和公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包括的内容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1.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3.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4.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二)重点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各级各部门围绕国家、自治区和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特别是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等部门关于全区推进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示范点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函〔201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178号)和《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2〕263号)文件精神,报告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保障房建设、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价格和收费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面向社会服务的医院、学校、公交、供电、供水、供气、供油、金融、通信、环保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以及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有关公开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3.主动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等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4.政府网站内容及时更新情况。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3.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报送和公布时间

(一)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含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纸质材料经单位领导审签并加盖单位公章后(一式三份),连同电子文本一起于2013年1月15日前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蓝翠笙,电话(传真):2303058,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请于2013年3月31日前,通过同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部门网站、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报纸、广播、公告栏等途径,向社会公布本机关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不按规定时限要求报送和公布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将在2013年度绩效考评中提出扣分意见。

附件:1.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表

http://www.gxhc.gov.cn//attachments/1301/1358820157236.doc

2.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填报说明

http://www.gxhc.gov.cn//attachments/1301/1358820157236.doc

3.2012年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指标解释

http://www.gxhc.gov.cn//attachments/1301/1358820157236.doc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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