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贺政办发〔2013〕110号
颁布日期:2013-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平桂管理区管委,市政府各副处级以上单位:

贺州市纠风办《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2日

关于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贺州市纠风办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自治区十届纪委四次全会、自治区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及市三届纪委三次全会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2013年全市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2013年的纠风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深入实施“六安工程”,深化巩固“六项治理”,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问题,为加快实现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贺州提供有力保证。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实施“六安工程”,提升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

1.深入实施“安农工程”。加强对中央、自治区和市强农惠农富农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涉农资金等问题。深化减轻农民负担工作,加强涉农收费管理,纠正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规范筹资筹劳行为,防止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纠正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环节发生的违背群众意愿、与民争利等问题,切实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加强农资市场监管,整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行为。深化“纠风惠民阳光村”建设,促进惠农政策、资金发放公开透明,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满意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局;主要参加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委、水电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物价局、教育局、农机局、粮食局、水产畜牧兽医局、质监局、监察局、纠风办、交通运输局、人社局、人口计生委、审计局、工商局、扶贫办、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

2.深入实施“安康工程”。加强对医改、医疗卫生专项资金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套取资金等问题。深入开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情况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医药购销中虚开、假造发票等违法行为及其背后隐藏的商业贿赂问题。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完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机制,推进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推行药品采购配送“两票制”,规范医药购销秩序;推进“阳光用药”电子监察,对医疗机构诊疗用药行为进行实时监督。加强医德医风建设,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和“红包”等问题,积极创建“安康工程”阳光医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纠正和查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不正之风,推进“安康工程”示范药店和饮食安全示范店建设。(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商务局、质监局、食安办、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纠风办、工信委、工商局、物价局、公安局、广西检验检疫局贺州办事处)

3.深入实施“安心工程”。加强救灾救济款物及城乡低保资金监管,健全和完善救灾救济资金及低保资金审批发放程序。严肃查处各种截留、贪污、挪用、冒领、套取救灾救济资金和低保资金等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不断规范救灾救济物资采购行为。进一步完善救灾救济款物备案制度和内控机制,建立健全救灾救济款物长效监管机制。开展“阳光民政”活动,创建“安心工程”示范点。(牵头单位:市民政局;主要参加单位:市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农业局、水电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

4.深入实施“安保工程”。加强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水库移民资金及新农合基金监管。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内控制度,推进“阳光社保”建设,纠正和查处违规征缴社会保险费、违规支付社会保险基金等问题。强化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公积金监管长效机制。健全扶贫资金、水库移民资金申报和审核制度,纠正和查处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骗取资金等问题。严格落实新农合基金报账制和公开公示制,加强对新农合基金拨付、使用、收支和补偿报销受益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挤占、截留、挪用基金资金等问题。积极开展“安保工程”示范单位建设。(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公积金中心、扶贫办、移民局、卫生局、财政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民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贺州市中心支行)

5.深入实施“安教工程”。加强对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资金、学校建设资金等教育惠民资金及专项教育经费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正和查处贪污、挪用、套取教育资金等问题。认真清理教育收费文件,纠正越权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问题。以城市为重点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深化治理公办中小学有偿补课乱收费、以组织征订教辅材料变相收费等问题。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生“三限”(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政策,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禁止“点招”,纠正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中的违规行为。大力开展创建无教育乱收费学校活动,积极打造“安教工程”阳光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主要参加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文化新闻出版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

6.深入实施“安居工程”。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分配运营的监督检查,促进安居工程阳光透明。加快建立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退出制度机制,坚决纠正和查处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及运营中存在的骗购骗租、变相福利分房、“关系户”、“人情房”等问题,确保配置公平合理。大力推进安居工程示范建设,创建“安居工程”示范小区。(牵头单位:市房产局、住建委;主要参加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

同时,继续加强对我市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资金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市人民政府实施的社保惠民、健康惠民等10项为民办实事工程资金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巩固“六项治理”,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

1.深化违法违规强制征地拆迁问题的治理。规范房屋征收行为,推进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严禁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加大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监管力度,确保征地补偿款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加快建立健全征地拆迁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委;主要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监察局、纠风办、审计局、林业局、中级法院、法制办)

2.深化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违规问题及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的治理。加强对公务员考录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工作的监管,纠正和查处“因人设岗”、暗箱操作、弄虚作假等违反规程的行为。开展公职人员“吃空饷”问题专项治理,纠正和查处政府部门中“公职”人员“占编制、不上班、吃空饷”等问题。(牵头单位:市人社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国资委、编办、监察局、纠风办)

3.深化金融、电信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侵害群众利益问题的治理。继续治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收费问题,纠正和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借贷款之机强制收费、乱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问题,规范经营行为。继续开展电信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虚假宣传、强行扣费、违规营销恶意吸费等问题,规范电信收费行为,提高资费透明度。督促公共服务行业认真落实收费公开制和服务承诺制。(牵头单位:贺州银监分局、物价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纠风办、工信委、财政局、审计局)

4.深化政风行风方面存在问题的治理。在全市40个政府部门和10个公共服务行业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推动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以基层站所和服务窗口为重点,推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向基层延伸,努力解决推诿扯皮、办事拖拉、效率低下以及“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问题。创新政风行风热线工作,组织开展政风行风热线进基层、热点难点问题面对面等活动,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创建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牵头单位:市纠风办;主要参加单位:市广电局、文明办,市直、中直和区直有关部门)

5.深化公路“三乱”问题的治理。继续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清理撤销不合理的公路收费站点。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纠正和查处涉路涉车乱收费乱罚款问题。(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监察局、纠风办、公安局、农业局、林业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

6.巩固庆典研讨会论坛博览会运动会过多过滥问题的治理。进一步巩固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成果,坚决制止、取消增加基层和群众负担、形式重于内容的活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活动举办行为,规范博览会(展会)和大型综合性体育运动会举办行为。(牵头单位:市委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主要参加单位:市文化新闻出版局、商务局、体育局、监察局、纠风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认真落实纠风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各部门、各行业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强化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监督检查

重点加强对自治区、市保障和改善民生、做好“三农”工作等政策落实情况、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建立市、县、乡、村纠风监督员队伍,坚持日常监管与集中检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把监督检查贯穿始终,确保工作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抓紧完善制度。

(三)狠抓案件查处

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异地纠风工作组,集中力量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不正之风案件进行重点查处,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建立健全司法、审计、信访、监察、纠风等机关和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深入调查严重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和群体性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纠正和查处涉黄涉非等损害社会风气的问题。对典型案件要有选择地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要通过查办案件,查找问题,堵塞漏洞,完善体制机制。

(四)严格责任追究

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着力解决政府部门不依法行政和监管不力等问题。强化对滥用权力、失职渎职、决策失误、行政违法等问题的责任追究,督促和约束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对因工作失职渎职致使不正之风蔓延、造成严重后果的地方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推进源头治理

坚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引发不正之风的深层次问题,通过制度创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难点热点问题。逐步推行行政决策公开,建立健全涉及民生重大决策的风险评估机制和决策失误问责制度,降低决策社会风险,确保民生工程真正惠民。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分析研究,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遏制在萌芽状态。

(六)加大创新力度

深入开展“纠风惠民阳光行动”,积极构建“阳光+科技+机制”模式,着力培育纠风惠民服务品牌,努力打造“阳光纠风”、“科技纠风”、“制度纠风”工作亮点。进一步创新纠风工作新模式,不断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以点带面促进全市纠风工作深入开展。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奶牛产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