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文号:来政发〔2013〕60号
颁布日期:2013-10-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来宾市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政发〔2013〕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来宾市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0月31日

来宾市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加快来宾市贸易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统计局关于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42号)、《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桂发〔2010〕34号)、《中共来宾市委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来宾市服务业发展的决定》(来发〔2011〕17号),在学习借鉴外地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健全我市贸易业统计工作制度,明确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统计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贸易业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反映我市贸易业发展规模、速度、结构等状况,为我市加快贸易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统计对象、统计范围及调查方法

贸易业统计对象是指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单位,包括法人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产业活动单位,分为限额以上单位和限额以下单位。其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

限额以上单位实施全面调查,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行国家联网直报;限额以下单位实施抽样调查。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来宾市贸易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统计工作和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市长任总召集人,分管副秘书长和市统计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任召集人,贸易业相关行业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统计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成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日常工作。每季度定期召开统计工作分析会议,通报统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全市贸易业统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贸易业统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二)落实工作经费

将贸易业调查、统计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也要相应将贸易业统计、调查的工作经费落实到位,保证所聘请调查员的工作补贴及统计经费得到有效落实。

(三)增强统计力量

各县(市、区)要增强贸易业统计工作的统计力量,配备1-2名专业人员负责具体的贸易业统计工作。加强对基层部门贸易业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贸易业企业根据企业规模,设立专职或兼职的统计人员。同时鼓励成立一些行业组织和行业主管单位统一开展统计调查工作。

(四)建立考评机制

制定《来宾市贸易业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的统计基础工作、报表任务、数据质量、运行分析等方面进行督促检查。做好对各县(市、区)统计局和市直各职能部门贸易业统计工作的考核,结合统计考核开展年度综合考评和表彰奖励。

(五)部门联动,定期开展统计排查,及时解决问题

市、县两级贸易业统计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定期组织统计、商务、工商、质监、药监、税务、发改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检查小组,对辖区内年销售额达150万元的住宿和餐饮业经营单位、年销售额达到4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经营单位和年销售额达到1500万元以上的批发业经营单位开展地毯式调查摸底工作。对已达到标准但尚未进行统计的批零住餐业单位,由商务、统计等部门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及时列入统计范围。同时,要对拟新增限额以上单位入库手续办理情况进行及时跟踪和指导,确保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单位不缺、不漏,做到应统尽统。

(六)出台优惠政策,推促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注册为独立法人

各县(市、区)政府及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出台相应的优惠政策,鼓励和推动规模较大的个体经营户或产业活动单位注册为独立法人,有效增加限额以上企业个数,做大现有的限上企业。

(七)有针对性地加强统计法制宣传教育,坚持依法统计

由县(市、区)统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以宣传贯彻落实新《统计法》为契机,对经营业主进行广泛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宣传,使其懂得依法、如实、按时上报统计数据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增进经营业主对统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八)加快经济发展,做强做大贸易业总量,为统计工作提供坚实基础

各级政府及商务、工商、税务、财政等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制定优惠政策,大力发展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业,帮助微小企业尽快做大做强,从根本上解决我市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数量少、规模小的问题。

四、职责分工

(一)市统计局

1.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要求制订贸易业统计范围、统计标准、调查方法和实施细则,建立完善贸易业统计指标体系及工作网络。

2.建立贸易业统计上报单位名录库。

3.开发和推行贸易业统计网上报送处理系统。

4.对各部门贸易业统计工作提供业务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贸易业统计人员进行统计业务培训。

5.发布全市贸易业统计数据,编印季度贸易业统计资料并反馈给市商务局,与其他相关部门实行数据资源共享。

6.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基层调查单位的统计执法检查。

7.提供对各县(市、区)、各部门贸易业发展和贸易业统计工作情况的考核依据。

(二)市商务局

1.会同市统计局建立贸易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组织协调将贸易业发展工作列入全市考核体系,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贸易业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表彰奖励。

2.认真落实扩大内需、促进消费的各项措施,扶持微小商贸企业做强做大,积极组织企业开展各种促销活动,促进各项消费的快速增长。

(三)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市工商局

提供各贸易单位名录库及相关资料。协助做好贸易单位如实上报统计数据、个体和产业活动单位注册为独立法人企业的相关政策解释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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