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车辆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区车辆违规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兴宾区人民政府,来华投资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解决农村客运车辆在城区违规经营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占道设站揽客、交通秩序混乱、非法营运、车主与相邻经营业主矛盾以及因经常发生堵车造成周边环境脏、乱、差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构建和谐安全文明社会,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利用两个月的时间对城区车辆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具体事项按照《城区车辆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实施。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城区车辆违规经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主线,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解决农村客运车辆在城区违规经营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交通秩序混乱、与相邻经营业主矛盾等群众反响强烈的问题,维护正常的交通运输管理秩序,为构建和谐安全文明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用两个月(7~8月份)时间,集中整治农村客运车辆在城区违规摆车揽客行为,依法取缔市城区农村客运车辆违规停摆揽客站点,农村客运车辆按交警部门规定的途经线路行驶;打击微型车辆非法营运行为;打击残疾轮椅机动车非法载客行为,为农村客运车辆、公交车辆及出租车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成立领导机构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制定和部门间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组长:张庆琨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杨辉市公安局副局长兼市交警支队队长

周志忠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鸿晖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黄琴市残联副主席

陈锐明市工商局副局长

覃振权市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成员:韦兴宗市运管处主任

陈永骅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梁玉苗市城区警务支队副支队长

徐保国市交警支队秩序科科长

谭超典市运管处副主任

卢佶市综合执法局执法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工作情况汇报,办公室设在市运管处,办公室主任由市运管处主任韦兴宗同志兼任。执法队伍除从运管处抽调15人外,从交警支队、城区警务支队、综合执法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残联等部门各抽调5人共60人组成,各单位自行负责执法车辆,车辆及餐旅费用统一由办公室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宣传动员。在整治行动开始前一个星期对客运公司和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做好劝阻工作。

(二)联合执法,统一行动。整治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统一行动。采取先警告,后扣证,再扣车的方法,严格执法,确保实效。

(三)相互配合,分工负责。在整治行动中各部门要统一行动,相互配合,服从指挥;同时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开展整治工作,交警、城区警务部门负责暂扣违法停车揽客驾驶员的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对经警告后仍违规停摆车辆强制拖离现场,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运管部门负责暂扣违法停车揽客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及车辆营运证,负责对客运公司进行宣传和教育,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违章占道行为进行处罚;市残联负责对合法残疾车辆的确认,做好残疾人非法营运的劝阻工作;市工商、技术监督部门负责拼装车辆的查处;城区警务支队负责对暴力抗法行为进行处置,确保整治行动正常开展。

(四)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在取缔市城区农村客运班车乱停乱摆揽客行为的同时,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对市城区非法营运微型车进行打击,对暂扣非法营运微型车辆的由运管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暂扣非法载客残疾轮椅机动车辆的由市交警支队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严禁私自放车,徇私舞弊,切实维护农村客运车辆、出租车及公交车辆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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