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柳政办〔2012〕97号
颁布日期:2012-04-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2〕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柳州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16号)精神,有效遏制、及时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全面推进我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实现“零约谈”和“零问责”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国土资源部下发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疑问图斑为基础,全面清理核查我市2011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对涉及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及时查处整改,依法履行职责到位,确保我市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低于15%,且不发生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和自治区检查验收,切实维护我市国土资源管理秩序。

(二)工作任务

各县、区、管委会要充分利用我市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认真组织核查其中的“本年未批先建”地块、“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地块、“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土地变更调查中疑似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和矿产疑似违法图斑,对发现的违法用地、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认真查处整改,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要求及时查处到位。

二、检查对象

2011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201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中的疑似违法用地图斑。

2011年度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的对象是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矿产疑似违法图斑。

三、职责分工

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市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开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按照以下分工,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统一部署开展本辖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组织辖区相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进行查处和整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草拟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分发国土部确定的核查图斑至各县、区、管委会;组织全市图斑的内外业核查工作;汇总全市数据上报自治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需整改图斑提出整改意见;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土地违法案件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案件进行立案查处;为监察机关、人事部门提供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令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令)有关规定实施问责的卫片执法检查结果;汇总全市工作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上报自治区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监察局负责对全市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和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整改查处工作进行督查,对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市监察局根据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对符合15号令有关问责规定的,实施问责并落实到位。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各城区城管执法局查处拆除市区范围内未经规划部门审批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不按批准的规划许可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涉嫌犯罪的土地违法行为;维护联合执法现场秩序;现场查控非法采矿者,遣散民工,清查非法采矿、选矿者爆破物品的来源并依法追究责任,追查非法采、洗、选矿的组织者,打击涉矿黑恶势力和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不法分子。

市工商局负责查扣无证照采洗选矿的机械、设备和矿产品,并依法对无证照生产经营者进行处罚。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环保局负责处置非法采洗选矿者的废水池、尾矿坝等洗选矿设施,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环境污染事故发生,并对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复耕耕地的质量评定工作,并出具耕地质量评定报告。

市林业局负责依法审核审批使用林地手续,查处非法占用林地的违法行为。

市水利局负责对因非法采洗矿造成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依法查处没有办理车辆营运证,擅自运输非法矿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暂扣非法运营车辆。

市规划局负责对违法建设进行审查定性。

市财政局负责将市本级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专项经费纳入预算并及时接收、依法处置国土资源部门移交的罚没品。

市法制办负责对市政府拟出台涉及土地矿产卫片执法内容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时间安排

2012年3月至4月,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12〕3号)要求,组织对2011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卫片图斑开展内、外业核查,对核实确定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违规开采勘查矿产资源行为及时落实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状态。

2012年3月至6月,各县、区、管委会在开展集中查处整改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专项行动的基础上,以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图件数据为依据,进一步开展核查、整改和查处工作。

2012年5月中旬,市卫片办组织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进行督察,提出整改意见。

2012年6月7日前,各县、区、管委会向市卫片办报送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初步成果数据。

2011年7月6日前,市卫片办对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预验收,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工作,提出整改意见。

2012年7月10日前,在各县、区、管委会按照市卫片办提出整改意见实施整改到位后,将本辖区内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情况报告及相关数据统计报表上报市卫片办,为迎接自治区及国土资源部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准备。

五、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制定下发《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各县、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动员会议具体落实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任务。

(二)学习培训。各级各部门认真组织学习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和《卫片执法检查规范》,通过举办和参加各种培训班,全面掌握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内容、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技术规范。

(三)边核查边查处整改。在国土资源部下发疑似违法图斑数据前,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桂国土资发〔2012〕3号文件要求,全面认真核实各类违法违规用地用矿行为,核实确认一宗,查处整改到位一宗;在国土资源部下发卫片数据后,各县、区、管委会要认真开展进一步核查和查处整改工作,全面完成核查和查处整改各项工作任务。

(四)录入数据、立卷归档。各县、区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材料进行整理,按照“文件齐备、图件齐全、真实准确、整齐有序”的标准,收集、整理、归档各类文件和卷宗材料,装订成册。按照本通知和《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要求及时将相关内容数据录入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逐级上报。市卫片办对各县、区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并及时指导各县、区纠正完善有关数据。

(五)督查与验收。各县、区、管委会完成自查工作后,由市卫片办组织督查工作组对各县、区、管委会完成查处整改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在各县、区、管委会落实整改的基础上,组织对各县、区、管委会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进行市级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政府要加强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为切实加强对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要成立国土、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发展、规划、建设、交通、林业、农业、安监等部门参与的土地矿产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落实机构、人员和经费,精心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宣传和学习培训,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经费落实到位,确保卫片执法检查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认真核实情况,严肃查处整改。各县、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土资发〔2012〕16号文件和《卫片执法检查规范》要求,认真核查国土部下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疑似违法图斑,对核实的土地矿产违法违规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整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要尽快立案查处,加快案件查办速度,确保对事对人都依法处理落实到位;能够复耕复绿的地块、矿山,要坚决复耕复绿,恢复地貌;符合用地报批条件项目,特别是自治区以上重点项目违法用地,在对事对人查处到位后,于2012年4月底前组织报批材料上报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四)加强督查指导,保持信息畅通。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力度,确保相关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相关政策和技术要求。为加强沟通,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尽早发现问题,实行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文件信息备案制度和工作半月报制度,各县、区、管委会要按市卫片办要求,按时上报半月报及相关数据报表,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改进工作建议等。同时,要及时报送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方案、简报等文件材料备案。市卫片办要建立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印发《简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荐好的做法和经验,并根据工作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和全面督查工作,指导各县、区、管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逐级落实责任,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根据国土部的要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数据经验收后不得更改,实行图斑核查和数据上报签名制度。因此,各县、区、管委会上报的各种数据表格,要由填表人、审核人签名,各级领导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审核签字,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领导责任。

(六)把握工作进度,按时完成任务。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按时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对工作任务完成较好,全市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顺利通过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市人民政府将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因工作推拖、措施不力,压案不查等原因没有完成工作任务,造成辖区2011年度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比例高于15%或违法违规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后果严重的,市政府将视情况采取约谈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扣减当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和暂停受理新增建设用地报批材料等措施,同时严肃追究负有责任的有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成果上报

2011年7月10日前,各县、区、管委会向市卫片办上报核查情况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上报形式采用纸质和电子两种方式同时报送,其中纸质直接报市卫片办,电子报送使用邮箱上报(邮箱:[email protected]),相关统计报表电子文件通过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信息系统上报。

各县、区、管委会工作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市卫片办联系。联系人:胡莉娟、刘善喻,联系电话:2808028、2825350(传真)

附件:1.《土地疑似违法图斑核查情况登记表》;

2.《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登记表》;

3.《“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已建设”地块占用耕地面积情况登记表》;

4.《实际占用的新增建设用地统计汇总表》;

5.《违法用地分类统计汇总表》;

6.《违法用地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7.《矿产疑似图斑核查情况登记表》;

8.《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9.《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分类统计汇总表》;

10.《违法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立案查处及落实情况统计汇总表》;

11.《矿产卫片图斑实地伪变化统计汇总表》;

12.《军用土地登记表》(以机要件单独上报)。

http://www.liuzhou.gov.cn/lzgovpub/lzszf/szsdw/A001/201204/t20120428_527640.html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奶牛产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