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柳政办〔2012〕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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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柳政办〔2012〕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关于深入推进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我市自2009年全面启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以来,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实施创业带动就业的发展战略,坚持“立足市本级,带动各县区”,有效凝聚人力、物力和财力,不断加大扶持和推动创业的力度,大力推进国家级创业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全国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推进会会议提出的“进一步将创业带动就业和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引向深入”精神,针对我市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中期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今后一段时期内我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需要,提出进一步加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十届十四次全会提出的,紧紧围绕我市“二次创业,升级转型、聚集人气、做大城市、建设更加美好的柳州”发展战略,继续解放思想,弘扬创业精神,全民创业理念;发动千家万户,调动千军万马,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放宽创业领域,健全服务体系,提升全民创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制度、明确目标、明晰责任、创新举措、强化考核,实现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进档升位”、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提质增量”,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
二、工作目标
着力推进“六个一批”,培养一批创业骨干、实施一批创业项目、建设一批创业基地、推广一批创业成果、培育一批创业辅导机构和宣传一批创业典型。2012年—2015年,全市个体工商户户数年均增长10%,达到30000户以上;私营企业户数年均增长12%,达到7000户以上;规模以上企业户数年增长10%,达到1060户以上;微型企业达到1万户以上;创业项目1年以上存活率达到80%,3年以上存活率达60%,全市创业带动新增就业人员年均4.5万人以上;创业意识教育培训6.5万人,其中SYB创业培训1.2万人;新建创业孵化基地80个;发放小额担保贷款10亿元;征集推介创业项目1600个以上;推进50个“中小企业和新兴产业科技扶持计划”项目;投资3-5亿元,实施“农民人均纯收入倍增计划”;投资114.2亿,打造“十大商贸流通工程”。
三、重点工作
(一)强势推进,突出创建优势特色
各县区、各部门要继续将建设创业型城市、加快民营经济发展作为富民强市、升级转型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加大工作合力,继续保持高强度、大力度的推进氛围,在营造环境、优化机制、强化班子、深化活动、督查考核上下功夫,在打造亮点、凸显特色、优化服务上见成效。重点要在大学生创业、返乡农民工创业、微型企业创业、妇女创业、创新创业等方面形成一批柳州创业典型和品牌;要求各县、区要狠抓孵化基地建设,建立至少1个以上孵化基地,进一步加强孵化基地建设并结合自身实际打造各具特色的创业园、创业孵化园(基地),展示创业孵化成效;在发展工业园区、创业园区、孵化园区方面打造我市的创建优势和特色。
(二)完善政策,提供创业扶持保障
市人社局、财政、银行、金融办、担保机构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建立协调机制建设力度,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尽快突破小额贷款工作瓶颈,做好我市“创业培训+信用单位+小额担保贷款”模式的融资性担保服务工作,使创业者早日获得资金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做好信用社区、信用园区、信用乡镇、创业型城区、创业型乡镇、创业型社区(三级联创)创建工作。继续实施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用地保障等政策,进一步完善支持各类群体创业的政策措施,形成我市的创业扶持政策体系;市财政加大每年投入,确保每年扶持创业3000人以上、创业带动就业1.5万人以上。市财政、市人社局要继续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如创业后续服务平台、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创业项目管理、创业的奖励等政策。
(三)创新培训,提升全民创业能力
教育、人社部门要制定创业培训方案,建立起全市统筹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以全市各大中专院校为依托,深入开展“创业培训进校园”、“十佳创业者进校园”创业者经验交流等系列活动,加强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切实开展创业实训工作;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整合创业培训资源,各级政府部门要充分依托职能部门、工青妇等社会团体和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培训机构等,分别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实用技能、创业模拟、IYB(改善你的企业)等实用性创业培训。重点针对大学生、农民、失业人员、残疾人等特定人群开展创业项目指导,积极推广案例分析、考察观摩、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形式,将创业意识教育覆盖到乡镇(街道)、村(社区)。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创业培训后创业成功率达70%以上。
(四)强化服务,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市税务、市金融等相关部门建立完善柳州市就业和创业服务网络平台以及“创业项目库”的建设工作,重点加大对具有柳州特色创业项目的采集、评估、发布制度建设力度,建立创业项目转化机制;组建创业专家指导团队,切实发挥创业专家团队的指导和服务功能;扩大创业服务有效覆盖面,依托我市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村)四级创业服务中心,为创业者开展政策咨询、创业培训、专家评析、项目推介、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开业指导和后续服务等“八位一体”的创业指导服务,提高创业后续服务效率,努力形成“支持创业、鼓励创业、服务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五)开拓创新,推进创新创业对接
各县、区和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等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托各类产业园区、特色产业基地、骨干企业与高校院所对接,适时发布科研成果和技术需求,举办对接洽谈活动,有效推进一批产学研合作项目,促进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建设“柳州市创业信息服务平台”,定期收集发布供需对接信息,为创业企业信息化发展提供咨询与服务,助推高起点创业。结合各县区招商引资项目,扩大私营企业创业带动就业的规模。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带项目到柳州创业。
(六)强化举措,深入开展多种活动
市人社局、市农业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各级工青妇等社会团体要针对各类重点群体,培育创业主体,开展十大创业促进专项行动,即“大学生创业行动”、“农民工创业行动”、“民生创业行动”、“复转军人创业行动”、残疾人“自强之星”创业行动、“妇女创业就业行动”、青年“明日之星”创业行动、“农村党员、大学生村官创业行动”、“优秀人员来柳创业”;举办创业讲座、创业论坛、创业大赛、创业典型评选等各项形式多样的创建专项活动,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宣传,突出创业创新文化
各级宣传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持续深入开展多维度、多层次、凝聚人心的宣传,及时宣传我市创业扶持政策,特别是规费减免、融资服务等优惠政策帮扶、优化行政管理和提供创业服务的手段和措施,宣传各种创建活动和创业典型,营造“创业成就你我”的积极向上的社会创业氛围,努力引导创业热情向创业实践转化,引导谋生型创业向价值型创业转变,形成具有柳州特色的创业创新文化,使所有的创业者对柳州的创业环境满意指数获得高分。要求全体创建成员单位都要参与创建宣传。
(八)通力协作,加强统计基础工作
进一步提升统计工作地位,提高创建数据的统计质量。各县、区及工商、税务、统计部门进一步完善基础台账,建立统一规范的完整的基础台帐及报表体系,夯实工作基础。特别是规费减免、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报表(中期被扣分)要做好,要全面反映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九)高度重视,做好检查总结工作
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负责创建工作,落实创城相关工作责任制度,根据人社部对我市中期绩效评估反馈意见,在巩固已取得的成果的基础上,认真梳理现有的创业帮扶措施,拾遗补漏、改进完善,创新整合。市人社部门要做好牵头抓总,协调各县、区和相关部门做好自查、督查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工作;做好创建主题汇报材料和总结上报工作,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达到优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一如既往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作为一项中心工作来抓。进一步完善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机构,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要加强规划、强化协调,切实担负起总牵头、总协调的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尽心履职,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明确专人,落实措施,强势推进创建工作。
(二)加大经费投入。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发挥现有的人才培养、科技创新专项基金、产业升级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作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就业促进政策,相应安排促进就业和创业专项资金,用好就业专项补助资金,为创建创业型城市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三)强化目标考核。各地要层层量化和分解创建考核目标任务,并作为各级政府和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创建办将组织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地私个经济发展质量、新创企业成活率、创业培训成功率、创业就业带动率、创业载体建设以及扶持政策落实等目标任务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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