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5-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州市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钦政办〔2012〕10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市直各委、办、局:

《钦州市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钦州市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2号)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钦政发〔2010〕16号),进一步理顺我市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推动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和社区卫生服务可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和要求、落实工作责任,加快推进社区卫生综合改革,确保2012年5月底前完成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确定。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政府行使的职权,原则上下放给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执行。

(二)属地管理。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整合资源、强化基层的要求,建立县区人民政府(管委)管理为主、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为辅的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

(三)责权统一。市直主管部门涉及行业管理的权限,原则上应下放给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使县区事权与责任、利益与义务相一致,充分调动城区的积极性,保持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四)独立运行。现有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原承办单位的人员、资产明确分开,独立运行,不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人、财、物全面分离。

三、理顺范围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辖区范围内举办、新增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由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举办转制为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及增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子的其他机构。

四、工作内容

(一)加强领导体制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领导,认真履行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职责,切实承担起落实财政补助政策、稳定社区人才队伍、保证机构正常运转的重要职责,落实目标任务,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并在市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下,充分利用现有卫生资源,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常住人口扩展到哪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同步建设到哪里,加快建立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体的服务网络,实现区域常住人口社区卫生服务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二)加强编制管理

市级编制部门要根据服务人口既有非农业人口,也有农业人口的特殊性,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实施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暂行规定》,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员编制总量统一核定到县区,再由县区机构编制部门依据举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不同主体,采取不同形式核定到具体单位。各类开发区、管理区尚未设立机构编制部门的,由市级机构编制部门直接核定。属于政府举办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按照上述规定核编,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用人新机制。〔市编办负责,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三)完善监管机制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行政审批权、管理权下放给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未成立卫生行政部门的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管理。按照层级管理原则,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发展规划、制度设计、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等管理职能。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建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和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督导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的目标任务。自《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2〕52号)印发之日起,新增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举办;需要由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承办的,须报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由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市卫生局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四)改革人事分配制度

根据《钦州市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综合改革试点方案(试行)》〔《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钦政发〔2010〕16号)附件3〕要求,在政府举办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施综合改革,全面落实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和绩效工资制度等综合改革工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五)落实政府补偿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是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财政补助政策的责任主体。对政府举办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办法,执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市、县区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专项补助和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市财政局负责,市卫生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配合〕

(六)创新管理形式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管理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政府举办、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行以县区管理为主,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管理为辅的双重管理体制,待条件成熟时逐步转制为政府举办。同时,加强对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承办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与承办单位签订承办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责任书,明确政府与承办单位的工作职责,基本建设、设备配置等固定资产投入的管理职责;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负责按标准配置人员和提供技术支持,其中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带编医务人员不低于该中心核定控制数的30%以上,并有1名以上副高职称的医师。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原有房产和投入的设备等固定资产,归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所有,纳入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财产管理范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新增固定资产的投入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财务管理范畴。〔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

(七)理顺管理体制

增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牌子的钦南区人民医院、钦南区妇幼保健院,必须在2012年5月底前将水东、文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从原来的公立医疗机构剥离出来,成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标准和规范明确其职责、功能和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独立运行,不再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实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人、财、物全面分离。钦南区沙埠镇卫生院必须在2013年底前整体从钦南区人民医院剥离出来,待条件成熟时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钦南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2012年4月15日前):各县区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第二阶段(2012年4月30日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属地化管理,完成机构调整和设置,资产清理,建立财政投入、人事制度等。完成新增设置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实行一体化管理。

第三阶段(2012年5月15日前):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建立适应和符合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律的新体制、新机制,实行新的绩效考评制度和绩效工资。

第四阶段(2012年5月30日前):全面完成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县区将情况总结报市医改办。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统筹有序推进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成立市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社区卫生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医改办,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区要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

(二)结合实际,稳妥实施

市直有关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持以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促进社区卫生服务发展为目标,对城区具备条件接收事权的,要不折不扣的把事权下放给城区管理;对城区暂不具备条件接收事权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施,稳妥推进,分步到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要依据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创新工作思路,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狠抓措施落实,务求抓出成效。

(三)更新观念,完善功能

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改革意识和服务意识,强化城区基础地位,切实解决好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管理效能低下等突出问题,在发挥城市整体功能的同时,完善城区服务功能,推进城市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及市直相关部门要适应工作变化,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制度,按照“不为我所有,但为我所用”的要求,从有利于调动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有利于社区居民享受到社区卫生服务,有利于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的要求出发,正确处理好城区、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社区卫生服务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督导,及时总结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区理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的督导,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及时研究和探索解决,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及时向市医改办汇报。

附件:钦州市理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钦州市理顺社区卫生管理体制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徐贵副市长

副组长:熊子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谢雍飞市医改办主任、发改委副主任

郑进市卫生局局长

成员:古雅阵市编办副主任

陆静市监察局副局长

廖奎市财政局副局长

李富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钦市卫生局副局长

陈洪珊市审计局副局长

宋光毅灵山县副县长

宋雁浦北县副县长

许杨苑钦南区副区长

涂振海钦北区副区长

叶自建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副主任

谢世伦三娘湾旅游管理区管委副主任

黄青市滨海新城管委副主任

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市发改委(市医改办):负责市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指导和督促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

市编办:负责指导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核定工作,研究提出机构下放属地管理的具体办法。具体负责未设立机构编制部门地方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编制核定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对各有关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财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县区财政部门健全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及时落实并拨付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助经费。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岗位设置、人事管理、绩效工资等工作。具体负责未设立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地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

市卫生局:具体指导理顺城市社区卫生管理体制工作,协调维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稳定性,确保在改革过渡期间,人员和业务的稳定开展。协调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移交及人事任免工作。同时,牵头协调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与公立医院或医学院校商定承办社区卫生服务责任书事宜。

市审计局:负责对政府投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项资金拨付与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剥离转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资产、债权债务进行清资核产。

县区人民政府(管委):负责管理辖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落实政府补助,对条件成熟的做好剥离接收工作,条件不具备的完成承办服务合同的签订,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监管工作。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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