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梧政发〔2015〕37号
颁布日期:2015-10-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我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市制定了《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经体处和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处审核,国家发展改革委经体司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备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0月16日

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

试点实施方案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为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益,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决定联合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我市被选为全国四个试点地区之一,也是西部省(区、市)的唯一试点。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体〔2014〕2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落实试点任务,确保如期完成试点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围绕解决制约工业用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使用的体制机制问题,大胆探索、试点先行。完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制度,健全土地利用监管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和政府有效监管,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推动工业用地存量优化、增量提质,促进资源配置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二、试点原则

(一)先行先试,制度创新。充分运用好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政策,发挥积极性和主动性,大胆探索,勇于创新,探索形成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使用的新举措。

(二)因地制宜、重点突出。既统筹兼顾试点各项任务,又充分考虑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土地资源禀赋特点,选择本市亟需突破的重点难题,积极探索解决之道,务求实效。

(三)统一部署、风险可控。紧跟中央和自治区部署安排,积极汇报试点创新内容。建立试错纠偏机制,发现问题,及时纠偏,确保稳妥有序推进,切实做到封闭运行,风险可控。

(四)定期评估、总结推广。围绕试点各项内容任务,实行改革试点进展情况年度评估报告制度,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为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水平提供实践经验。

三、试点期限

试点期限为2015年至2017年。

四、试点目标

通过深化我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走出一条符合我市实际情况,以市场为导向,科学、灵活、高效的工业用地配置路子,基本形成保障有力、配置合理、运作高效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方式,实现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的工业企业项目进驻梧州能够有地可用,灵活快用,主动高效利用,促进我市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业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五、试点内容

(一)探索健全工业用地多途径、多方式市场供应体系。

在坚持和完善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基础上,依据国家产业政策、行业特点、地块产权状况等,采取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分阶段出让、弹性出让等不同方式供地。

1.采取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工业用地。

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转为出让土地时可采取协议方式。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工信委、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弹性出让供地。

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根据产业类型和企业生命周期在5年至50年之间分档设定,对出让价格进行年期修正。土地出让期限届满时,对项目发展前景和合同履约等情况进行评估,视情况决定续期或收回土地使用权。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租赁方式供地。

对短期产业用地、标准厂房用地,可以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约定租赁年限、租金标准和使用要求。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委、工信委、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探索健全多主体供应工业用地市场流转体系。

1.允许工业用地整体、分割转让。细化法律法规规定的国有土地转让条件,对符合法定转让条件和规划的工业用地,允许其整体转让、分割转让。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投资促进局、法制办,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工业企业。探索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市场主体联合举办工业企业,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投资促进局、法制办、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完善工业用地价格体系。

完善工业用地租赁最低租金标准。按照当地工业用地市场租金标准与土地出让价款标准相均衡原则,依据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研究制定全额地价折算的工业用地租赁最低租金标准,建立工业用地租赁最低租金标准价格定期更新调整机制。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财政局。

(四)强化对工业用地布局引导。

按照“布局集中、用地集约、产业集聚”的要求,强化规划引导作用,新建工业项目往园区集中,推行工业上山上坡。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通过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和产权置换等方式,促进城镇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鼓励旧厂区改造和升级,引导乡镇企业向园区集中。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投资促进局、住建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强化节约集约用地,健全工业用地市场监管制度。

1.推行工业上山上坡。

在生态保护和环境美化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工业项目上山上坡,结合地形地貌特点,发展绿色工业、生态工业,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向山地缓坡要空间,增加土地有效供给。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投资促进局、住建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2.鼓励建设多层标准厂房。

对适合多层标准厂房生产的工业项目,鼓励其建设大体量、大跨度、大容量、高负载的多层标准厂房,多层标准厂房用地容积率可达到1.4以上,厂房层级可达到4层以上。对原有工业用地经批准后提高建筑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鼓励企业购买、租赁标准化厂房。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投资促进局、住建委,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3.加强工业用地供后监管。

强化工业用地供应合同管理,在供应合同条款中明确约定规划条件、投资强度、开竣工时间、合同金额及缴纳方式、违约责任等。充实人力物力,依照合同条款约定,定期开展合同履约情况巡查,定期跟踪项目用地开发利用进度。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工信委、投资促进局、住建委、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4.制定出台工业用地供应方式改革配套政策。

根据工业项目类型、性质等差异以及为财政的贡献,研究确定梧州市协议出让、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土地供应政策适用范围。合理确定不同类型工业项目用地使用年限和供应方式,科学设计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不同的土地供应程序和文书。研究制定二级市场工业用地转让、分割转让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法制办、工信委、投资促进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六、试点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5年1月至5月)。

拟定试点工作方案并及时报自治区和国家审批,进行宣传动员,将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进行分解落实。

(二)实施阶段(2015年6月至2017年10月)。

全面组织实施,稳步推进。

(三)总结阶段(2017年11月至12月)。

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对试点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交书面总结报告,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实加强对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落到实处,成立梧州市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推进和协调试点重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以及督促各职能部门贯彻落实改革试点任务,牵头组织全市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工作开展的督促检查;邀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厅相关领导和业务处室定期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

(二)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试点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工作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积极加强与自治区对应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实现上下联动。同时部门之间加强配合协调,推进试点各项任务的有序推进。

(三)建立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和工作例会制度。

建立改革试点工作进展定期报送和工作例会制度。每月报送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并提交领导参阅;每月或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改革试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建立督查和考核制度。

加强对改革进程中的工作指导、督查和考核,保证各项改革工作按照时间节点有效顺利开展。

(五)加强信息宣传,营造舆论氛围。

做好信息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进展,发挥对试点工作的指导、交流、推进作用,形成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部门之间配合协作、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氛围。

(六)强化风险防控。

试点工作要尊重市场导向、注重问题导向,稳妥处理政府、企业和农民集体各方利益关系,勇敢改革探索,先行先试。建立定期评估机制,通过评估总结,及时发现问题,认真纠正纠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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