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5-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玉东新区、各开发园区管委,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教师是立教之本、兴教之源,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决定》(桂发〔20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桂政发〔2014〕10号)和《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改革创新全面振兴教育的实施意见》(玉发〔2014〕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坚持适度超前和优先发展原则,突出重点,分类建设,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建立教师教育新体系,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水平和专业素养,为我市教育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

实施教师队伍强质增量工程。计划投入资金4.5亿元,推进教育人事制度改革,着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到2017年,教师数量基本满足我市教育发展需要,教师结构性矛盾基本缓解,教师管理体制机制基本理顺,教师职业道德和专业化水平明显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教师教书育人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普遍提高。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数量充足、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师德建设

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教师培养、培训和管理全过程。积极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完善师德师风考评制度,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

(二)扩充教师资源

1.盘活教师编制。落实教师编制标准,对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情况进行清理,盘活教师编制存量。完善区域间教师编制调剂使用机制,加强中小学校际间教职工编制调剂。完善中等职业学校非实名制管理,在普通高中探索建立非实名制编制用人制度。通过每年不定期补编的方式,及时给新建学校和扩大办学规模的学校增编,逐年逐步补足教师缺口。合理制定未来几年用编方案,用活用好现有空余编制和人员退休、调整交流等减员因素空出的编制,避免编制资源闲置。严格控制教学辅助人员用编数量,采取一人多岗和提高人员综合素质等办法,发挥编制资源的最大使用效益。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补充农村寄宿制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生活管理等工勤人员。

2.多渠道扩充农村教师来源。贯彻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特设岗位计划,招录3000名(自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750名)特岗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逐步将特岗计划扩大到非义务教育学校。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计划,全市报培1000名(自2014年起至2017年,每年250名)以上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毕业后安排到农村学校任教。加大音体美和英语等紧缺学科教师招聘力度。

3.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技能人才引进。贯彻实施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资助计划,支持职业学校每年聘请10名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任教。积极使用非实名编制解决中职学校兼职高技能人才聘用问题。

(三)提升教师专业化水平

1.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新体系。建立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互贯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建立市、县、学校三级联动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成立玉林市教师培训中心,每县(市、区)各建设好1所教师培训机构,推进县级教师进修学校与县级职教中心(相关机构)的整合或联合。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创建2-3所自治区示范性教师教育基地。实施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制度,改进培训学分管理制度。

2.创新教师教育模式。鼓励企业、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与高校联合,参与教师培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对全市教师实施全员培训,落实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规定,突出面向农村义务教育教师开展培训。建立校本研修制度,鼓励开展学区内校际研修。加强对心理健康、艺术、体育、科学和英语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组建15个特级教师工作坊,带动学科骨干教师成长。支持玉州区、北流市开展有效教育教学实践。把民办学校教师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范畴。

3.实施教育系统人才计划。与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合作,深入实施名师培育工程,新增一批特级教师、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国家和自治区各类人才工程以及我市“玉林学者”、“特聘专家”、“科技拔尖人才”、人才小高地等人才建设项目向教育系统倾斜。实施“玉林名师”和玉林骨干教师培养工程,评选和培养30名“玉林名师”和300名玉林骨干教师。建立教师培训专家库,重点培养100名市级以上培训专家。

(四)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1.提高中小学校长专业化水平。落实国家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实行中小学校长持证上岗制度。实施校长全员培训计划,重点培训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实施卓越校长领航工程、城乡学校校长牵手工程和农村学校校长助力工程。加强校长后备队伍建设。

2.完善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积极推行中小学校长竞争上岗、公开招聘制度。实行中小学校长负责制、任期制、交流制。积极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乡镇学校之间的校长轮岗交流,鼓励城区学校校长到农村学校任职或挂职。

(五)推进教师资源配置改革

1.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严格执行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探索实施与教师考核评价、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配套的退出机制和保障机制。幼儿园、民办中小学校应聘任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

2.促进城乡教师交流。按照因地制宜、县域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定期交流机制,探索建立县域内学区教师轮岗轮教新模式,完善城镇优质师资对口支援农村学校制度和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区学校跟班学习制度。实施边远贫困地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探索教师走教制度。把教师支教、轮教、走教经历作为教师职务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推进教师职务与评价制度改革

1.优化教师职务管理。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的统一部署,积极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构建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体系,提升中小学教师的职业成长空间。完善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和评审办法,注重师德表现、注重能力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坚持规范管理。在职称评审中切实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农村学校教师职务(职称)晋升比例应不低于当地城区学校教师。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教师特别是“双师型”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2.完善教师岗位聘任管理制度。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教师岗位由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管理,切实解决校长轮岗、组织调配、骨干教师交流等管理中的岗位矛盾。对玉林市教育人才小高地建设载体单位以特设岗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计入单位岗位比例。研究探索岗位设置过渡办法,逐步解决职称评聘矛盾。

3.完善教师考评机制。健全教师考评体系,建立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把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作为中小学教师考核评价的主要依据,严禁简单使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完善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奖励、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坚持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相结合,教学质量、专业水平评价与师德师风评价相结合。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4.建立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加大表彰力度。定期开展玉林名师、骨干教师、十佳教师、十佳校长、十佳班主任、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等奖项的评选,重点表彰在教学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

(七)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完善教师参与民主治校制度。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利。实行校务会议制度和校务公开制度,健全校长负责制,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2.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将教师纳入社会保障范围,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深入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房建设,新建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500套以上。支持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危旧住房改造等多种形式解决教师住房问题。实行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对在贫困地区、乡村学校、教学点以及其它地区教学点工作的义务教育教师给予生活补助。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乡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生活补助政策。

3.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分类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工作。绩效工资分配向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在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增设校长奖励性绩效工资,相应增核该部分绩效工资增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占用原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份额,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并制定考核分配办法予以分配。进一步提高非义务教育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支持非义务教育学校通过开展社会服务取得合法收入,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一定比例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

4.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与教职工签订书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福利等待遇。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事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抓好抓实。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指导,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履行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加大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新增财政教育经费更多用于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培养培训等经费需求。各级财政要把教师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不低于当地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加强督导评估

把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督导、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学校评估指标体系并提高权重和分值,把督导评估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责任追究、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专项督查制度,并将督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优秀教师乐于奉献、服务社会的先进事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为广大教师办实事,形成全社会尊师重教、关爱教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的良好氛围。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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