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批复

颁布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批复

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你们报来《关于请求印发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的请示》(黔水呈〔2013〕90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贵州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实施方案(2013-2020年)》(以下简称《方案》),请做好与国家、省相关规划的衔接,积极争取国家支持,认真组织实施。

二、开展水利建设三大会战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基本省情、水情和同步小康建设用水需求作出的重大战略举措。要通过水利建设三大会战的实施,用8年的时间,投资143111亿元,建设水源工程10699座(处),年供水能力达到1698亿立方米,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制约我省发展的工程性缺水难题,为我省经济社会后发赶超、跨越发展、同步小康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积极支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大力整合资源,集中人力财力物力,推动《方案》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各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快项目的立项审批,制定有利于加快项目建设和促进水利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负责协调落实好本级项目建设资金。各级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扶贫等有关部门要整合用于水利建设三大会战的资金,年度预算仍按原渠道安排到部门,明确资金额度及用途,由省水利厅提出年度项目工程实施计划,并会同相关部门安排下达资金。各级环境保护、林业、农业、移民、地矿、电力、金融、烟草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大力支持水利建设三大会战。

四、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加强《方案》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针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研究提出对策措施,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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