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8-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汴政办[2014]5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15日

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

实施方案

为扎实开展“三城联创”工作,保障全市“两改一建”工作有序推进,维护城乡规划严肃性,巩固和扩大依法整治违法建设工作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开封市城乡规划管理办法》(第38号令)、《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规划监察的通知》(汴政〔2012〕100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遏制违法建设行为,构建违法建设防控体系为目标,本着尊重历史、区别对待、分类处理、妥善解决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积极开展依法整治违法建设行动,重点打击和有效遏制违法建设行为,努力营造良好的城乡规划建设秩序。

二、整治范围

全市城市规划区内的违法建设,均属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重点整治“两改一建”范围内的、严重影响城市规划、占压道路红线、公共绿地、公共设施、影响重点工程建设、领导批办、上级督办、群众举报、涉及信访、媒体曝光等违法建设。

三、职责分工

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规划区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各区政府负责本辖区内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的实施,市直各部门负责督促、配合各区政府对应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的落实。

四、阶段划分及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4年8月20日—9月20日)

1.任务部署(8月20日—8月30日)。召开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成立组织,下发文件。

2.摸底调查(8月31日—9月10日)。由各区政府制定本辖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实施方案,摸清违法建设底数。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调查并对口上报违法建设情况,市直各部门对违法建设要及时调查收集,登记造册。

3.复核备案(9月11日—9月20日)。市直各部门对所掌握的违法建设进行初步认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建设逐一登记造册,报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区政府下达拆除任务,各区政府根据下达的任务,明确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责任领导和责任人。

(二)立案调查阶段(9月21日—10月5日)

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拆除目标任务后,及时向各区政府及市直各部门下达任务,由市直各部门根据任务进行立案调查,依法履行相关程序。

(三)实施拆除阶段(10月6日—10月31日)

1.自行拆除阶段(10月6日—10月15日)。由各区政府指派相关部门督促违法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其违法建筑,并派人到现场采取协助措施督促自拆。

2.强制拆除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对逾期不拆除的违法建设,各区政府相关部门报请本级政府批准后,由各区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四)考核验收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

由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市违法建设拆除验收工作,指派相关部门对各区列表应拆除的违法建筑逐一现场核查,对未按时完成的通报批评,并限期拆除。

(五)总结考评阶段(11月11日-11月30日)

违法建筑拆除后,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巡查,责任到人,严防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开封市查处违法建设考评实施意见》严格进行考评,奖优罚劣,以未拆除的违法建筑面积核减各区工作经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各区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和拆除行动预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同时,联系公安、财政、国土、城管、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保证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区政府相关部门要落实目标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要依法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公开对违法建设的查处程序、过程和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和新闻媒体对违法建设集中整治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注重实效,坚决查处一批,拆除一批,加强震慑力量,遏制违法建设。

(三)加强效能监察。以跟踪督查效能问责为抓手,依靠市区两级纪检监察部门,完善督查格局,注重督查实效。对整治违法建设进行专项督查,限期督办,随时通报直至问责,促使各级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恪尽职守,各尽其责,切实加强违法建设的查处工作。

(四)确保社会稳定。各区政府在全市集中整治违法建设专项活动中,要加强宣传教育,严格执法程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关于成立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

关于成立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打击违法建设行为,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保障全市“两改一建”工作顺利开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开封市城市规划区集中整治违法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王载飞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王书增市规划局局长

薄志新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秋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国胜市城管局局长

王俊生市纪委常委、预防腐败局副局长

刘磊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陈俊市纪委调研员

朱耀勇市规划局副局长

关铁宪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王铜牛市城管局副局长

宋宝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侯培杰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戴继田开封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张东滨鼓楼区政府副区长

秦文龙龙亭区政府副区长

倪凯顺河回族区政府副区长

任国清禹王台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王书增兼任主任,陈俊、朱耀勇兼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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