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政府文号:洛政〔2010〕124号
颁布日期:2010-12-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洛政〔201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的通知》(豫政明电〔2010〕8号)要求,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综合施策、重点治理,保障民生、稳定预期”的原则,现就我市稳定市场物价、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切实保证农产品市场供应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农副产品特别是“菜篮子”产品生产,进一步加强粮食、蔬菜及肉、蛋、奶等农副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努力提高农副产品自给率。对本地供应不足部分,要鼓励采购,加强调运,适当补贴,保障粮油、副食品综合平衡供应。农业部门要积极发展蔬菜生产,重点扩大温室大棚蔬菜等速生蔬菜生产规模,提高越冬蔬菜、时令鲜菜的供应能力。商务部门要切实搞好白菜、萝卜、大葱等“双节”期间群众基本生活必需的大路菜储备和投放工作,加强组织调运,利用现有大型蔬菜基地筹建储备冷库,尽可能多贮存、多投放,确保“双节”期间市场供应。为提高蔬菜供给能力,在全市现有设施蔬菜种植面积9.3万亩(叶类菜种植面积2.9万亩)的基础上,“十二五”期间市财政每年拨付1000万元扶持新增1万亩菜田,并对超出种植面积部分给予相应补贴。2011年在拨款1000万元基础上再增加1000万元,用于特殊时期的设施蔬菜生产和储备。

二、加大粮油肉蛋储备投放力度,努力平抑市场物价

粮食和商务部门要重点储备面粉5000吨、大米1000吨、食用油2900吨、冻猪肉900吨,同时做好奶制品、挂面、火腿肠等应急商品的储备工作,储备不足部分要尽快补齐。“双节”期间,根据市场价格变动情况适时组织投放市场,平抑和稳定物价,确保市场供应不断档、不脱销。商务部门要积极引导、组织商场、超市经常性地开展居民生活消费品的特价、降价等促销活动,活跃市场、让利于民。

三、降低流通成本,加快蔬菜直销点建设

自2010年12月1日起,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装载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通行费;少量混装其他农产品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苷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优先保障农产品运输车辆加油和道路通畅。“双节”期间,在蔬菜价格大幅波动时,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费由3%降低为1%,市财政根据日交易额进行适当补贴。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规划建设15个社区蔬菜直销试点,统一标识,规范管理,符合创文、创卫要求,免收一切费用,吸引菜农到社区直销蔬菜,并逐步扩大蔬菜直销试点范围。2010年12月底之前,各城市区要按照分配的任务确保完成。

四、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

各县(市、区)政府和财政、民政、教育等部门要做好全省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和市属中专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价格临时补贴发放工作,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15元、15元、15元、10元和10元,补贴时间从2010年11月份起发放3个月,12月20日前发放到位。同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其中小学由每人每天2元提高到3元,初中由每人每天3元提高到4元。

从2011年开始,建立物价上涨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即CPI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控制目标时启动联动机制,以超过控制目标的实际月数按照上述标准向补贴对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每半年发放一次。发放临时价格补贴后,原则上不再发放其他单项价格补贴。

五、加强价费监管,稳定市场价格水平

稳定政府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2011年4月底以前一律不出台新的调价措施。继续清理整顿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和废止不合理收费,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做好粮油肉蛋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和水电气等重要商品的监测分析,实行每天24小时值班制度和日报制度,定期发布市区主要集贸市场副食品价格信息,指导经营,引导消费;密切关注可能引发市场价格异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一旦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群众生活必需品实行提价申报、调价备案或差率、利润率控制,公布成本,制定指导价或最高限价等价格临时干预措施。

六、加强市场监督检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发改、工商、质监、食品、卫生等执法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加大市场巡查力度,整顿规范市场秩序,重点整治粮油副食品、成品油、民用液化气、化肥等民生商品经营中的价格违法行为,重点打击散布涨价信息、恶意炒作、恶意囤积、带头涨价、串通涨价、变相涨价、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予以查处并公开曝光。发改、工商部门要切实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电话的作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举报,及时处理,快速办结。

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减轻居民涨价心理预期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宣传政府宏观调控的措施和成效,减轻居民涨价心理预期;广泛宣传政策法规,引导生产经营者加强自律,合理制定价格,营造诚信经营的氛围;建立健全市场信息发布和新闻披露机制,及时发布商品市场供求和价格的信息,公布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客观分析价格发展趋势,及时、准确、全面阐释政策法规,认真澄清各类不实报道,稳定社会和居民的心理预期。

八、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认真落实部门责任制

市政府成立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落实部门责任制,做到部门联动,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国家、省、市稳定市场物价、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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