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漯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的通知

漯政办[2014]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已经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25日

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程

1.总则

1.1为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提高城乡规划的执行力,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实现规划编制的标准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漯河市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实际,制定本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漯河市市区规划区范围内。

1.3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按照编制单元和管理单元两个层次,形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两级规划体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是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为目标,以编制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的功能、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居住区级及以上公共设施和重要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规划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主要是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编制。

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为目标,以管理单元为平台,对单元内主导用地属性、整体控制指标、居住区及居住小区各类设施进行规划控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主要用于日常的规划管理,并直接指导规划咨询编制。

1.4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控制内容均划分为法定文件和指导性文件两部分。法定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根本依据,必须予以公示,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非因法定事由原则上五年内不得修改。指导文件是城乡规划管理的直接依据,必须予以公示,按法定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建设项目联席办公会议可以根据具体项目建设实际按程序对其进行局部调整,并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1.5控制方式主要有实线控制、虚线控制、点位控制和指标控制等。

实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实线予以界定。实行实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边界形状、建设规模、设施要求等原则上不得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过相应调整、论证及审查程序,报市政府批准。

虚线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虚线予以界定。实行虚线控制的规划内容,其地块的位置、规模及设施要求等不得更改,用地边界可以根据具体方案深化确定。

点位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点位予以界定。实行点位控制的规划内容,可在确保设施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

指标控制是指纳入保护或控制的规划要素在法定文件中采用指标予以界定。实行指标控制的规划内容,其控制指标不得改变,其用地的位置和范围可以通过下位规划落实。

1.6漯河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应符合本规程以及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1.7本规程将根据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发展的需要做进一步的充实、完善。

1.8本规程由漯河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2.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编制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包括法定文件和指导文件两个部分。其中,法定文件主要包括功能定位、“五线”(即红线、绿线、紫线、黄线、蓝线等)、公共配套设施和其他控制;指导文件主要包括功能定位、人口规模、规划用地控制、管理单元划分、建设强度指标控制。

2.1法定文件

2.1.1功能定位控制

确定编制单元的主导功能。

2.1.2“五线”控制

(1)红线控制

确定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路的控制线;确定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确定城市路网密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应实线控制;主要支路、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可采取实线或虚线控制;城市路网密度应采取指标控制。

(2)绿线控制

确定市、区级公园的绿线;确定需配置的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和其他公共绿地的人均控制指标;确定重要的城市防护绿地界线(包括环线防护绿地界线;河流、湖泊的防护绿地界线;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界线);主要的市政基础设施(包括铁路线、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的防护绿地界线。

市、区级公园、防护绿地应实线或虚线控制,其中,现状保留和明确绿化建设项目应实线控制,其它规划控制的绿地宜虚线控制;居住区级绿地与广场用地宜指标控制且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

(3)紫线控制

确定国家、省、市级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地段紫线宜实线控制。

(4)蓝线控制

确定河流、湖泊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水体保护蓝线中河流、湖泊控制线应实线控制。

(5)黄线控制

确定城市交通综合换乘枢纽、城市水运码头、铁路线、轨道交通维修基地、城市交通广场、公交场站等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确定水厂、给水加压站等城市供水设施;确定城市电厂、11万伏以上的高压廊道线、变电站等城市供电设施;确定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垃圾码头、垃圾焚烧厂、环卫车辆停保场、垃圾转运站、卫生填埋厂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确定雨水泵站、主要干渠和排水廊道等城市排水设施;确定气源厂、热源站、热力线走廊等城市供气、供热设施;确定邮政通信枢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城市通信设施;确定消防指挥调度中心、消防站等城市消防设施;确定防洪堤墙、堤防保护线等城市防洪设施;其他对城市发展有全局影响的城市基础设施(如气、油、灰渣等专用管廊、气象预警中心等)。

铁路线、防洪堤墙、堤防保护线、11万伏以上的高压廊道线应实线控制;其他应实线或虚线控制,其中,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实线控制,其它用地宜虚线控制。

2.1.3公共配套设施控制

公共配套设施分为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三级控制。

(1)区级及以上级别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控制

确定区级及以上级别各类公益性文化设施(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用地)、体育设施(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等室内外公共的体育运动用地)、医疗卫生设施(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社会福利设施(包括福利院、敬老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中小学等教育设施。

公益性公共配套设施应实线或虚线控制,其中,现状保留和明确建设项目的用地应实线控制,其它用地宜虚线控制。

(2)区级及以上级别经营性公共设施控制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编制单元必须配置的区级及以上级别商业设施,以及市级大、中型市场,宜虚线控制。

(3)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控制

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漯河市地方现行管理规定,确定配套设施控制规模,应指标控制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

2.2指导文件

2.2.1人口容量

确定编制单元规划控制人口容量,宜指标控制。

2.2.2用地性质控制

以城市总体规划为基础,确定编制单元用地性质(用地分类以中类为主,小类为辅,教育科研、公益性文化设施、体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公用设施细分到小类),编制单元用地平衡表,明确各类用地在建设用地中所占的比例。

2.2.3强度指标控制

依据漯河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居住、行政办公、商业及其他公共设施、工业仓储的建筑总量、基准容积率、容积率修正指数。

2.2.4特殊控制要求

依据相关规划,对城市特色进一步研究,确定建筑高度分区,提出城市景观等特殊控制要求。

2.2.5划分管理单元和指标控制

(1)划分管理单元

保证功能相对完整,以快速路、主次干道、湖泊沟渠等明确的地物为界线,合理划定管理单元。

(2)各管理单元的指标控制

明确各管理单元的人口容量、“五线”、公共配套设施(控制类别同2.1.3)和建设强度(控制内容同2.2.3)指标控制要求,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的编制。

3.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编制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以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为依据,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为载体,对各类用地和设施所提出的定性、定量、定位等控制内容进行进一步落实和细分,是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核心。其内容包括法定文件和指导文件两个部分。

3.1法定文件

3.1.1用地性质和开发强度

(1)管理单元划分

落实和校准各管理单元范围线。

(2)用地性质控制

确定各管理单元的主导用地性质。主导性质按照所承担的市、区级功能或用地规模超过50%的使用功能确定。

(3)净用地面积

确定管理单元净用地面积(单元内除道路用地外各地块净用地面积之和),单位为公顷。

(4)平均净容积率

确定管理单元平均净容积率(总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之比)。

3.1.2“五线”控制

(1)红线控制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对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及轨道交通控制线和影响线的控制要求。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确定的城市支路网密度,划定管理单元中城市支路的控制线及红线宽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主要支路及轨道交通控制线应实线控制,其它支路及轨道交通影响线采取虚线控制。

(2)绿线控制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确定的市、区级绿地与广场用地的控制要求。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确定的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及其它绿地的人均控制指标,划定管理单元中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及其它绿地的的界线。

划定管理单元中用于城市道路、主要市政基础设施、水体保护、重要生态廊道和绿化隔离带的防护绿地界线。

市、区级公园、防护绿地应实线或虚线控制,其中,现状保留和明确绿化建设项目应实线控制,其它规划控制的绿地虚线控制;居住区级公园绿地及其它绿地应虚线控制。

在绿线控制用地内,公园绿地允许建设与公园性质相关的休闲活动设施和市政配套设施,具体控制要求参照国家相关规范具体要求;防护绿地内允许安排市政管廊和其他小型公用设施。

(3)紫线控制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及国家级、省级、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界线和建设控制地带界线。

划定管理单元中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协调区的界线。

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文物保护单位及优秀历史建筑紫线的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实线控制,环境协调区界线虚线控制。

(4)蓝线控制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对河流、湖泊、主要干渠和排水廊道线等城市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

水体保护蓝线中河流、湖泊控制线实线控制。

(5)黄线控制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对城市基础设施的控制要求。

进一步确定公共停车场、通信机楼、邮政局等城市基础设施的规模和位置控制要求。确定污水泵站、储气站、天然气接收站、热力中继泵站、及其他干渠和排水走廊等专用管廊的规模及界线。

对黄线控制用地采取实线控制、虚线控制和点位控制三种方式。其中,排水干渠和排水廊道宜虚线控制;现状保留和明确公共停车场建设项目应实线控制,明确其规模及开发方式,可复合建设的公共停车场进行点位控制。要求进行点位控制的设施,在确保规模的前提下,可结合相邻地块开发与其他项目进行联合建设,并在明确其用途、面积、配置要求等。

3.1.3公共配套设施控制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对市级、区级和居住区级公共配套设施的三级控制。

划定区级及以上级别公益性及经营性公共配套设施控制要求,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及漯河市地方现行管理规定,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的居住区级公共设施控制指标,划定居住区级公共设施的规模、数量、使用性质和附属控制要求。

3.1.4其他控制

落实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确定的其他控制要求。

结合管理单元内的规划情况,可新增其他规划控制要求。

3.2指导文件

3.2.1指标控制体系

(1)人口容量: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的人口容量控制要求,确定管理单元内的人口规模。

(2)地块用地性质及兼容性控制: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确定的编制单元主导性质,确定土地使用性质(用地分类以小类为主)。

(3)容积率控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对开发强度的总体控制要求,确定管理单元内各地块的容积率。

(4)建筑总量控制:确定管理单元内各类用地建筑总量上限控制要求。概算新增建筑量和保留建筑量的规模。

(5)绿地率控制:确定管理单元内各地块绿地率下限控制要求(工业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6)建设密度控制:确定管理单元内各地块建设密度上限控制要求(工业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

(7)停车泊位控制: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漯河市地方现行管理规定,确定地块内与建设项目相配套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位数下限。

(8)建筑高度控制: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以及高度分区规划控制需要,确定管理单元内各地块的建筑高度。

(9)建筑退界控制:确定地块内建筑物垂直投影外轮廓线必须后退于地块边界的距离下限值。

(10)出入口控制:确定允许的适宜机动车开口位置或不允许开口的限制地段。对于相邻地块共用出入口的位置及方式需注明。

3.2.2特殊控制要求

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及相关规划提出的关于城市特色控制要求。

结合理单元中的特征要素,如建构筑物、街巷格局、整体风貌、历史文化要素、自然风景要素等,提出特色保护和塑造的原则和要求。

编制城市设计方案,确定特色控制要素,包括高度、风貌、色彩、体量等。

4.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包括导则法定文件和指导文件、细则法定文件和指导文件、附件三部分。其中法定文件是对五线控制、公共设施控制等强制性控制内容的规定;指导文件是对人口规模、建设强度控制、特殊控制要求等内容的规定;附件是对法定文件和指导文件的解释与补充,包括现状调研报告、规划说明书和图纸。

4.1控制性详细规划导则成果内容

4.1.1法定文件

4.1.1.1文本

主要是对编制单元强制性控制内容进行规定的文件。包括:

(1)总则

(2)功能定位

(3)“五线”控制

(4)公共设施控制

(5)名词注释

4.1.1.2编制单元法定文件附图(1:1000)

4.1.2指导文件

4.1.2.1文本

主要是对编制单元指导性控制内容进行规定的文件。包括:

(1)总则

(2)人口规模

(3)规划用地布局和管理单元划分

(4)建筑强度、高度等指标控制

(5)特殊要求

(6)名词注释

4.1.2.2编制单元指导文件附图(1:1000)

4.2控制性详细规划细则成果编制内容

4.2.1法定文件

4.2.1.1文本

(1)总则

(2)主导性质与建设强度控制

(3)“五线”控制

(4)公益性公共设施规划控制

(5)特殊要求

(6)名词注释

4.2.1.2管理单元法定文件附图

4.2.2指导文件

4.2.2.1文本

(1)总则

(2)人口规模

(3)用地布局

(4)建筑高度控制

(5)城市设计指引

(6)交通及配套设施要求

(7)建筑后退道路红线控制

(8)机动车出入口控制

(9)其他规定

4.2.2.2管理单元指导文件附图(1:1000)

4.3附件

4.3.1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

4.3.2图纸

(1)区位图

(2)现状图(1:1000)

(3)用地规划图(1:1000)

(4)管理单元划分图

(5)规划人口分布图(1:1000)

(6)公共设施布局图(1:1000)

(7)绿地布局图(1:1000)

(8)道路系统规划图(1:1000)

(9)市政设施规划图(1:1000)

(10)强度分区控制图(1:1000)

(11)规划结构图(视具体需要确定)

(12)特色意图区规划图(视具体需要确定)

(13)建设强度控制图(视具体需要确定)

(14)景观视线及建筑高度控制图(视具体需要确定)

(15)历史文化保护规划图(1:1000)(视具体需要确定)

(16)专项工程规划(1:1000)

①给水工程规划图

②排水工程规划图

③电力工程规划图

④电信工程规划图

⑤燃气工程规划图

⑥热力工程规划图

⑦环卫工程规划图

⑧综合防灾规划图

⑨竖向工程规划图

⑩管线综合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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