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濮政办〔2011〕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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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2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濮政办〔2011〕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36号),根据全国、全省严厉打击地沟油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新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地沟油”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全面加强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以持续开展“一创双优”活动为动力,全面贯彻市六次党代会精神,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推进全环节侦破,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为建设富裕和谐美丽新濮阳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重点
针对“地沟油”违法犯罪链条中掏捞、粗炼、收购转运、深加工、批发、销售等各个环节,多管齐下摸排梳理线索,全面取缔非法制售窝点,追根溯源查清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生产销售网络;严格落实各环节的监管执法责任和措施,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粮油批发市场以及食用油、食品和其他相关企业的监督检查,强化现场检查、突击检查和检验检测,确保及时发现违法犯罪线索;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完善食用油质量安全监管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积极推动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规范餐厨废弃物排放行为。各县(区)要组织餐饮服务监管、市容市政、环保等部门,抓紧制定完善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餐厨废弃物台账管理、分类放置、日产日清等制度,设置油水分离器、隔油池等设施,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煎炸废油接排放到雨水、污水管道或交由未经许可或备案的单位及个人处理,依法严惩违规单位。各县(区)要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禽畜屠宰、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产生的残渣油脂的监管,严防流入食用油生产加工环节。
(二)强化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监管。各县(区)要组织城建及有关城市管理等部门,进一步抓好对餐厨废弃物收集、转运的规范化管理,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及其周边区域的巡查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夜查,依法严惩违法收集、转运行为,并做好跟进查处工作,严防流向非法加工环节。畜牧部门要强化对禽畜养殖场的监督检查,严禁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畜。
(三)全面取缔非法加工黑窝点。公安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以城乡结合部、城市近郊区为重点,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清理取缔从事“地沟油”粗炼加工、存贮转运的黑作坊、黑窝点。对摸排发现的线索要逐一甄别,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要组织专门力量明察暗访、蹲守跟踪,有效掌握、收集和固定证据,摸清销售去向及下游企业,迅速捣毁炼制存贮窝点,并同步展开后续的案件侦办工作。
(四)认真核查有关生产企业。各县(区)要组织质监、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环保、农业、工商等有关部门,摸清本地区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等生产企业的底数并逐一进行核查,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精炼加工、分装灌装企业的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要认真核查进料、出油记录和资金往来账目等情况,现场查看实际生产情况,凡发现购入原油来源可疑、进料与出油数量明显不符、大量购买使用过滤用白土、销售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以及生物柴油、工业油脂、动物饲料生产企业与粮油企业、食用油包装材料企业等有资金业务往来的,要迅速采取措施深入调查。对有犯罪嫌疑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封生产设备和产品,查清原料、设备来源和产品销售去向,全面侦破产供销网络。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检验检测。各县(区)要组织工商、质监、餐饮服务监管等部门,进一步加强对食用油特别是散装食用油批发零售单位以及食品生产企业、集体食堂、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餐馆、食品摊贩、火锅店等的监督检查,全面检查进货查验、索证索票以及散装油标签标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加大监督抽检频次,凡发现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用油的要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无标签标识、来源不明、进货价格明显偏低的要进行重点调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移交公安机关。卫生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用油的风险监测,组织有关方面抓紧研究鉴别“地沟油”的检验检测方法,研发推广快捷检验检测技术,为打击违法犯罪提供有力支持。
(六)开展集中侦办“地沟油”案件会战。公安机关要结合“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总结推广前期案件侦办经验,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地沟油”破案会战。各有关监管部门要按照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要求,做好证据收集和检验鉴定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线索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对有关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涉嫌犯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迅速抓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刑事责任。对每一起案件都要循线深挖、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努力做到全环节侦破,彻底摧毁犯罪利益链。
(七)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利用长效机制。各县(区)要积极争取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县(区),进一步完善规范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具体办法,对参与收集、运输和处置的企业实施许可或备案管理,完善扶持、补贴政策,促进从源头上解决“地沟油”问题,未列入试点的县(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借鉴试点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进本县(区)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工作。
(八)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县(区)要抓紧出台对食用油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对外购原油、成品油加工分装的监管。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餐饮服务单位规范化处置餐厨废弃物的措施和办法,鼓励餐饮服务单位使用预包装食用油、定点采购食用油。有关部门要加强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食用油标签标识监管,重点抓好散装食用油标签标示的规范和管理。
四、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部门要做好“地沟油”专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及时收集和报送有关信息,督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公安部门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公安厅9月15日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主动出击,依法对构成犯罪的制售“地沟油”案件进行查处。商务部门要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引导餐饮企业诚信经营,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各项管理制度。质检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加大对食用油的监督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以“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等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黑窝点。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强化索证索票和购销台账制度的落实,严厉打击经营“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餐饮服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管,监督指导餐饮服务单位建立执行餐厨废弃物流向登记制度,监督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打击购买、使用“地沟油”和非正规来源食用油的行为。畜牧部门要加强对畜禽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市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许可和监督管理,禁止有毒、有害废弃油脂和餐厨废弃物进入城市生活废弃物处理系统。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产生、处置单位的环评工作,依法监管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及排污,严厉查处超标排放油脂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财政部门要加大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支持力度。
五、实施步骤
(一)准备动员阶段。2011年9月20日—28日。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合本县(区)、本部门的整治方案(9月25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直各部门制定方案要结合所承担职责,明确整治重点、目标和时间节点;各县(区)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安排部署,积极以正确的方式开展宣传,营造整治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11年9月29日—12月15日。各县(区)、各部门要对各环节开展全面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监督企业单位自查,并监督其对自查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地沟油”违法犯罪行为;出台“地沟油”举报办法,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提供有效线索,形成高压态势,使犯罪行为无处藏身。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1年12月16日—12月25日。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健全保障制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形成专项整治总结,于2011年12月25日前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重要情况随时报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督查,并根据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督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的组织领导,严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的行政领导负责制,即“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县(区)长负责制。深刻认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建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协调机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的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落实食用油质量安全行政领导负责制,全面抓好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措施。加大行政监察和问责力度,对许可审查不严、打击整治不力、“地沟油”问题突出的地区,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特别是对有非法制售窝点、企业而未能及时排查取缔的,要严格倒查追究属地管理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强化食品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坚持诚信守法经营,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要严格执行生产卫生标准和操作规范,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加强对食品原料的检验检测,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二)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要切实发挥作用,明确相关部门责任,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加大协调力度,形成合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地区间、部门间案件线索通报、反馈和查处侦办联动机制。对公安机关跨区域侦办的“地沟油”案件,涉及到的地区要全力协助,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地方保护。各级食品安全办、公安机关要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环保、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以及市容市政、城市管理等部门,抓紧研究细化监督抽检、线索摸查、案件侦办等具体工作方案,多管齐下、高效衔接,合力推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开展专项督查。
(三)加大查处力度,确保整治效果。“地沟油”违法犯罪活动即使再隐蔽,也有具体的生产加工场所,要不留死角地严格落实各环节的排查措施。要分区域、分片包干责任,着力强化现场检查,对每起案件都要追根溯源,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做到全环节侦破。同时,健全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和举报人保护措施,鼓励社会各方面包括违法企业内部人员提供线索,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强化舆情监测,统一发布信息。健全舆情监测机制,及时掌握舆情热点线索,做好相关核查工作,妥善回应社会关切。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在餐厨废弃物及废弃油脂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络,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使用废弃油脂的餐饮企业和非法制售点予以曝光。关于“地沟油”案件的侦办信息,各职能部门一定要按规定发布,做到信息的发布有序、统一,以防误传以及炒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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