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濮政办〔2013〕11号
颁布日期:2013-03-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在2013年市六届人大七次会议、市政协六届七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市政协各专门委员会围绕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城乡环境提升、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群众生产生活水平提高、和谐濮阳构建等问题,提出了许多有见解、有价值的建议、提案。为认真做好2013年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下简称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办理工作,确保97件建议和265件政协提案落到实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富民强市目标提出的建议、提案,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对于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把办理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转变工作作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早安排部署,认真抓好落实。要按照“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分管人员直接负责的要求,将承办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分工,加快办理进度,确保在规定时限内答复代表委员。

二、持续提升问题解决率和代表委员满意率

各承办单位要始终把求实求效、提高质量、狠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在解决实际问题上下功夫,持续提升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

(一)明确办理责任,密切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各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办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要亲自主持召开党委或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并明确一名副职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人具体承办。对市人大主任会议、政协主席会议确定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负责,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召开专题会议,列出办理计划和落实方案,并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建议、提案办理前要充分听取代表和委员的意见,准确掌握建议、提案的意图;办理过程中要邀请代表、委员参与,共商解决问题的办法,增强办理工作针对性和透明度。

(二)注重办理质量,实现建议提案办理由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各承办单位不能满足于对建议、提案做出书面答复,要把其作为我们工作的薄弱环节,作为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有条件的要尽快解决,抓紧落实;由于财力、物力等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向代表和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和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努力把办理建议、提案的过程变为提升工作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

(三)树立精品意识,持续提升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水平。各承办单位对所有建议、提案都要提出解决方案,列出落实进度,做到件件有答复。答复要有实际内容,意见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对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并明确答复;对应该解决但一时难以落实的,要如实说明情况,并及时反馈工作进展情况,承诺具体办理时限;对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充分说明原因,给予详细答复。在答复前要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复文报分管市领导审核签字后再行文。对代表、委员不满意的建议和提案,各承办单位要深入查找、分析原因,及时向分管市领导汇报,由市领导亲自研究、协调,拿出解决办法,进一步落实后,再向代表、委员答复,努力使其满意。

三、加强督查,强化问责,确保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一)严格办理时限。所有建议、提案应在8月31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二)加强协作配合。对于涉及多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第一责任单位即为主办单位,主办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和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与收到建议、提案1个月内函告主办单位;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三)强化督查问责。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理工作进度;同时,配合市人大、市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并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快、质量高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不能按照承诺内容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或建议问责。

四、规范答复文件格式,严肃对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反馈意见

(一)各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尽快确定办理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人;若认为交办意见有不妥的,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日内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

(二)建议复文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同时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提案复文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一式两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

(三)复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并根据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了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五、认真总结,及时报告

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结时写出书面总结以正式公文呈报市政府(送市委市政府督查局,一式五份),并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报告内容应包括本单位领导重视情况、制度建设情况、与代表和委员联系沟通情况、代表和委员所提问题解决情况、办理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等。

(联系人:都铮联系电话:6666583)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提案的办文格式

2013年3月15日

附件1

濮阳市××局(委、办)文件

××〔××××〕×号签发人:×××

办理结果:×

濮阳市××局(委、办)

对市×届人大×次会议第×号建议的

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

(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濮阳市××局(委、办)××××年××月××日印发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附件2

濮阳市××局(委、办)文件

××〔××××〕×号签发人:×××

办理结果:×

濮阳市××局(委、办)

对市政协×届×次会议第×号提案的

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

(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3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2份)。

濮阳市××局(委、办)××××年××月××日印发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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