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12-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新政文(2014)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新乡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乡市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8日

新乡市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加快推进新乡市气象现代化建设步伐。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豫政〔2013〕63号)、《河南省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4—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4〕80号)和《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新政〔2014〕3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为宗旨,以防灾减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气象科技和人才为支撑,以重大工程建设为抓手,不断提高气象预测预报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努力实现气象工作政府化、气象业务现代化、气象服务社会化,为幸福新乡和中原经济区强市建设提供更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基本原则

需求牵引,突出特色。根据省、市气象现代化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新乡经济区建设对气象服务的内在需求,彰显新乡特色,明确重点目标和主要任务,最大限度发挥气象现代化效益。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调动社会力量,有效利用社会资源,形成全社会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的合力。

项目带动,提升实力。按照气象事业发展规划和省、市政府要求,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气象现代化整体实力。

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破除制约气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攻坚,增强气象事业发展的活力和动力。转变发展方式,推进气象科技创新。

因地制宜,协调发展。从新乡市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势利导,推进城乡一体化及区域之间气象现代化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基本满足新乡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求、符合国家气象现代化要求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成与气象现代化体系相适应的新型气象事业结构;气象事业整体实力居全省先进水平,气象为农业务服务及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能力居全省先进水平。

(二)主要目标

——2015年前县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覆盖率达到95%以上,县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覆盖率达到80%以上,县级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覆盖率达到70%以上;2016年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气象防灾减灾机构覆盖率达到95%以上;2017年前村(社区)气象信息员覆盖率达到98%以上,部门应急联动衔接率及信息双向共享率达到98%以上。

——到2016年,自动气象站乡镇覆盖率达到100%,城区站点间距达到5公里。到2017年,气象灾害监测率达到95%以上。到2020年,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全部观测项目实现自动化,气象探测环境达标率达到100%;高标准粮田(5万亩方以上)农业气象自动观测系统覆盖率达到95%以上;城区自动气象站站点间距达到3公里;气象数据传输时效平均达到3分钟以内。

——到2020年,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到90%以上,最高、最低气温预报准确率分别达到75%、77%以上,暴雨预报准确率提高15%以上。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保持在85分以上;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提前15-30分钟发出;全市气象预警信息覆盖面达到98%以上。双重财务计划体制更加健全,县级财政综合保障体制机制基本完善。

三、加快推进综合气象观测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提高观测密度,提升自动化、集约化综合观测能力

持续推进国家级气象站观测自动化。2016年前对全市7个国家级气象台站的自动气象站进行换型或升级,全部配备能见度仪,降雪日数多的台站配备固态降水传感器、雪深传感器等,实现能见度、天气现象、雪深等人工观测项目自动化。(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

2016年前对我市达到使用年限的87个乡镇自动雨量站全部进行升级改造。(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二)建立完善各类专业气象观测网

加强雷电灾害监测网建设。2016年前在我市布设2-5套大气电场仪,每个县城或县重点区域各布设1套。(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气象局)

健全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系统。完善全市干旱监测网,2017年前建成20个自动土壤水分观测站,粮食生产核心区每个县(市)达到3个以上。2020年前完善主体功能区农业气象灾害监测网。(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农业局、气象局)

加强生态环境气象监测。2016年前在我市布设1个气溶胶观测站。2020年前在我市建设1个反应性气体观测站、1个紫外线监测站、1个负氧离子观测站,与全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网实现组网运行、资源共享,为生态新乡建设提供基础数据支撑。(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气象局、环保局)

(三)改善和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坚持就地改善和科学迁址相结合,2017年前完成不达标气象台站探测环境整治任务,全市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探测环境达到国家保护标准。依法加强气象设施探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015年前已成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新乡市、县(市、区)将气象部门增补为规划委员会成员。2017年前气象部门会同城建规划等部门完成我市7个国家级地面气象观测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纳入城镇总体规划,由当地政府公布实施,并竖桩立界,建立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区。(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规划局、住建委、气象局)

(四)提高综合观测与信息网络系统保障能力

发展集约高效的气象通信网络系统。在已经建成省-市气象防灾减灾高清视频会商系统基础上,到2016年,建成覆盖省、市、县三级气象部门,以电信运营商运行维护为主的高速地面气象广域网络系统。到2020年,争取市级同步数字体系线路带宽接入速率达到100兆位/秒,县级接入速率达到50兆位/秒。(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气象局)

四、加快推进公共气象服务体系现代化建设

(一)强化公益服务,完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体制机制

强化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制定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工作目标和任务,将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列入政府公共服务范畴,建立健全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制度体系。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清单制度。(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财政局、气象局)

提升防灾减灾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水平。不断丰富气象灾害监测、天气预报及警报、灾害风险评估、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为农服务、森林火险天气预报服务、城市气象服务等公共服务产品,提高基本公共气象服务时效、频次和质量。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建设基本公共气象服务产品库,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和气象信息应用水平。(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气象局)

(二)增强应急能力,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建设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气象灾害应急能力建设在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中的地位,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灾害应急机制,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能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市、县二级政府气象灾害分灾种的专项应急预案全覆盖,加强各部门的气象灾害联防联动,强化各部门间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方面合作,建立健全气象灾害预警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2020年前完成我市气象应急服务系统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应急办等部门)

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按照“有领导机构、有信息员队伍、有乡镇服务站、有监测预警网络、有风险地图、有应急预案、有科普计划、有效益评估”的八有标准,2015-2016年开展标准化气象灾害防御示范乡(镇)创建工作。2020年前完成全市所有乡镇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乡镇建设任务。(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气象局等部门)积极完善基层气象灾害防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气象信息服务队伍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到2020年全市每个乡镇(街道)有1-2名气象协理员、每个村(社区)有1-2名气象信息员。建立气象协理员、气象信息员的地方管理体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人员纳入公益性岗位,并列入财政预算。(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

(三)提升农业气象服务保障能力

加强农用天气预报与情报服务。拓展气象为农服务空间,提升农用天气预报的时效性,提高农用天气预报的空间分辨率,开展精细化农业气象服务;提高农业气象情报产品的时效性、针对性与定量化水平,实现覆盖主要农作物生产产前、产中、产后的全程农业气象情报信息分析评价。(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农业局)

开展主要农业气象灾害的灾前、灾中、灾后的预警与评估。逐步开展冬小麦、夏玉米、水稻、棉花、大豆等主要粮食与经济作物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服务,并适时开展冬小麦、夏玉米、水稻等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到2020年,农业气象灾害预警、预报时效提前3天以上,准确率提高15%以上。农业气象灾害风险评估覆盖冬小麦、夏玉米、水稻三种主要粮食作物。(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农业局)

进一步开展农业气候区划工作。完成全省冬小麦、夏玉米、水稻等粮食作物的精细化农业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适时开展地方特色支柱产业的经济作物气候区划和农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工作,开展农业气候可行性论证,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的影响和适应性分析。(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农业局)

发挥室-站-园多层次科技支撑体系作用。加快适用技术研发、推广、试验、示范,推进高标准粮田农业气象信息服务站、科技示范园建设,提升农业气象在粮食生产中的贡献率。(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农业局和有关县(市)政府)

完善农业气象服务系统。完善市、县级一体化现代农业气象服务平台,整合形成农村气象综合信息“一键式”发布平台。拓展农业气象服务领域,开展针对性的专业气象服务,强化面向决策、农村农民、农业龙头企业等专业用户的农业气象服务能力建设,显著提高农业气象服务效益。提高对种粮大户、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直通式”服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农业局)

(四)拓展环保服务领域,提升专业专项气象服务科技水平

建立环保与气象数据交换规则和信息传递模式,实现气象观测数据与环境空气监测数据的及时交换与实时共享,建立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及空气质量预报的联合会商、联合制作和发布信息机制。(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环保局)

(五)强化灾害预警能力,提升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应急服务水平

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市、县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制定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标准和流程。实现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卫生等部门的预警信息接入,实现发布系统与大喇叭、手机短信、微博、微信、显示屏等多种预警信息发布终端的对接,做到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快速收集和发布。(责任单位:新乡市气象局、财政局、应急办)

(六)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综合能力

要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空域申报系统,人工影响天气管理部门和航空管制部门就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的空域申请、审批及作业监控等在军地双方之间搭建起实用、可靠的沟通交互平台,实现作业点、县、市、省各级人工影响天气指挥部门和军航管制中心之间有效的空域信息自动生成、处理、传递和监控、显示,达到空域资源优化,管理体制协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高效等目标。完成空域申报和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提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人工影响天气空域精细化管理水平,保障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活动安全高效运行。并充分利用3G、4G无线网络,实现远程监控、数据自动记录。提高作业效率,确保作业安全。按照人工影响天气行业标准,所有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全部实现标准化,实现所有地面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或改建,逐步实现多站合一、一站多能,即实现自动气象观测站、农业气象观测服务站、农业技术服务站等多种职能合一的综合标准化站点。(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级政府和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

五、提升气象现代化支撑保障能力

(一)促进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提升人才支撑保障能力

促进气象人才队伍协调发展。新乡市、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3〕3号)文件等政策要求,进一步健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根据豫政〔2013〕63号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为农服务等机构,落实人员,建立完善相应投入保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人力资源,聘用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保证各类新进人员的专业性,为区域公共气象服务和防灾减灾奠定坚实人才基础。将气象事业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气象规划,科学配置气象人才资源。(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级政府)

(二)完善机制,壮大气象科普事业

落实《新乡市气象科普发展规划(2013—2020年)》。把气象防灾减灾和应对气候变化科普工作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面向未成年人、农民、城镇劳动人口、公务员等,大力普及气象科学知识,增强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意识和防灾避灾、自救互救能力。依托天气雷达站和气象台站,建设一批气象科普教育基地。广泛利用社会资源,在各类科普场馆、文化场所等建设气象科普展区。在中小学校、社区和乡村实施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气象科普示范项目。统筹社会资源,加强气象科普作品创作。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建设科普宣传平台,传播气象科普知识。开展世界气象日、防灾减灾日、气象防灾减灾宣传志愿者中国行等主题活动。采用多种形式推进气象科普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新乡市各级政府要将气象科普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级政府和市气象局、科协)

(三)依法履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加强气象行政许可和行政执法工作,到2015年,实现市、县级气象行政审批全部进入行政审批大厅(中心),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入政府联审联批流程。加强部门合作,气象部门与安监等有关部门联合做好防雷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工作。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准备监督检查、重点工程气候可行性论证、气象灾害评估、预报预警统一发布等工作。强化对破坏气象探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的执法监督与业务指导,建立部门联合监督检查机制。强化行业气象等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级政府和市气象局、安全监管局)

六、加强重点工程建设

(一)市气象防灾减灾预警中心工程建设。

根据气象业务需要,建设容观光、旅游、科技展示以及科普教育于一体的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围绕气象、气候重点学科和优势学科,与相关部门、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广泛开展合作,建设跨学科、跨专业的教育、科研和业务三位一体的气象教育基地。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应对挑战,努力做好气象防灾减灾服务。2018年前新乡市完成先进局地警戒天气雷达建设任务。(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新乡市气象观测站搬迁。

由于城市发展,新乡气象站地面气象观测环境面临严重破坏,需要整体搬迁。台站迁址必须经中国气象局批准后,才能建设新址,需要政府无偿划拨土地。观测场和值班室按照《地面气象观测场值班室建设规范》要求进行建设。观测场建筑物布局要完全符合《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及中国气象局的有关要求。新址建设包括观测场、值班室、围栏、庭院绿化、道路、自来水、供电、通信等设备。(责任单位: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新乡市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成立协调机构,健全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和解决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环保、农业、水利、林业、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明确目标,细化责任,完善措施,切实履行职责。(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级政府和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二)加大经费投入

新乡市各级政府要将发展气象现代化所需的基本建设投资、事业经费及其他经费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预算及投资计划。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气象服务力度,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清单。及时落实国家、省重点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地方配套资金。(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级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气象局)

(三)强化考核督查

建立新乡市气象现代化考核指标体系,将年度气象现代化建设行动计划纳入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新乡市政府每年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气象、统计等部门负责制定新乡市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监测评价体系,每年对各地、相关部门气象现代化建设情况进行阶段性评估,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级政府和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水利局、农业局、统计局)

(四)全面深化气象改革

围绕加快构建开放、多元、有序的新型气象服务体系,加快构建政府主导、市场调节、社会力量参与的气象服务新格局,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激发市场活力,调动社会资源和力量参与气象服务,扩大气象服务覆盖面,实现基本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满足各级、各行业对气象服务需求。通过深化科技业务体制改革,建立有利于气象关键技术突破、提高气象核心竞争力和气象综合业务能力水平的体制,建立集约高效的业务运行机制,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不断拓展气象业务领域,实现气象业务提质增效。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化的气象管理体系,完善依法发展气象事业的制度体系。完善双重领导管理机制及双重财务体制,明确中央与地方政府关于区域气象事业的事权与财政支出责任,建立新型气象财政保障机制。围绕县级气象机构综合改革,继续调整优化县级气象组织机构,建立完善配套政策,强化县级公共气象服务和社会行政管理职能。(责任单位:新乡市各县市级政府和市气象局、发改委、财政局、科技局)

附件:新乡市气象现代化评价指标体系(2015-2020年)新政文(2014)208号附件.doc

http://www.xinxiang.gov.cn/upload/201503//2015030916330897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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