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河南省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周政办[ 2009 ] 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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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5-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周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的意见
周政办[2009]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社会政治大局稳定,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施行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办文〔2008〕28号)(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市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反窃密、防窃密及防泄密为目标,通过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及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开展技术安全检查、检测,及时发现安全隐患,提出防范措施,打击间谍情报机关、敌对势力的技术窃密活动,保卫党和国家秘密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协作配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做好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及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工作。根据豫政办文〔2008〕28号文件规定,我市的重点部门、重点部位是:市委,市政府,市委机要局,周口军分区4个单位。对上述单位安全控制区的范围,原则上按省政府确定的我市各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四周围墙向外自然延伸500米划定,结合我市实际,具体安全控制区范围的划定为:我市市委(市机要局办公地点设在市委院内)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为东到八一路,西到五一路,南到育新路,北到滨河路;市政府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为东到工农路,西到八一路,南到交通路,北到滨河路;周口军分区安全控制区范围划定为东到工农路,西到六一路,南到交通路,北到人民路。
上述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的范围,不包括其另外建设的家属院、招待所、食堂、幼儿园等附属设施。
三、认真开展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工作。国家安全机关要按照“便民、公正、高效”的原则开展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工作,审批结果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应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一)按照《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的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对新建、改建、扩建的下列建设项目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
1、国际机场、出入境口岸、火车站、邮政枢纽、电信枢纽、海关;
2、市级以上国家机关、军事设施、重点科研单位和军工企事业单位等重点部门、重点部位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内的宾馆饭店、写字楼、别墅、度假村、厂房等建筑物、构筑物;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的其他建设项目。
(二)凡属前款所列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建设规划、商务、环保等部门在受理建设单位申请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先期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三)切实加强对涉外出租、转让建设项目的管理。建设、国土资源、商务、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审批以出售、出租或其他方式提供给外商投资企业、境外机构或人员的办公、经营、居住场所时,应当书面告知出售、出租或提供者先期进行涉及国家安全事项审批,经国家安全机关审查批准后,相关部门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四、加强对重点部门、重点部位技术安全检查。国家安全机关对县级以上党政军机关、涉密信息网络及进口境外的智能化集成管理系统,要进行常规性技术安全检查,有关部门要给予支持配合并提供方便。有关单位为境外人员提供通信终端设备和线路,应向国家安全机关申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安装使用。
五、加强重大涉密会议、重大涉外活动的技术安全保卫工作。省部级以上领导同志来周视察期间,接待部门应及时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对驻地及有关场所进行事前和停留期间的技术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安全保卫措施。凡在我市召开市级以上党政重要涉密会议或全市重大涉外活动,主办单位应及时通知国家安全机关,并安排国家安全机关相关人员以工作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
六、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互联网国家安全事项管理工作,采取安全检测措施,防范和查处利用互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参与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外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查,采取必要的技术保卫措施。
七、保障国家安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提供便利条件。各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切实增强国家安全意识,与国家安全机关建立长效配合工作机制,积极支持、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开展技术保卫工作。在国家安全机关执行技术保卫工作任务时,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及时、准确、无偿地提供相关信息资料和必要的掩护身份、工作岗位、掩护阵地及工作用房等。建设项目按照《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的规定需要安装技术保卫设施的,建设单位要将其纳入项目预算,统一规划、设计和施工,建成后交付国家安全机关免费使用,产权仍归建设单位。
八、加强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实施中的保密工作。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实施中,有关涉及我市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及周边安全控制区范围,以及国家安全技术保卫设施的有关情况等,均属国家秘密,执行中注意保密,不得泄露。对于以前不符合《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规定的做法,国家安全机关应依照《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规定予以纠正。
九、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技术保卫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其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河南省国家安全技术保卫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对国家安全造成影响或危害的,视情节轻重,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九年五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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