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4-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综〔2014〕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哈尔滨市城市精细化管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城市常态化管理水平,促进城市面貌提档升级,有效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抓常态、破难题、清死角、上水平”为主线,以背街背巷、居民庭院等区域为重点,以“一事一点求精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综合治理,强化督办问责,全面解决影响群众生活和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为努力营造优美宜人的生活环境、实现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目标提供坚实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活动目标
对每条街路和每个居民庭院存在的脏、乱及设施破损等问题逐项进行清理整改,达到“三净三无三完好”(三净:街路净、庭院净、设施净,三无:无乱堆乱放、无乱扯乱挂、无乱贴乱画,三完好:公共设施完好、服务设施完好、道路设施完好);对市场摊区、建筑工地、残土拉运、占道餐饮大排档、车外抛物等影响城市环境的难点问题逐项进行治理,促进城市环境全面升级。
(二)活动任务
1.春季整治
⑴清除主次干道、背街背巷、无排水地区、城乡结合部、出入城口、江河沟岸、铁路沿线、绿地广场、居民庭院和周边污冰残雪、“三堆”(垃圾堆、残土堆、炉灰堆),以及冬季冰雪娱乐活动临时设施、乱堆乱放的各类杂物。
⑵督促相关单位、临街商户及时清除建筑物表面张贴的褪色、破旧或残缺不全的物品,维修、清理、整饰外观损坏、断电缺字、版面污损的灯饰牌匾、显示屏,粉刷整饰陈旧污损的临街楼体外墙。
⑶对春融期间出现的翻浆路面进行简易维修,待气候条件允许后,立即进行正式维修,保障车辆通行;清理桥下停车场,清除乱堆乱放杂物;擦试桥下空间围栏、管理用房,维修整饰破损陈旧设施,清理擅自占用的桥下空间。
⑷拆除绿地挡雪板,对新植树木、行道树浇灌返青水;强化绿化管护,确保园林景观呈现新面貌。
2.达标升级
⑴集中清理主次干道和背街背巷卫生死角;在条件适宜情况下,对车行道、人行道进行水冲洗。
⑵集中清理庭院小区环境卫生、乱张贴涂写小广告;加强园林和公共绿地管护,清理毁绿开荒和散养家禽,恢复绿地面貌。
⑶集中清除街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外立面乱张贴、乱涂写的各类小广告,达到清根见底、立面整洁,无二次污染。
⑷集中清除违规设置的标语牌、旗幌、灯箱、条幅、广告等宣示物,清除楼体广告和单立柱广告,达到视觉空间无乱设广告牌。
⑸集中整饰交通护栏、隔离墩、公交站台(长廊)、出租车乘降牌、路名牌、路灯杆、垃圾收集容器、临街栅栏(围墙)、绿化挡墙、报刊亭、早餐亭等公共和服务设施。
⑹集中整修破损路面、缺损松动的人行步道板和歪斜的路边石。
⑺集中治理占道市场摊区和餐饮大排档乱占道路、乱扯乱挂、乱停车辆、乱收费用、泼倒污水、抛撒垃圾、露天烧烤、明火作业、店外加工食品、烟尘噪音异味扰民、现场屠宰及提前开设、延时关闭、早夜市变日市、私设固定设施、占用花坛绿地、市场外溢和违规店外经营、损坏公共设施等问题。
⑻集中治理建筑工地和残土拉运存在的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运输残土车辆不具备资质、违反合同约定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⑼定期曝光市数字城管视频监控系统和市民抓拍的车外抛物行为,将违章车辆信息纳入交通违章查询系统。
3.长效管控
⑴针对每条街路、每个庭院、每项(处)设施、每处工地等涉及的城市管理工作,落实到部门分管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具体工作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定责制度,确保网格管理全覆盖、无盲区。
⑵网格责任人承担责任区域内各项管理内容的日常巡视管控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置影响城市环境的各类问题,纠正各类违反法规规定的行为,确保日常管控到位,各项工作达到精细化管理标准。
⑶网格作业、管理及执法人员通过巡查、接访等方式,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网格责任区内存在的问题,对于容易解决的问题,立即采取处置措施,消除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对于需要相关部门配合或调集人员设备予以处置的问题,网格责任人应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情况,并上报主管部门协调解决,确保流程顺畅、责任清晰。
⑷网格责任人要详细记录巡视检查时间、地点、项目、内容、存在问题、处置措施、处置结果等。
三、责任分工
(一)市城管办(市城管局)负责活动的统筹组织、综合指导、检查督办和考评验收等工作。
(二)各区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街路和庭院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设施、户外广告、市场摊区、街路餐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实施清理整治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三)市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组织指导各区按照目标任务开展活动。
(四)市住房局负责牵头组织物业小区开展居民庭院和楼道的清理工作。
(五)市建委负责牵头组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六)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公共交通场站设施环境容貌管理工作。
(七)市民政局负责城区地名标志设施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八)市人防办负责人防出入口环境容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九)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证牌检查,对违规车辆实施行政处罚;配合市城管局对车外抛物违章车辆实施处罚。
四、组织机构
市成立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党组成员魏伟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城管办主任、市城管局局长王宪民担任,成员由各区政府及市建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公安交管局、市人防办有关负责人担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人员从市城管局、市建委、市城管行政执法局、市住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管局抽调并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媒体宣传、文字综合、进度统计、跟踪督办、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五、方法步骤
(一)实施方法
1.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对影响街路和居民庭院环境的各类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改,同时,每月25日前向市城管办提报一定数量的街路(含街路名称),与由市城管办指定的街路或区域相结合,作为下月清理和整改的重点街路。
2.由各区城管办牵头,采取步行方式,对确定的重点街路及两侧居民庭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备案,建立问题分类台账,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处理部门,同时,鼓励市民拨打“12319服务热线”反映环境问题。对市城管局晨检、各行业日常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纳入区城管办建立的问题台账。
3.各责任部门对照问题台账,采取“销号”方式,逐一实行“点对点”治理,确保达到精细化管理标准。对治理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纳入台账,并按照同类问题治理标准一并实行整改;对群众反映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要优先解决。
4.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将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街路和庭院纳入常态化网格管理,由各行业网格管理责任人承担日常管控责任,及时发现、处置网格内出现的各类城市管理问题,确保持续巩固治理成果,不断提高环境质量。
5.每月21日开始,由市城管办统一组织,采取抽检方式,按照《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工作考评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对上月完成清理整改任务的街路和庭院逐项打分,综合得分在90分以上为达标,并将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实施步骤
1.启动实施阶段(4月初至月末)。召开全市动员大会,印发活动实施方案;做好媒体宣传工作,营造活动氛围。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重点完成春季整治和长效管控任务。
2.升级达标阶段(5月1日至9月末)。在完成春季整治任务基础上,全面开展升级达标和检查考核工作。
3.评议挂牌阶段(10月初至11月末)。组织市民、志愿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开展评议推荐活动,评选全市精品示范街路100条、精品示范庭院500个、精品示范公园20个、精品示范公厕50个、精品示范市场摊区50个、精品示范建筑工地20个、精品示范垃圾站(间)100个。评选结果通过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一事一点求精细、百街万点促升级”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做到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落实到位。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统筹组织,集中各方面力量,相互配合、密切协作、步调一致开展集中清理工作。
(三)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各区政府要广泛动员社区居民主动清理自家门前堆放的杂物,积极参加义务劳动,进一步增强居民自觉爱护环境的意识。
(四)实行活动效果与经费拨付挂钩。根据推进速度、工作成效和日常检查情况,对活动组织发动好、清理工作效果好、群众满意程度高的区,采取以奖代投方式进行奖励,激励各区的积极性。
(五)广泛开展监督。发挥城管志愿者联盟组织作用,调动社区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工人、老先进等“五老”社会力量,对活动开展过程和效果进行日常监督;通过“12319服务热线”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群众对活动的监督;在新闻媒体设立专栏,及时报道活动开展情况,定期公示验收达标情况,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提高市民参与意识。
(六)制定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活动的开展,确保活动不流于形式,取得实效。
(七)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对落实整改不到位或由于日常管控不履职尽责,造成治理成果巩固不力、环境问题屡禁不止、回潮反弹现象严重、群众意见大的网格管理责任人及相关负责人,将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工作行政问责规定》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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