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总结2014年及谋划2015年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总结2014年及谋划2015年工作的通知

佳政办综〔2014〕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系统总结全市2014年工作,认真谋划2015年工作,并为起草《政府工作报告》作好准备,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着手全面总结2014年工作,认真谋划2015年工作。要由主要领导负责,抽调专人,集中时间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文字综合材料。

二、在总结工作时,要突出反映本地、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报告和年度政府工作报告各项要求部署所取得的工作业绩。总结工作既要全面系统,又要突出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亮点,着重用事实和数据说话,既要反映出自身工作的发展变化,又要反映出在全省发展中的变化,既要有做法和措施,又要有经验和体会。

三、在谋划明年工作思路时,要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重要会议精神,按照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佳木斯的总体要求,明确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具体工作措施。发展目标要切合实际,工作措施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可操作、可考核。

四、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形成的文字综合材料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一是2014年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三是2015年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

五、在起草《报告》过程中,市政府研究室将适时进行调研,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做好协调配合。

六、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在11月28日前,将由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的文字综合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七、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报送材料时,请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如有工作情况更新调整,请及时续报。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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