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佳政办发〔2011〕1号
颁布日期:2011-0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佳木斯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佳政办发〔201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驻佳中省直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佳木斯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日

佳木斯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15号令)和国土资源部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约谈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纠正和整改力度,集中整治违法占地,努力实现土地管理秩序的根本好转,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落实“保发展、保红线”的方针政策,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纠正、整改和查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等违法占地行为,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保土地管理规范有序,为市域经济发展提供保障。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张书滨任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宋学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于长春任副组长,市监察局、发展改革委、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检察院、法院、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佳木斯日报社等部门,东风、向阳、前进、郊区政府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局长刘晓东担任,副主任由市城管执法局纪检书记刘大平担任。

三、工作目标及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以政府为主导,通过集中开展土地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对违法占用耕地的违章建筑依法拆除,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开曝光、公开通报,加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力度,以起到教育和威慑警示作用,有效遏制违法占地行为,为市域经济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主要任务。

1、严格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占地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和耕地等违法行为,对已排查出的问题整改纠正到位;

2、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发现的违法用地案件查处、执行、责任追究到位;

3、对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符合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用地项目,进行认真排查,限期完善手续。

4、对土地违法违规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区、乡(镇)和村主要领导的责任,并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纠正、整改。

四、工作步骤

专项行动自2011年1月11日开始至2011年2月28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1年1月11日至2011年1月13日)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规政策,营造舆论氛围,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完成奠定基础。

(二)清理排查阶段。(2011年1月14日至2011年1月18日)

1、对2009年度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违法案件进行一次“回头看”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是否到位、对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是否落实,案件整改是否到位。

2、对照2010年度土地卫片变更调查统计结果,排查新增建设用地的基本情况,查清是否存在非法占地,已经立案查处的,是否查处、执行、责任追究到位。

3、对调查清理的问题集中汇总分类,上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集中处置阶段。(2011年1月19日至2011年2月20日)由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查处工作组,依法开展集中强制拆除行动,重点拆除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违章建筑,遏制违法占地势头。坚持“既要处理事,又要处理人”,对违法违纪责任人员,应该给予行政处分的,要严格按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国土资源部门先走处罚程序,告知用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时限内自行拆除,拒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拆除。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外违法用地上的违章建筑,国土资源部门报政府批准后,申请法院强制拆除。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2月21日至2011年2月28日)领导小组对各区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进行公开曝光。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予以通报批评,并进行责任追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进一步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抓好落实,确保专项行动圆满完成。

(二)统一行动,分级负责。各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深入开展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整治专项行动,做到统一步骤、统一行动、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全面推进,确保措施落实、目标落实、责任落实。

(三)规范执法,严肃查处。对排查梳理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要按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进行处理。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必须公开立案、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切实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追究一人、震慑一方”的作用。

(四)突出重点,综合治理。要边查处边整改,处理执行一批重大典型违法违规案件。要通过查处整改专项行动,认真查找土地管理和执法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完善土地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制度。各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将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管理工作相结合,与健全相关制度和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建立强化土地管理制度和预防、惩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长效机制。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深入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增强土地管理工作的坚定性与主动性,着力解决基层干部法制观念、责任意识淡薄的问题。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和各种行之有效的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节约集约用地、依法合理用地的先进典型,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增强社会各界依法合理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为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方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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