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牡政办发〔2010〕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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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3-2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三日
牡丹江市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方案
为打击煤矿非法开采、违法生产行为,规范煤矿行业秩序,防范各类煤矿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指导原则,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建立规范的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清理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实现规范办矿、依法开采;对煤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使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全面清理、彻底查处和坚决纠正。
(二)全面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和抗灾能力,煤矿安全状况全面好转;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煤矿管理、装备、培训水平得到全面加强,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坚决杜绝较大以上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死亡人数控制在省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三、工作重点
一是严厉打击私挖乱采、盗窃国家资源的非法煤矿;二是严厉打击依法关闭矿井“死灰复燃”现象;三是严厉打击停产整顿矿井、在建矿井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开工生产的行为;四是调查核实群众举报、上访事件。
四、组织机构
成立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为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监察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牡丹江电业局参加,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明确联合执法行动时间、地点、内容、参加人员等。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并认真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组长:赵金成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
梁桥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洪轩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员:辛淑文市监察局副局长
张成彬市公安局副局长
曲春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侃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肖阳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雪峰牡丹江电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于东风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3月31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迅速开展执法行动动员和部署,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执法行动工作实施方案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及地址。
(二)清查整改阶段(4月1日-11月3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联合执法、暗访暗查和举报问题现场核查等活动。严格按照打击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行动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对照检查,摸清情况,分类排队,列出重点,采取措施。
(三)总结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并于12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将于2011年1月上旬组织检查验收。
六、责任分工
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责,积极配合,采取有力措施,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具体分工如下: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联合执法行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对私挖乱采、盗窃国家资源等违法行为立案侦查,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监控民用爆炸物流向,对属于停产整顿的矿井暂停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监督关闭矿井妥善处置民用爆炸物品,立案侦查非法采矿的爆炸物品来源;及时立案侦查国土资源部门移送的破坏矿产资源案件,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依法惩处阻碍或阻挠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执法行为,严厉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对联合执法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打击煤矿非法违法行动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包庇袒护非法采矿或对非法开采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查处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矿井依法作出停产整顿、停止施工的监管指令,并监督煤矿停产整改,对政府决定关闭煤矿依法及时报请省相关部门吊销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查处无采矿许可证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滥采乱挖煤炭资源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造成的矿产资源破坏价值进行鉴定,对严重超层越界开采的行为提出吊销许可证的处理建议并报当地政府列入关闭范围,对非法采矿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对政府决定关闭矿井依法及时报请省相关部门吊销采矿许可证。
市工商局:对前置许可有效期已过未取得延期的停产整顿矿井变更或者注销工商登记,对政府决定关闭矿井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协助相关部门依法做好查处非法小煤窑的煤炭经营行为。
牡丹江电业局:对关闭煤矿在撤出井下生产设备关闭到位后,负责切断矿井供电电源;对无证煤矿和非法煤矿私接电源或窃电行为进行查处。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形成合力。联合执法必须按照“分级负责、综合协调、突出重点、依法打击”原则,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高度,密切合作。把此项工作作为促进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展的重要举措,真正抓出成效。
(二)及时反馈,加强协调联动。市公安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牡丹江电业局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及煤矿重大安全问题,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联合执法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以便及时掌握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三)严格纪律,恪尽职守。在联合执法工作中,特别是在暗访暗查和处理举报的现场检查活动中,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
(四)广泛宣传,强化社会监督。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市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要搞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发动群众,鼓励群众对非法违法行为举报,举报案件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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