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永政办函〔2014〕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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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3-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冷水滩区、零陵区人民政府,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
《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19日
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
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管理,营造整洁、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改造与取缔同步,规范与整治并举,治标与治本结合”的工作思路,通过阶段性整治,消除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现象,彻底消除马路市场,逐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高中心城区农贸市场的监管水平,树立中心城区城市新形象。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一)整治范围。中心城区(冷水滩区、零陵区、永州经济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农贸市场、临时市场、马路市场以及临时摊点。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集中整治活动,全面改善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提升市场管理水平,优化市场管理秩序,符合国家卫生城市的标准要求。
1.市场内环境面貌明显改观。环卫设施齐全,垃圾及时入桶、入袋和清扫,地面干净,无不良气味;无乱张贴、乱涂画、乱设广告牌。
2.管理规范有序。商品划行归市、摆放整齐,无占道经营和摊外经营;市场管理制度健全,摊位证照齐全,无短斤缺两、欺诈消费者、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3.食品安全卫生。经营直接入口食品防蝇防蟑防鼠防蚊设施齐全,所有进入市场的食品达到行业卫生标准,无过期、变质、伪劣食品销售。
4.市场周边秩序井然。马路市场及占道经营现象得到有效整治;车辆停放有序,环境卫生整洁,场外无违章搭建,百姓生活环境和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三、整治时间和步骤
集中整治从今年3月下旬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下旬)。各责任单位按照整治行动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任务,做好动员部署和相关准备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至11月)。将冷水滩区梅湾市场、零陵区黄古山市场、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长丰市场作为市里牵头重点整治对象,以点带面,全面推动中心城区农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冷水滩、零陵区政府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人员对中心城区其他农贸市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督促整改;对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三)长效管理阶段(12月)。集中整治结束后,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建立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巩固整治成果。
四、组织机构
成立永州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领导小组,负责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罗双全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邓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翟方奇市商务局局长
成员:孙纲要冷水滩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赵文旺零陵区委副书记
廖为华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李烨市商务局副局长
唐荣辉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冷水滩城管执法局局长
张金生市财政局总经济师
韩顺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周礼功市公安局副局长
蒋之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于铁生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新民市林业局副局长
赵承保市卫生局副局长
张卫阳市农业局副局长
成卫平市畜牧水产局总畜牧兽医师
俞建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总工程师
邓湘祁市市场服务中心主任
唐玉龙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冷水滩交警大队大队长
刘禄军市公安消防支队后勤处处长
集中整治工作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然消失。
五、责任分工
冷水滩区、零陵区政府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农贸市场的集中整治工作,安排落实环卫部门负责农贸市场周边主次街道环境卫生、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工作。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每个农贸市场负责的区级领导和街道办事处(镇)及社区(村)加强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形成常态化机制。
市商务局: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农贸市场专项整治活动,督促两区和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相关市直单位尽快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防止病害肉品流入市场。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农贸市场周边整治,主要包括马路市场及周边摊担的取缔,市场车辆乱停乱摆,市场占道经营,市场乱搭乱建。
市财政局:负责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整治行动专项经费安排及资金的监督管理。
市工商局:负责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依法查处市场交易中的违法行为,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产品、非法经营、无照经营等行为;依法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和举报。
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业主在农贸市场内开展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加强“五小”行业监督管理;做好市场内传染病防治和从业人员健康证的办理工作;农贸市场除“四害”措施的落实。
市农业局:负责对农贸市场内蔬菜等农产品农药残留量的检测、监督和指导。
市公安局:负责督促指导农贸市场业主落实农贸市场内的治安防范管理工作,依法查处打击农贸市场及周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贸市场治安秩序。
市消防支队:负责农贸市场内消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管;对消防设施不完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农贸市场,责令市场业主限期整改。
市畜牧水产局:对进入农贸市场的畜禽及水产品进行监督检查,做好重大动物疫情的检测和预防。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农贸市场内餐饮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防止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市林业局:依法对农贸市场内野生动植物的经营进行监管,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质监局:负责市场内经营户公平秤和电子秤的检测。
市环保局: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
市交警支队:负责对农贸市场周边主街道车辆秩序的管理。
各农贸市场业主:建立管理机构,配足保洁人员;加强对场内经营者的教育和管理,负责农贸市场内的清洁卫生,完善硬件设施;在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指导、监督下,做好农贸市场内物业、卫生、治安、消防、商品质量、经营秩序等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农贸市场的整治是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集中整治目标到位、措施到位、效果到位,确保整治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文明执法,依法整治。在集中整治过程中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以宣传教育和劝导为主,以训诫惩治为辅,避免矛盾激化,确保和谐稳定。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暴力抗法、阻挠执法、寻衅滋事等行为,相关单位要依据各自职责分工,主动参与,及时处理,推进整治工作顺利平稳实施。
(三)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履职,分工合作,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推进整治工作达到预期目标。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认真开展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的宣传,及时报道整治工作中好的典型,提高市民和经营户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集中整治工作,确保如期完成整治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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