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

颁布单位: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的通告

长政发〔2014〕30号

为落实节能减排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切实减少因过度使用一次性牙刷、牙膏、拖鞋、梳子、洗发水、沐浴液、香皂、浴帽等日用品(以下称一次性日用品)所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加快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禁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宾馆、酒店、招待所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一次性日用品实行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强行捆绑销售。

二、由市发改委牵头,市能源局负责,联合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物价局、市旅游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对全市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提供一次性日用品情况开展定期检查,督促各宾馆、酒店、招待所等场所停止免费提供一次性日用品。

三、市能源执法支队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本通告的单位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公开曝光。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酒店、宾馆、旅游等相关行业协会的指导,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

五、本通告自2014年8月25日起实施。

长沙市人民政府

201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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