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淞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淞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中共湖南省株洲市委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12-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芦淞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株发〔2011〕16号
中共株洲市芦淞区委、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
《芦淞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批准印发,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株洲市委
株洲市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21日
芦淞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全面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1〕36号)精神,结合芦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理顺职责关系,创新体制机制,严格控制人员编制,推动乡镇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建立精干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设服务型政府,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2.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本地区域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确定乡镇街道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的重点。
3.坚持权责一致的原则,赋予乡镇街道履行职能所必要的事权和财权。
4.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的原则,确保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和社会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乡镇机构改革主要任务
1.划分乡镇类别
按照中编办〔1993〕17号文件要求,根据乡镇人口、财政收入及土地面积三项指标加权计算(加权比例为5:3:2),将白关镇、姚家坝乡、五里墩乡等3个乡镇划分为二类乡镇。
2.明确乡镇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村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村民合法权益。
(2)组织拟订乡村产业发展规划,推动产业结构调整,示范引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形成地域产业特色;积极提供政策和信息服务,促进农业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条件;加强农村市场的监管和安全生产的监督;加强农村土地规划和土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3)抓好基层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新型农村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强农惠农措施;加强公共卫生和食品药品安全体系、农村基础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农村社会保障、民政优抚、计划生育和劳动力素质培训等工作。
(4)加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环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处理社会性、群体性事件,调节和处理好各种利益矛盾和纠纷。
(5)指导村民自治,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6)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3.明确乡镇机关内设机构
二类乡镇机关设置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工作联络办公室、政协工作联络办公室、统计站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情况综合、上传下达、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劳资、群团和精神文明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联络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综合统计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产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拟订农业生产长远规划,促进乡镇企业、第三产业的发展和本乡镇招商引资、经济环境优化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指导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农业服务站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城市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农村救灾救济、福利生产、优抚、五保统筹、残疾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卫工作,开展乱搭乱建、乱摆摊点、违章广告的整治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生育、节育、不育、优生教育咨询及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具管理和零售药具市场的管理工作;承担协助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处置、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帮扶帮教归正人员等工作;承担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4.核定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
乡镇行政编制(不含财政所和选拔生编制)由104名精简至94名,精简10%。精简后,乡镇机关行政编制共核定130名,其中乡镇财政所行政编制26名。
按照有关规定,乡镇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共核定6名,实行聘任制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乡镇事业站所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编制共核定156名。
5.精简乡镇领导职数
二类乡镇配备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乡镇长1名,人大主席团主席1名,党委委员、纪委书记1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1名,党委委员3名(其中1名与副乡镇长交叉任职),副乡镇长2名。
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扩大乡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乡镇政协联络工作主任委员(正科级)在规定的乡镇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可明确1名负责人兼任。
6.规范政法机构及垂直管理单位设置
(1)按规定设置人民法庭,使用专项编制,实行垂直管理。
(2)各乡镇设置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实行区、乡镇两级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7.规范乡镇经济监督部门以及其他事业单位设置
(1)设置乡镇财政所,使用财政所行政编制,实行区、乡镇两级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是:负责乡镇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负责参与农村综合改革,协助税收征管等。
(2)设置乡镇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乡镇两级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负责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及服务,承办其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任务。
(3)设置农业服务站(加挂水利站牌子),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乡镇两级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总体规划、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渔业、农机、林业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和服务;负责水利基本设施、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抓好水土保持、抗旱防汛、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配合主管部门管理、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完成区下达的苗情、虫情、区试等科研任务;负责服务农业并开展农业技术有偿服务和农资经营。
(4)设置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乡镇两级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管理、供应和使用培训工作。
(5)设置乡镇综合文化站,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乡镇两级共同管理,以乡镇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乡镇文化体育广播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组织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挖掘整理民间文学艺术;负责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网络的管护等工作。
(二)街道改革主要任务
1.明确街道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居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依法保障居民合法权益。
(2)拟订并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远近期规划,大力发展街道办事处经济,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体育、卫生、农业事业和财政、民政、安全、司法行政、计划生育、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行政工作。
(4)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和群众性文化活动。
(5)承担本级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6)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开展国防教育等工作。
(7)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明确街道机关内设机构
街道机关统一设置5个内设机构,均为股级。
(1)党政办公室(加挂人大工作联络办公室、政协工作联络办公室、统计站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情况综合、上传下达、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机关事务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承担党务、干部人事、劳资、群团和精神文明工作;承担人大、政协相关联络工作;承担国民经济和社会经济的综合统计工作。
(2)经济发展办公室(加挂产业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指导、协调辖区内产业发展和招商引资、经济环境优化工作;承担行政区域内各类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管理、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承担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3)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城市管理办公室、民政工作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救灾救济、福利生产、优抚、五保统筹、残疾人管理工作;承担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卫工作,开展乱搭乱建、乱摆摊点、违章广告的整治工作。
(4)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计划生育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承担生育、节育、不育、优生教育咨询及技术指导工作;承担辖区内药具管理和零售药具市场的管理工作;协助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对辖区内的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
(5)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站牌子)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接待处置、维护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理邪教、帮扶帮教归正人员等工作;承担对辖区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各街道设立人民武装部,依法履行国防动员、民兵训练、预备役管理等职能。
3.核定街道机关及事业单位编制
街道机关行政编制共核定27名。
按照有关规定,街道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共核定2名,实行聘用制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街道事业站所从事公益性事业的人员编制共核定32名。
4.精简街道领导职数
区各街道机关配备领导职数9名,其中:党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副书记、主任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1名,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长1名,党工委委员3名(其中1名与副主任交叉任职),副主任3名。
在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适当扩大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街道人大联络工作主任委员(正科级)和街道政协联络工作主任委员(正科级)在规定的街道领导职数范围内统筹考虑,可明确由街道党政领导兼任。
5.规范政法机构设置
区各街道设置司法所,使用专项编制,实行区、街道两级共同管理,以区司法局管理为主。
6.规范经济监督部门以及其他事业单位设置
(1)设置街道财政所,使用财政所行政编制,实行区、街道两级共同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街道一般预算资金的收支管理和部门综合预算管理;负责非税收入的征管;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管理;负责财政补贴资金发放与信息化管理,执行财政监督;负责协助税收征管等。
(2)设置街道劳动社会保障和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街道两级共同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党和政府有关劳动保障的方针政策;负责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管理和服务,开展劳动保障统计调查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的社会管理和服务;负责为辖区内城镇居民提供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咨询及服务,承办其它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任务。
(3)设置街道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街道两级共同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宣传教育;负责对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检查、随访服务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相关工作的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负责避孕药具管理、供应和使用培训工作。
(4)设置街道综合文化站,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街道两级共同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街道文化体育广播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群众科学健身,组织开展业余文化体育活动,挖掘整理民间文学艺术;负责宣传报道和广播电视网络的管护等工作。
(5)涉农街道设置农业服务站,使用事业编制,实行区、街道两级共同管理,以街道管理为主。
主要职责:负责宣传贯彻农业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编制农业标准化生产的总体规划、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渔业、农机、林业等新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指导、培训和服务;负责水利基本设施、水资源的管理与保护,抓好水土保持、抗旱防汛、节约用水等工作;负责配合主管部门管理、用好农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完成区下达的苗情、虫情、区试等科研任务;负责服务农业并开展农业技术有偿服务和农资经营。
三、其他改革事项
(一)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对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的“一票否决”事项,对乡镇街道的考核由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不属于乡镇街道职能的事项,不得列入考核范围。
(二)规范派驻乡镇街道机构管理。上级部门派驻或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要接受乡镇党委、政府或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统一指导和协调,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除国家和省有明确规定的以外,派驻乡镇街道的机构,其党的组织关系实行属地管理,人事任免等重要事项必须按有关规定征求当地党委或党工委意见。
(三)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工作。参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精神,从实际出发,制定人员分流的具体政策。对乡镇街道机关事业单位临雇人员、借调人员、挂靠人员进行清理清退,清退手续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在全面清退非在编人员、重新核定编制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评相结合等办法,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合理安置在竞争中落岗的人员,对于自愿与机关事业单位解除关系的,要严格程序,完备法律手续,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工作事关重大,政策性强,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落实到位,确保改革任务在2011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机构改革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乡镇街道机构改革领导小组承担组织实施。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政策指导,做好具体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改革中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机构、核定编制和确定领导职数;要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加快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确保乡镇街道机构编制不反弹;要将机构编制管理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要加强对机构编制的监督,严禁任何部门以批项目、批资金、评先进、年终考核、目标检查等办法干预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编制管理和人员配备。
(三)严格改革纪律。要严肃政治纪律,自觉服从改革大局,不准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要严肃组织人事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和调动干部;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占、转移资产,私分钱物、挥霍浪费国有资产。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查处,确保改革期间秩序不乱、工作不松、队伍不散、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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