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宿政办发〔2010〕105号
颁布日期:2010-05-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宿政办发〔2010〕10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根据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减电〔2010〕1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的重要意义

四川汶川地震及青海玉树灾害发生后,各级党委政府、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对防灾减灾重要性的认识有了新的提高。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目的是要唤起社会各界对防灾减灾工作的高度关注,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普及灾害自救互救知识,提高全体公民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技能,深入推进各级综合减灾能力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市属自然灾害多发地区,特别是洪涝、风雹、干旱等自然灾害,常常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在全市广泛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既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具体体现,也是新形势下开展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迫切需要。各县(区)政府和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做好“防灾减灾日”工作,作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确保取得实效。

二、精心组织开展防灾减灾系列活动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各地要紧紧围绕主题,按照“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方式,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主题活动、防灾减灾科普知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社区防灾减灾综合演练、青年志愿者服务行动等一系列活动。

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挑选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深入城乡社区、学校厂矿等基层单位,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灾减灾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教育普及活动,重点普及各类灾害基本知识和防灾避险、自救互救基本技能。

各级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主题教育活动,根据不同年龄段学生的特点,通过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观看展览和专题片等方式,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深入推进防灾减灾知识进学校、进课堂、进书本,切实提高广大中小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各级应急办及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培训,并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多发易发灾害风险,商请驻地部队参与,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重要环节,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广泛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习、技能练兵等预案演练活动,切实增强干部群众对预案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各级科技、国土资源、水利、农林、卫生、地震、气象、水产、海事、人防、科协、红十字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能,通过举办展览、组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体验、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以及制作印发科普读物、手册、挂图、音像制品等形式,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切实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避险自救和互救的基本技能,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在全社会营造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宣传“防灾减灾日”活动作为重要环节来抓,在全社会营造防灾减灾的浓厚氛围。各级宣传部门、广电部门要拟订宣传方案和提纲,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通过制作播出专题节目、开设专栏、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报道“防灾减灾日”活动开展情况等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防灾减灾理念和工作成就,全面介绍我市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增强防范处置自然灾害能力的重大政策措施和重要工作进展,宣传抗灾救灾先进人物和事迹,弘扬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良好风尚,为“防灾减灾日”活动顺利开展提供有力的舆论保障。各级民政、地震、农业、水利、科技等部门,要通过组织专家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工作,扩大舆论影响。

四、扎实开展综合减灾能力建设

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开展“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建设和培育一批创建点,每县(区)年内争创1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大力推进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力度,确保全市每个城乡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不断加强避灾场所建设,在安全第一的前提下,综合利用城市社区服务设施、公园、广场和农村村委会办公及其他公共场所、中小学校和现有设施,统筹整合民政系统敬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资源,采取确认、修缮、新建等方式,建设城乡避灾场所,并合理储备相应的救灾物资,年内每县(区)至少建设1个规模性配套设施完善的避难场所。

五、切实加强“防灾减灾日”活动的组织领导

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抓紧细化完善方案,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同时,要重视加强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消防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落实应急处置措施。

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防灾减灾日”活动进一步做好防灾备灾工作,深入查找灾害风险隐患和防灾减灾薄弱环节,制订落实整改方案,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防灾减灾工作深入开展。

“防灾减灾日”活动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果,并形成书面报告于5月20日前报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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