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阳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辽市政办发〔20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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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1-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辽阳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辽阳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辽阳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对农村工作的统一部署,切实搞好“十二五”期间的农田基本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0〕43号)精神,在总结多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和农村发展基础的目标,继续坚持以治理山、水、田为主攻方向,以发展设施农业、推动民生水利建设工程为重点,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及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为目的,以国家、地方、社会、群众等多种筹资渠道为手段,通过“大禹杯”竞赛形式,组织动员各级政府和广大村民群众大力开展农田基本建设,为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做出新的贡献。
二、参赛单位和任务指标
(一)参赛单位。辽阳县、灯塔市、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5个单位为省、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参赛单位;该5个县(市)区所属41个乡镇(街道)为全市“十二五”期间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乡级参赛单位。
(二)指标。
1.任务指标。每年完成土石方2000万立方米,平均每个乡镇约50万立方米、每个村3.74万立方米。完成骨干工程120项,平均每个乡镇约3项;其中精品工程60项,平均每个乡镇近1.5项。完成县、乡、村、群众自筹资金2亿元。
2.效益指标。每年完成新增灌溉面积2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完成涝区治理配套达标5万亩(10年一遇以上排涝标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5万亩;完成中小河堤防新修或加固50公里(10至20年一遇防洪标准);完成安全饮水工程40处;完成填土造地0.5万亩;完成平整土地2万亩。
三、组织领导
辽阳市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竞赛活动的领导、组织和实施等工作。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农业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一名、市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考核奖惩的副局长、市财政局分管农财的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组织、考核、检查、评比、情况综合等工作。
四、竞赛内容
(一)组织领导。包括各级政府对农田基本建设工作的领导力度、机构设置、领导人员的确定、制定重大决策、具体措施、领导责任制的制定与落实、信息宣传等。
(二)筹资投劳。包括各级政府从本级财政安排农田基本建设工程资金,“大禹杯”竞赛“以奖代补”资金,以及通过“一事一议”制度组织和引导村民对直接受益的农田基本建设工程筹资、投工投劳,吸引调动社会资金发展民营水利等内容。
(三)农建规划。包括各县(市)区、各乡镇(街道)农田基本建设区域规划编制、审查审批情况和年度计划分解,建立项目库等。
(四)工程建设和管理。包括工程建设中的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设施配套,工程建成后的检查验收、交付使用、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与落实等。
(五)科技含量。包括在工程建设中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在省内、国内乃至国际同类工程中的科技水平等。
(六)工程效益。包括工程投资与完成工程量或工程效益的结果比较,工程规划、计划中各类预计效益的实现情况,是否达到效益最大化等。
五、评比办法
竞赛活动由领导小组按年度评比,每年全面评比一次。从2011年开始至2015年结束。奖项分为优胜(先进)县(市)区、优胜乡镇(街道)、精品工程3种。
优胜(先进)县(市)区评比分两个组进行:辽阳县、灯塔市为一组,评出1个优胜(先进)单位;宏伟区、弓长岭区、太子河区为一组,评出1至2个优胜(先进)单位。
优胜乡镇(街道)评比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考核标准对41个乡镇(街道)进行考核,对排名前15或前20名的推荐为乡镇街道优胜单位,报领导小组审定。
精品工程按春、夏、秋分3至4次评选;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共同检查评比,每年从达标精品工程中评出“以奖代补”精品工程15至20项。
六、奖励办法
每年竞赛评比结束后,由市政府对获得优胜(先进)县(市)区政府和优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表彰,并颁发证书和奖金。市政府每年安排120万元资金用于竞赛奖励,其中100万元用于工程奖励,20万元用于单位及个人奖励。对县(市)组评比获得优胜、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4万元、2万元;对区组评比获得优胜、先进单位的,分别奖励2万元、1万元;对乡镇(街道)获得优胜单位的奖励1万元。对评为精品工程的,按工程规模和自筹资金投资额奖励1至10万元。考核评比细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制定。
七、竞赛政策
(一)鼓励和支持各乡镇(街道)运用“一事一议”制度筹资投劳,组织村或村民组开展农田基本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村民群众个人开展农田基本建设。凡所建工程达到精品工程标准的,均可参加市级精品工程评比,被评为精品工程的,所得“以奖代补”资金直接补助给该村、村民组、个人,各级政府不得截留或挤占。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加农田基本建设。凡投资所建工程事先经当地政府批准和土地权益人同意,工程设计经县以上水利部门审查批复,所建工程符合当地和周边、上下游群众利益的,其工程使用权及所得效益均可与土地权益人协商分享。
(三)坚持“谁受益、谁出工”的农建投工原则,反对平调非受益区劳动力集中一处会战出工不出力的做法。对有足额投资的工程,提倡采取招投标形式,由专业队伍施工,确保工程效益,提高工程质量。
(四)县、乡两级政府可以组织跨乡镇、跨村受益的农建工程。在组织实施时,可以根据工程需要,抽调受益区群众以义务工形式集中会战,突击土方类工程。
(五)市政府每年安排的“以奖代补”资金,要坚持宁缺毋滥的使用原则,可以滚动使用。如果当年工程建设较少,精品工程和优胜(先进)单位评比数量要减少,剩余资金可转入下年使用。没有上年结余资金的,一般不得突破当年“以奖代补”资金指标。
(六)市政府支持市、县两级农建部门每年抓1个农田基本建设典型,包括典型乡镇(街道)、典型村、典型村民组、典型个人,积极探索、总结和推广新时期开展农田基本建设的途径和办法。对取得成功经验的典型,将另行颁发奖金给予鼓励和扶持。
(七)市政府提倡学习和引进先进科学技术应用到辽阳地区的农田基本建设中。对成功引进先进科学技术的单位或个人,将另行颁发奖金给予支持和鼓励。
八、相关要求
(一)各级领导和主管部门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领导和组织农建“大禹杯”竞赛活动;各参赛单位不得以任何不正当手段谋取竞赛荣誉和利益。
(二)各参赛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虚报各项完成指标。如发现虚报指标超过实际完成指标1倍的,取消优胜(先进)单位或精品工程的评比资格。未完成市下达计划任务的,取消参赛单位评比优胜(先进)单位资格。
(三)所建工程发现严重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的,取消参赛单位评比优胜(先进)单位及该工程精品评比工程资格。
(四)违反“以奖代补”资金使用规定的,取消参赛单位评比优胜(先进)单位资格。
(五)市以上投资占工程总投资60%以上的工程,不参加市级精品工程评选。违反者取消该工程评比精品工程资格,并影响所在乡镇(街道)、县(市)区评比优胜(先进)单位的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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