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行政公署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行署各委、办、局,开发区、示范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和全区防震减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盟防震减灾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盟地震灾害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地震是一种突发性强、破坏性大、致灾损失严重的自然灾害,对生命的毁灭和人类文明的摧残居各种自然灾害之首。近年来,世界各级地震灾害频发,仅我国就因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尤为严重。我区一直是全国地震重点防御地区,而我盟又是全区地震防御的重中之重。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地震灾害的潜在威胁,防震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前所未有。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重视防震减灾工作,已将防震减灾工作列为新形势下政府社会管理职能中公共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和重中之重。最大限度的提高抵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少受损失,是党和各级政府执政为民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和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刻认识防震减灾工作的重大意义,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严谨的科学态度,切实做好防震减灾各项工作。
二、健全机构,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
防震减灾工作是政府管理社会和公共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各地区一定要把防震减灾作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任务,明确事权,落实责任,健全工作体系和法规体系,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做到思想重视、组织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到位。要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坚持防震减灾同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一齐抓;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坚持依靠法制,依靠科技;坚持不懈地开展宣传教育。建立预测、预防、救助全方位的灾害管理机制,形成全社会共同防御地震灾害的局面。要把防震减灾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要建立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防震减灾需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增加投入。
三、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做好震情跟踪预测工作
各级地震部门必须强化"震情第一"的观念,加强多学科、多手段、多方法的综合研究,积极与有关部门会商,提高震情分析处理能力。要抓住国家地震台网数字化改造的有利时机,抓紧做好巴彦浩特地震台数字化改造工程和强震台网的建设,全面提升我盟地震测报水平。组织优势力量,努力做好震情跟踪监视,把握震情发展趋势,力争在地震预测预报上有所突破。各地区要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地震台网建设,强化信息传输,切实做好群测群防工作,抓好地震灾情速报网、宏观信息网和宣传网"三网"建设,保证"三网"建设和运行经费,提升地震监测预测和预报能力。地方各级财政要建立稳定的群测群防经费渠道,制定观测员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各地区要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对涉及影响地震观测设施和环境的城乡各类建设,必须事先征求地震部门的意见。凡造成破坏的,建设单位必须承担经济补偿以及相关法律责任。
四、做好统筹规划,扎实推进震灾防御建设工作
我盟全境跨Ⅴ、Ⅵ、Ⅶ、Ⅷ四个烈度区,地震地质条件极为复杂,防震减灾任务艰巨、繁重。各地区要切实落实好国务院、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地震防御工作。要进一步做好城市抗震防灾规划和设防区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工作,并将该项工作作为专项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使重大建设工程、生命线工程和易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避开危险地段,提高城市的综合防灾能力。各地区要推进城市建筑物抗震性能普查和抗震加固,切实加强对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的管理,对一些继续使用并有加固价值的建筑物要积极采取加固措施,使现有建筑物达到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部门要继续抓好新建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和抽查工作,把抗震设防专项审查与施工图审查制度结合起来,把好质量关,保证抗震设防工作不留死角。各级地震部门要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加强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监督管理,提高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2015年前,完成阿左旗、阿右旗城市震害预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地震小区规划工作。各地区要依托城市规划和旧城改造、公园和广场建设,大力推进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和建设,拓展城市防震避险空间。加强对能源、交通、水利、铁路、通信等重大基础设施和生命线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工作,继续推进重大生命线工程地震紧急自动处置系统试点,推广地震紧急自动处置技术,减轻生命线工程的灾害损失。要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存储设施设备的抗震设防管理,强化消防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提高城市次生灾害的防范能力。要着力解决城乡结合部等抗震设防薄弱环节的地震安全问题,结合生态移民、城镇规划等工作,抓紧实施农牧区地震安全工程,切实提高农居设防能力。地震、建设、发改、科技、财政、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配套政策,加大扶持力度,加强科技攻关,研究推广农牧区实用防震技术,尽快改变农牧区基本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牧区抗震能力。
五、强化应急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地震应对准备
各地区要增强危机管理意识,提升风险决策水平,切实提高地震灾害管理水平和应急指挥能力。建立健全地震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建立职责明确、协调有序、信息快捷、反应迅速、相互支持的应急联动机制,制定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预案,适时组织应急演习,检验反应能力;要按照平震结合、专兼结合的原则,充分依靠公安消防、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力量,组织动员民众,发展社区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各地区、各部门要大力配合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尽快完成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灾情速报系统和应急救灾基础数据库系统建设,为地震应急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和信息保障。要加强自然灾害应急联动体系建设,在第一时间内利用网络为抢险救灾的指挥决策机关快速启动应急预案提供信息与网络保障。建立和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各地区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的储备网络,做好必须的应急物资储备。在城市建设中要合理规划和建设城市应急疏散通道和避险场地。各地区要从发展社会公益性事业、提高防震减灾能力、减轻地震灾害的目标出发,切实履行职责,确保防震减灾事业发展所必须的经费。同时,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采取多渠道筹资等办法,解决防震减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地区发展和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和完善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保证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做到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决策科学,反应迅速,处置有力。
六、加大法制和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公众防震减灾综合素质
要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要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加强执法和法制监督。要建立防震减灾宣传教育长效机制,有条件的旗区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建设。各级地震、教育、科技、宣传等部门要完善防震减灾宣传网,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建设活动中,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将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到农牧区、厂矿、企业、学校,加大地震灾害防御与应对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公众防震减灾意识和综合素质,提升公众应对地震灾害的心理承受能力。要努力做好防震减灾新闻宣传和管理,制订完善地震应急新闻工作预案。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后,各地区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努力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既要保证公众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安定和谐。
七、大力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地震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认真研究促进防震减灾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地震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地震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经费安排方面要给予倾斜,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测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提升防震减灾科技创新能力,努力探索地震孕育发生发展的规律。要大力推进实用技术和工程抗震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水平。
二○一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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