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字〔2010〕49号
颁布日期:2010-06-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0〕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办的综合协调、快速反应能力,现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调整到市公安局办公。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国同志兼任应急办主任,主持应急办全面工作;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闫胜利同志兼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和平台建设工作;刘智芳同志任应急办副主任(正科级),协助主任负责应急办日常业务工作和与自治区应急办对接工作。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要在现有市公安局的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

二是各地区、各单位,包括武警、消防、人防、安监以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等驻市单位,今后辖区或管辖范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上报相关上级部门的信息必须先行报告市政府同意后报出。

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地点变更为:市公安局办公大楼317房间。

联系人:闫胜利(13604738863或110)

刘智芳(15848326559)

徐来舒(13848354587)

戴刚(13734730095)

电话:29997112052709(传真)

邮箱:[email protected]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奶牛产业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做好2008年节能工作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市级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