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海政办字〔2010〕49号 |
|---|---|
| 颁布日期:2010-06-2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10〕4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乌海市人民政府2010年第2次常务会议精神,为了进一步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应急办的综合协调、快速反应能力,现将应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调整到市公安局办公。由市公安局副局长李建国同志兼任应急办主任,主持应急办全面工作;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闫胜利同志兼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分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信息报告和平台建设工作;刘智芳同志任应急办副主任(正科级),协助主任负责应急办日常业务工作和与自治区应急办对接工作。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要在现有市公安局的信息化平台基础上进行。
二是各地区、各单位,包括武警、消防、人防、安监以及神华乌海能源公司等驻市单位,今后辖区或管辖范围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或接到突发公共事件的报告,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市政府应急办,上报相关上级部门的信息必须先行报告市政府同意后报出。
市政府应急办办公地点变更为:市公安局办公大楼317房间。
联系人:闫胜利(13604738863或110)
刘智芳(15848326559)
徐来舒(13848354587)
戴刚(13734730095)
电话:29997112052709(传真)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