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海政办发〔2009〕9号
颁布日期:2009-03-0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9〕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七日

乌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1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全面查清全市库存粮食的数量和质量,准确掌握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我市2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储存的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市级地方储备粮和商品粮。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

重点查清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市级地方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和市级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自治区级和市级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

重点检查2008年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和市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计划下达是否规范,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与计划是否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情况。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和市级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和保管费用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委托收购库点。

(六)非国有粮食经营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

重点检查纳入粮食流通统计范围的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和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统计制度情况。选择3至5家具有一定代表性的企业,进行粮食库存情况典型调查。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乌海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林涛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武旭升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德光市商务局局长

张志新市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王小平市监察局副局长

赵智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小平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牛维胜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国和市审计局副调研员

李继业市统计局副局长

周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张新安市农发行副行长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牛维胜兼任。

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是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三是将全市具体承储库点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企业。四是汇总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自治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五是协助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开展复查、抽查工作。六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国务院和自治区工作组对重大案件的核查。

(二)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由市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普查,从市直属企业抽调的人员,不得参与对本企业及其所监管粮食的检查。

(三)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2个粮库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市级地方储备粮和库存商品粮统计报表;提供各类政策性粮食管理文件,以及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粮食部门负责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地方储备粮轮换和商品粮具体到实际承储库点的统计报表,以及地方储备粮轮换、销售计划等资料。市农发行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资料进行整合,上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清仓查库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末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市领导小组全面普查并督促企业自查,自治区领导小组复查和国务院工作组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的基础环节,对提高清仓查库的效率具有重要作用。企业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要求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下一步市领导小组普查、自治区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领导小组将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帐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检查结果真实准确。

自治区领导小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和暗查等多种方式,对市领导小组普查和企业自查的工作质量和检查结果作出评估。

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在自治区复查的基础上,采取不事先通知,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自查、普查、复查和抽查的具体检查方法,按照《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执行,由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另文下发。

四、清仓查库的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1、成立机构。2月底前,市政府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并将机构设置和人员名单等情况报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工作方案。制定和下发《乌海市2009年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3月5日前将方案报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动员和部署。3月下旬,完成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动员和部署。

4、其他准备。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检查企业,要备齐相关文件、帐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校正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个别存粮数量较少、粮堆形状难以规范的货位需要采用称重法检查粮食数量,企业应提前配置少量移动式散粮自动秤(建议单机检斤能力不低于15吨/小时,配备数量不少于2台)。

(二)自查阶段。

4月1日前,2户粮食企业完成自查,将自查情况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帐、保管总帐、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帐表、原始凭证等帐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和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15日前,市领导小组对市直属粮库进行普查,普查范围严格与2009年3月末国有粮食库存统计月报口径一致。同时选择3至5家规模较大的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对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典型调查。

(四)复查阶段。

4月25日前,自治区领导小组对全区粮食库存情况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全区纳入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0%-30%。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对上述三种性质粮食的抽样比例大致均衡并考虑地区布局。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质量承检机构在5月20日前将所有样品的检验报告交送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抽查阶段。

5月5日起,国务院抽查工作组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户。质量抽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抽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自治区级储备粮和市级、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左右,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六)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清仓查库工作结果汇总,编制相关报表和撰写检查工作报告。5月10日前,向自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

五、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清仓查库工作要坚持节约和提高效率的原则,经费由市财政进行安排,自治区将给予适当补助,不得将清仓查库费用转嫁给被查企业。清仓查库中要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对发生的必要开支进行严格审核,并向市财政部门如实申报。有关清仓查库经费的安排、拨付和管理等事项,国家财政部将另行规定。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本次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是由国务院、自治区和全市组织开展的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企业法人代表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严格工作底稿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承储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帐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帐,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三)严明纪律。清仓查库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将严肃查处。

(四)加强保密工作。国家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自治区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等事项要严格保密。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制定清仓查库保密措施,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五)做好清仓查库文件资料保存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记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记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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