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乌政办发〔2010〕111号
颁布日期:2010-08-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的通知

乌政办发〔2010〕111号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察哈尔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八月十日

乌兰察布市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安排,为扎实有序推进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就我市2010年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作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内党发〔2009〕1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内政发〔2009〕96号)精神,及《乌兰察布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乌政发〔2009〕170号),紧紧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惠民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改革实效,充分发挥蒙中医药作用,扎实推进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为全面完成3年既定目标任务奠定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扩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覆盖面,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3万人。进一步做好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牧民工的参保工作,年内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工商局负责)

(2)基本解决所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问题。(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3)巩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覆盖面,参合率保持在常住人口的90%以上。(市卫生局负责)

2、进一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提高筹资标准。各级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旗县市区政府新农合补助不低于15元,城镇居民不低于10元。(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2)加快推进门诊统筹。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扩大到60%的统筹地区,不断满足参保居民门诊就医需求。新农合门诊统筹达到50%的统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医院。(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提高报销比例。各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要分别达到75%和60%以上,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确保所有统筹地区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在蒙医中医医疗机构就医,适当降低报销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新农合大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5万元,特殊重大疾病补偿最高支付限额达到6万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4)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在资助城乡所有低保对象、五保户参保的基础上,对其经医保报销后仍难以负担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逐步开展门诊救助,取消住院救助病种限制。探索开展重特大疾病救助办法。(市民政局负责)

(5)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市卫生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提高基本医保基金管理水平。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等办法,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确保80%的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医疗费用即时结算(结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2)积极探索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等支付方式。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

探索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和药品费用的制约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积极做好农牧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工作,探索开展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就地就医、就地结算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4)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层次。探索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市级统筹。科学论证、有序开展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整合。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保监局负责)

(二)初步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进一步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继续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化德县、卓资县、察右后旗、四子王旗、集宁区和察哈尔工业园等6个旗县市区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和自治区增补的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2)规范基本药物招标配送,落实基本药物以自治区为单位招品种规格、招数量、招价格、招厂家的措施,逐步实现基本药物全区统一价格、统一配送,加强基本药物配送和使用环节的监管,保障基本药物的质量和供应。(市卫生局负责)

(3)密切跟踪监测基本药物的市场价格和供应变化,保证基本药物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4)推行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基本药物处方集,确保临床首选和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市卫生局负责)

(5)加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对自治区生产的基本药物及增补药物进行全品种覆盖抽验,合理安排对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抽检。对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全品种电子监管,并逐步覆盖到配送和使用环节。逐步建立健全自治区、市和旗县三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和体系,完善市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评价体系。(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6)落实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和自治区增补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负责)

(7)密切跟踪了解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对全市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积极研究解决办法。(市商务局负责)2、改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政府投入政策,积极探索多渠道补偿,确保补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障其正常运行。确保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同步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财政局、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2)鼓励各旗县市区探索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发挥医保基金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偿作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地区将非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探索合理的补偿办法。(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综合改革,国家和自治区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办法,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进展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体制机制综合改革成效好的试点地区给予奖励补助。(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3、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落实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负责)

(2)实行能进能出的人员聘用制,建立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考核机制,制定和完善绩效考核办法。(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局分别负责)

(3)落实苏木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标准,科学合理确定苏木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市编办、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4、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开展巡回医疗,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药物、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使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市卫生局负责)

(三)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在2009年基础上,中央投入5700万元,地方投入2050万元,再支持兴和县医院、卓资县医院、化德县医院、商都县中医院等4个旗县级医院建设;中央投入700万元,地方投入20万元,建设凉城县天成乡中心卫生院、卓资县后房子乡中心卫生院、化德县公腊胡洞乡中心卫生院、兴和县赛乌素乡中心卫生院、察右前旗黄茂营镇中心卫生院、察右中旗大滩乡中心卫生院、丰镇市三义泉中心卫生院等7个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中央投入800万元,地方投入400万元,建设集宁区4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央投入200万元,地方投入61万元,建设50所嘎查村卫生室。(丰镇市20个、商都县20个、化德县10个)。旗县级医院(含蒙医中医医院)地方配套资金,自治区财政和市财政各承担50%,并根据市财力采取分类分档补助,超规模、超标准建设增加的投资由旗县自行解决;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嘎查村卫生室地方配套资金,由旗县自筹解决。要确保地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按时竣工投入使用。(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负责)

2、启动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制定农村牧区医疗卫生岗位需求计划,启动实施高等医学院校农村牧区定向免费培养项目,2010年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收29名定向免费医学生,所需经费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内资金解决。积极引导面向基层卫生人才培养的高等医学教育改革,加强全科医学师资培养。(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

(2)启动首批全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安排42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经费由本级政府负责安排。贯彻落实建立全科医生制度的相关文件精神。(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3)巩固和完善三级医院与旗县级医院的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加强旗县级医院医疗卫生人才培养,安排20名旗县级医院骨干人员到三级医院进修学习,开展专科方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经费由本级政府负责安排。(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中央补助18万元,为苏木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人;中央补助104万元,在岗培训苏木乡镇卫生人员700人次;中央补助18万元,培训嘎查村卫生室卫生人员1133人次;中央补助17.9万元,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人员90人次。需地方配套部分由本级政府负责安排。(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健全基层医疗卫生人才使用机制,鼓励地方开展全科医生县乡联动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6)落实培训基地管理办法和示范基地建设方案。建立健全全科医生职称评定办法。完善全科医生培训大纲和配套教材,研究规范化培训的考核办法。(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发挥嘎查村卫生室在农村牧区三级卫生服务网络中的网底功能。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发挥政府、集体、个人等多方力量加强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政府重点加强对嘎查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全市十一个旗县市区全部实施苏木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和中心卫生院经营技术服务合作。(市卫生局、人口计划生育委负责)

(2)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等任务的补助政策,保障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探索将符合条件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市卫生局、财政局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完善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落实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免疫规划、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补助标准为l2元/人,自治区、市、旗县3级配套3元/人以上;城市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建档率达到30%以上,农村牧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20%,并提高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市卫生局负责)

(2)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效率和效益。确保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在2010年底前基本兑现到位。(市卫生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2、继续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继续对l5岁以下的人群补种乙肝疫苗,2010年再补种50040人。(市卫生局负责)

(2)2010年,在中央补助49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补助2万元,对四子王旗17313名适龄妇女开展宫颈癌检查,在中央补助913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财政补助38元,对全市27219名农村牧区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助;继续开展农村牧区生育妇女免费补服叶酸项目。(市卫生局负责)

(3)在中央补助16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补助5万元,为115例贫困白内障患者免费开展复明手术。(市卫生局负责)

(4)在中央补助1444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配套905万元,完成2009年1.3万户和2010年度2.31万户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任务。在中央补助24万元的基础上,自治区配套8万元,完成600份农村牧区饮水安全水样检测任务。(市卫生局负责)

(5)对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市卫生局负责)

(五)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

我市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为市中心医院、凉城县医院和察右后旗、化德县、四子王旗、集宁区、察哈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卓资县乡镇卫生院。

1、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结构,完善管理体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优化调整公立医院区域布局和结构,明确行政区域内公立医院的设置数量、布局、主要功能和床位规模、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研究探索将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非公立医疗机构。(市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研究提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发展医疗卫生事业的意见,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医疗服务领域。(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建立公立医院与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人员培训交流和业务指导,探索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制度。(市卫生局负责)

(4)探索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有效形式。完善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市卫生局、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5)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信息公开,探索多方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6)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实施意见,启动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鼓励开展注册医师多点执业试点。(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负责)

2、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探索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使试点公立医院逐步实现由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进行补偿。(市卫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负责)

(2)研究制定试点地区医疗技术服务、医用耗材和大型检查设备的收费标准,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改进医疗服务收费方式。(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局负责)

3、加强公立医院内部管理。主要工作目标如下:

(1)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推广预约诊疗,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缩短就医等候时间,加强临床护理工作,改善就医环境。(市卫生局负责)

(2)执行国家统一的医院电子病历标准和规范,加快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市卫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3)执行国家新修订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和控制。(市财政局、卫生局负责)

(4)规范公立医院临床检查、诊断、治疗、用药行为,落实100种常见疾病临床路径,继续推动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目标责任制。明确2010年度医改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0年4月至2011年3月。为确保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将与各旗县市区领导小组签订责任状,各旗县市也要与基层实施单位建立目标责任制。

(二)加强财力保障。各级政府要将2010年医改所需政府投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落实到位。要积极调整医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补偿办法,通过增加投入,促进机制建立。要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违法违规使用资金行为。

(三)强化评估考核。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督评价,建立定期考核和信息通报制度,及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积极研究解决办法。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利用主流媒体,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布医改进展情况,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及时解答和回应,调动各方参与和推进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深化医改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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