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的通知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乌政办发〔2013〕25号 |
|---|---|
| 颁布日期:2013-02-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了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提请异议审查文书格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2012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11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发布施行)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于2013年1月24日制定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内政法发〔2013〕10号,以下简称《文书格式》)。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文书格式的规范化和统一化。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出台的《文书格式》涵盖了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制定说明、合法性审查意见等八种文书格式,对于进一步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文书格式、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规范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流程、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请各地区、各部门认真组织对《文书格式》具体内容的学习培训工作,使相关法制工作人员能够规范运用各项文书格式,进一步提高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工作水平。《文书格式》的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和乌兰察布市政府网站“依法行政”栏目里下载,各单位可自行下载学习。
三、今后各地区、各部门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提请异议审查工作时,请参照该文书格式执行。
联系电话:8320155
2013年2月26日
内政法发〔2013〕10号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的通知
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
为了统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提请异议审查文书格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2012年11月2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3年1月11日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发布施行)的有关规定,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现予印发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在执行过程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处联系,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联系电话:0471—48246280471—4824305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
2013年1月24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异议审查参考文书格式
格式一: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
××规备字〔〕×号
关于《××××××××××》的备案报告
××××××(备案审查机关名称):
我单位于××年××月××日发布的《×××××××××××××××》(××〔〕×号),拟(已)于××年××月××日起正式施行。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现将规范性文件文本、制定说明、制定依据及法制机构的合法性审查意见书一式二份报请备案。
年月日
(报备机关印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格式二:规范性文件制定说明
关于《××××××××××××》的说明
×××××××××××(备案审查机关名称):
现就报备的《××××××××××××》(××〔〕××号)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该文件制定的目的、必要行和可行性,拟解决的主要问题,设定的主要制度和措施。
二、文件的主要依据及涉法内容
该文件依据《××××××》、《×××××××》和《××××××》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主要内容有:文件中第××条关于行政处罚的规定是依据《××××××》制定;文件中第××条关于行政许可的规定是依据《××××××》制定;文件中第××条关于行政收费的规定是依据《××××××》制定;文件中第××条关于行政收费是依据《××××××》制定。文件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定是依据《××××××》制定。
三、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年××月××日开始由×××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年××月××日以(书面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或者在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是简化制定程序的情况,应当说明理由:因为×××××××,该文件需要即时制定,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文件制定程序简化)。××年××月××日由法制办(处)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意见××条(或者没有意见),采纳××条,不采纳的理由是××××××××××××。××年××月××日经本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研究通过。
××年××月××日由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该文件已经在×××网(×××报刊×××公报或者×××××上)主动向社会公布。
四、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说明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年××月××日,施行日期是××年××月××日。(自如果该文件公布未满30日即施行应当说明理由:该文件因为××××××××原因,自公布之日起未满30日即施行。)该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有效。
年月日
(报备机关印章)
格式三: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法制处/科)对《××××××》(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意见
××××人民政府(委/办/厅/局)办公厅(室):
委/办/厅/局(处/科)起草的《××××××》(送审稿),已经我办(处/科)审查,现提出如下合法性审查意见: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
对该文件的制定主体、依据、权限、内容、制定程序是否合法,是否与其他规范性文件相矛盾进行审查,同时对该文件是否符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符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精神,以及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等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并针对不同情况提出不予制定、暂缓出台、补正程序、修改部分内容等明确具体的建议。
二、后续的法定程序
《××××××》(送审稿)属于规范性文件,应当经××××人民政府(委/办/厅/局)会议集体审议决定,由××××人民政府(委/办/厅/局)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其他负责人)签署后发布,在××××上公布,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报请备案。
××××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委/办/厅/局法制处/科)
年月日
格式四:规范性文件备案补正通知书
××补字〔〕××号
补正通知书
××××××××××(制定机关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备案的《××××××××××××》(××〔〕××号),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请按照其规定补充×××××××××材料后,于××年××月××日之前重新报送备案,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未备案。
年月日
(备案审查机构印章)
联系人:×××联系电话:××××××
格式五: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通知书
××法监字〔〕××号
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通知书
××××××××××××(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名称)
你单位于××年××月××日报送备案的《×××××××××××》(××〔〕××号),经审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出存在的问题:指出在内容和程序上哪些部分违反上位法的哪些规定;制定依据已经修改或者失效、废止;与其他同级规范性文件相冲突等存在的问题。
二、提出审查意见:要求制定机关修正该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内容;停止执行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限期补正程序重新发布或者其他处理方式。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请于××年××月××日之前以书面形式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处理结果。逾期未报送的,我们将按照法定程序提请×××××人民政府予以撤销(修正)。
年月日
(备案审查机构印章)
格式六: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表
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表
格式七:提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书
提请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申请书
申请人(公民):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
申请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法定代表人××××职务:×××住所:×××××××××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姓名×××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
一、提请审查规范性文件制发单位、文件名称和文号
二、提请审查文件请求:
三、事实和理由:
附件:1、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2、提出申请的依据文本及其他相关材料。
申请人:(签名/盖章)
年月日
格式八: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意见书
规范性文件异议审查意见书
××××××××:
自××年××月××日收到申请人提请审查的《×××××××××》(××〔〕×号),我办立即组织专人对该文件进行审查,现将审查结果告知如下:
(视不同情况,提出不同处理意见)
一、该文件不属于规范性文件,建议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该问题。
二、该文件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建议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该问题。
三、该规范性文件不属于我办备案监督范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建议向××××××政府法制办提请该文件的异议审查。
四、经我办审查认为,该文件存在违法问题或者其他问题,已经向该制定机关×××××以××〔〕×号下发规范性文件审查监督通知书,责令该制定机关于××年××月××日内予以纠正并向我办报告处理结果。
(备案审查机构印章)
年月日
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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