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 | 文号:兴署办发〔2015〕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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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兴署办发〔2015〕11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经盟行署同意,现将《兴安盟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2015–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2月9日
兴安盟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盟委、行署关于“五大基地”建设、培育优势特色产业的总体部署,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盟行署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要求和全面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部署,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立足兴安盟实际,坚持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定位,坚持公共气象发展方向,坚持全面深化气象改革,依法履行公共气象服务和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全面推进兴安盟气象现代化,不断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气象防灾减灾、应对气候变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的能力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能力,为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推进气象现代化的主导作用,加大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发展的保障力度,利用社会资源、社会力量,形成政府、部门、社会协同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和构建现代气象服务体系的合力。
2.面向需求,体现特色。针对我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围绕“三农三牧”、生态安全、旅游、航空等领域,构建特色鲜明的气象业务服务体系。
3.统筹集约,协调推进。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推进并举,坚持软硬并重,统筹配置部门资源,协调推进气象现代化各项任务的落实。
4.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把改革和创新作为推进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核心驱动力;强化气象科技和人才支撑。
(三)发展目标
到2020年,建成适应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结构,使我盟气象整体实力达到全区先进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气象社会管理职能
1.优化气象法制政策环境。各地要全面贯彻落实气象法律法规,在气象灾害防御、人工影响天气重点领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规范性文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气象法律法规列入“七五”普法规划,将气象部门列入各地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各地气象部门要依法管理社会气象活动行为,建成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的气象行政执法体系,强化法制和执法团队建设,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加强气象行政审批管理,强化气象部门与执法监督机构的联系,完善气象执法、监督、检查、调研工作体系;加强气象部门与司法、安全生产监管、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民政等气象现代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合联动,共同推进气象法制化进程。
2.加强气象行业管理。依法开展气象探测、雷电防护、气象信息传播、施放气球、人工影响天气等行业管理。加强行业气象台站新建和迁移的监管,加强气象仪器设备和技术装备监管,加强涉外气象活动的监管,加强气象资料获取、存储、使用的监管,建立资料信息共享平台,依法执行行业气象资料信息汇交制度;加强行业气象执业条件、技术要求和服务标准的监管;加强气象行业协调、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气象行业的业务和科技合作与交流、气象科技成果推广等活动。
3.提高雷电灾害防御能力。健全防雷安全监管机制,加大与安全生产监管、公安消防、住房城乡规划建设、房产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合监管力度;推进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安全生产监管等部门依法将建筑物防雷设计审核纳入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依法落实防雷装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的“三同时”安全制度。构建现代化雷电业务体系,加强雷电监测能力建设,做好雷电预报预警,提升防雷技术服务能力和信息化水平。加强防雷技术服务培训,严格执行防雷检测技术规范,提高防雷检测科学化水平。加强大型工程、重点工程、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易燃易爆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的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工作,有效防御雷电灾害。
4.提高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益。各旗县市人民政府要强化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发挥盟旗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部作用,建立稳定增长的财政投入机制,落实指挥部联席会议制度;加大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完善依法安全、责任明确、集约高效的人工影响天气弹药储运管理机制;按照《兴安盟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格执行作业资质审批、作业公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依托《新增千亿斤粮食工程东北区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项目,建设“兴安盟飞机增雨作业保障基地”;依托大兴安岭林区水源涵养地以及呼伦贝尔–锡林郭勒草原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地人工影响天气工程,推进兴安盟人工影响天气能力建设;科学规划增雨火箭、高炮作业点和地面燃烧炉布局;建立完善人影作业指标体系,完善兴安盟增雨效果和防雹效益评估体系,提高人工影响天气潜势预报和作业指挥水平;适时开展人工增雨、防雹作业,不断提高增雨防雹作业效益。
(二)增强气象防灾减灾能力
1.健全气象防灾减灾组织体系。完善盟、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气象灾害防御组织体系,健全盟旗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指挥机构,明确成员单位分工与职责;组建和完善盟旗两级人工影响天气与气象灾害防御实体机构,按需落实地方编制和经费;完善苏木乡镇(街道)气象灾害防御领导小组;明确嘎查村(社区)气象灾害防御责任人,推进基层气象灾害防御组织机构城乡全覆盖。
2.加强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建设。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发挥气象灾害防御的主导作用,强化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编制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规划,制定气象防灾减灾工作职责和流程,建立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督查机制;制定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对旗县市、苏木乡镇(街道)政府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深化气象、农业、水利、国土、民政、交通、安监等部门的协作,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部门联系会议制度、联络员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应急联动机制;加强苏木乡镇(街道)气象信息服务站的管理,推动气象信息员、民政助理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网格管理员等基层信息员队伍整合,探索多员合一工作机制。多渠道发展气象灾害防御专家队伍,组建气象志愿者队伍,发挥群众团体、基层组织、公民在气象灾害防御方面的作用。形成政府领导、气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多部门应急联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格局。
3.加强气象灾害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建立气象灾害隐患排查制度,开展气象灾害风险普查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完善以嘎查村(社区)为单元的气象灾情调查收集网络,建立暴雨洪涝、雪灾、冰雹、雷电、霜冻、干旱等主要气象灾害数据库;制定精细化的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重点区域主要灾害风险区划图,编制盟旗两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按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加强气象灾害防御设施建设;开展旗级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达标评估和苏木乡镇(街道)气象灾害应急准备认证工作;做好农业保险气象服务,充分发挥农业保险政策在转移气象灾害风险中的作用;制定暴雨诱发中小河流洪水、山洪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服务规范,强化暴雨洪涝风险预警服务管理。
4.构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体系。制订和完善盟、旗、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涵盖干旱、暴雨洪涝、雪灾、寒潮、冰雹、霜冻等主要灾害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应急预案的规范化管理和动态管理,定期组织气象灾害应急演练。
5.提升预警信息发布能力。按照《自治区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完善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运行管理机制,健全预警信息快速传播工作机制,规范预警信息发布业务流程。依托国家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形成纵向连接自治区、旗县市,横向连接盟直各有关部门的统一、畅通、高效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实现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四大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按时发布;充分利用自治区气象局三级气象信息预警发布平台、盟行署应急办突发事件预警信息网络,实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多渠道及时有效发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与传播办法》要求,通信运营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无偿向灾害影响区域全网传播重大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完善气象预警发布“绿色通道”,进一步提高气象服务信息覆盖面和时效性。
6.广泛开展气象防灾减灾科普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利用教育、新闻等部门资源,继续推进气象灾害防御知识“进农村、进牧区、进林区、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事业”,加强全社会尤其是对农牧民的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和技能的普及;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作为国民教育的重要内容,提高全社会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自救互救能力;各地组织部门将气象科普知识纳入苏木乡镇干部理论学习范畴;推进气象科普展馆、基地、主题公园等气象科普设施建设。
(三)提升现代气象业务能力
1.提升综合气象观测能力
(1)统筹气象观测站网建设。开展社会气象监测设施普查,优化资源配置,统筹规划兴安盟气象观测站网布局,编制《气象行业观测站网建设规划》,根据需求加大观测站网密度、提升观测站建设标准。完成乌兰浩特天气雷达搬迁和大修,完成阿尔山市天气雷达和突泉县小型天气雷达建设。
(2)推进气象信息共享。健全气象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共享数据质量控制和获取、存储、使用的监管,提升信息的可用性,实现与气象业务系统的有效对接。
(3)提高气象观测自动化水平。建设国家气象站双套自动观测系统,苏木乡镇自动气象站逐步配备降雪量、雪深自动观测设备,推进观测自动化进程,实现综合气象观测系统自动化。
(4)增强气象技术装备保障能力。健全气象装备保障业务体系,建立盟级气象技术装备保障实验室;培育气象设施维护维修社会保障能力,实现区域气象观测站等装备保障社会化;拓展综合观测设备运行监控覆盖范围,优化运行监控业务流程,健全运行监控业务机制。
(5)提高气象信息支撑服务能力。优化气象信息网络布局,改进盟、旗气象信息传输网络和应急通信系统,提高业务系统间数据交换能力;推进气象信息系统分级分类安全管理;推进气象业务网与互联网的有效隔离。
(6)加强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保护。落实《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完善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标准备案制度,编制国家气象站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完善气象探测环境观察记录和报告制度,增强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的主动性。
2.提升气象预测预报水平
(1)提高天气预报准确率和精细化水平。推进现代天气业务布局和岗位设置,构建盟旗两级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功能完整、集约高效的现代天气业务体系;完善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和平台建设;综合应用数值预报及多种探测资料和预报技术,建立无缝隙精细化天气预报业务;开展15天之内1–6小时间隔的4要素(降水、气温、风向、风速)苏木乡镇精细化预报业务;研究降水、温度、风向、风速等气象要素客观预报方法,晴雨、温度预报准确率提高2–3个百分点。
(2)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能力。建立重点灾害性天气个例库,完善暴雨(雪)、大风、寒潮的预报指标。建立强对流天气短时临近预报指标,制作精细化到苏木乡镇的强对流天气落区预报,提升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等天气预警能力,使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达20分钟以上。开展定量降水估测业务,加强雷达、自动站、闪电定位等观测资料在定量降水估测业务中的应用。开展暴雨诱发城市内涝、山洪地质灾害以及中小河流洪水风险预警业务。应用多指标叠套技术,完善空气污染气象条件客观预报。
(3)增强现代气候业务水平。开展气候预测数值产品的解释应用,建立客观天气气候系统与数值要素统计相结合的短期气候预测方法,开展逐月滚动的单站季节预测业务,加强短期气候预测效果的检验。
3.提升公共气象服务水平
(1)提升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水平。各级政府要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公共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坚持统筹城乡、强化基层,促进城市和农村公共气象服务协调发展。将公共气象服务纳入各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性目录。气象部门要完善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建设,提升公众气象服务产品制作能力,为公众提供满足需求、内容丰富、贴近生产生活的气象服务,提高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建立集约高效的兴安盟气象影视服务中心,制作高质量的盟旗两级电视天气预报节目;完成“兴安盟公共气象服务平台和移动服务终端”系统建设。建立广覆盖的气象信息发布渠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电话、互联网、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短信平台等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确保至少有一种手段将气象信息传递到农村、牧区、城市,多渠道、多举措实现城市、农村牧区公共气象服务均等化。
(2)推进现代气象服务体系建设。各地政府要将公共气象服务作为现代气象服务体系的核心,坚持政府在公共气象服务发展中的主导作用,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气象服务供给能力和保障水平,促进部门气象服务和社会气象服务协调发展;要坚持气象事业单位在公共气象服务中的主体作用,推动气象服务业务现代化,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本公共气象服务需求。优化气象服务业务布局,发展集约化的气象服务业务。发展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专项气象服务业务,建立统一品牌、上下协同、分工合作的基本气象服务信息传播机制。建立适应需求、快速响应、集约高效的新型公共气象服务业务体制。
(3)提升粮食和畜产品安全气象保障能力。加强农牧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优化盟旗两级农牧业气象服务机构和队伍,完善两级组织体系;健全业务规范、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完善盟旗两级业务体系;完善气象为农牧业服务指标、方法和业务系统,完善盟旗两级技术体系。围绕重要农牧事活动,做好农牧业全程系列化服务。强化农牧林业定量预报预估。完善不同作物、牧草、林木的热量条件(温度、积温)、降水量值、日照时数等气象要素的农牧林业指标体系。跟踪和发展作物、牧草、林木生长模型,逐步实现定量预报预估技术。开展精细化农牧林用天气预报业务。针对重要农牧林事活动,开展农牧林用天气预报。开展农牧林业年景展望、趋势预测、定量预报等产量预报。开展作物、牧草适宜播种期、收获期与重要发育期预报和重大农林病虫害发生发展气象条件等级预报。编制精细化农牧业气候区划。编制干旱、霜冻、雪灾等主要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区划。针对玉米、大豆等主要农作物和苜蓿、羊草等优质牧草,编制适宜种植气候区划,为调整农牧业产业结构、挖掘粮食和畜产品生产潜力提供科技支撑。开展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和病虫害监测预警评估服务。灾前,强化重大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综合应用灾害风险区划,组织多部门会商,明确防御重点,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并启动应急响应。灾中,发布短时临近农牧业气象灾害风险预估产品,做好跟踪服务。灾后,加强上下联动,密切关注气象灾害发展演变态势,综合研判提出应对措施。综合利用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资源,结合卫星遥感、航空遥感、地面调查等技术手段,加强相关部门的合作共享,对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定量评估。推广稳产增产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发挥各旗县市农业气象观测站和生态环境监测站作用,加强农牧业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适用技术研究,推进农牧业气象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开展“直通式”气象服务。面向种养殖大户、农牧民合作社等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利用短信、网络、微博、微信等快速发布手段,开展及时、主动、快捷、有针对性的“直通式”气象服务。
(4)强化专业气象服务。提升旅游等专项气象服务能力。围绕蒙元文化、红色文化、地质公园和自然风光等特色旅游,编制旅游气象服务手册,编制旅游气候适宜区划;加强旅游气象服务,开展旅游景区主要景点天气预报和旅游气象指数预报,提高旅游气象服务精细化和专业化水平。增加在中央电视台、内蒙古电视台多频次播发兴安盟旅游区天气预报和旅游资源广告,扩大影响,打造旅游强盟。提升水文气象服务能力。完善气象与水利、水文、水库等部门监测资料共享制度,建立水文气象服务流程,开展主要流域面雨量预报和服务;加强中小流域洪水风险预警服务,实现从降水预报预警向洪涝灾害预报的延伸。提升交通气象服务能力。开展影响公路、铁路和航空安全运行的气象服务指标研究,制作发布交通气象预报;加强气象与交通管理、航空调度的联动,提高公路、铁路、航空等交通气象服务能力。提升新能源气象服务能力。围绕我盟能源安全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深化风能、太阳能资源监测评价,开展风能太阳能经济开发潜力评估,加强精细化风能、太阳能中短期预报服务。
(5)提升重大活动气象保障服务水平。制定《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管理办法》,建立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应急联动的管理运行机制。编制《重大活动气象服务组织实施工作指南》,健全服务标准、服务手段、服务流程,加强应急移动观测、通信、视频等现场服务能力,为重大活动提供优质气象保障服务。
4.提升生态安全气象保障能力
(1)提升生态气象保障能力。完善“两级监测、一级评估”生态监测评估体系。优化盟旗两级生态监测体系,加强地面监测站网、航空遥感监测、卫星遥感监测能力建设。完善盟级生态评估业务体系,健全业务规范、业务流程、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建设盟级生态评估评价业务系统,完善生态评估指标和方法,不断提升生态评估业务能力。提升生态气象保障服务能力。针对我盟森林、草原、农田、沙地、湿地等生态类型,围绕农牧(林牧、农林)交错等生态脆弱区、科尔沁沙地等生态敏感区、自然保护与重点生态建设等重点区域,面向“三北”防护林、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点工程,发挥卫星遥感和地面监测互补优势,开展生态环境演变规律、生态功能变化及其气候影响专项评估业务。
(2)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和开发利用气候资源工作。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加强气候变化事实和规律分析,推进气候变化对粮食、能源、水资源、生态安全的影响评估研究,为适应、减缓和应对气候变化提供决策依据。强化开发利用气候资源能力。应用自治区风能资源详查和太阳能资源普查成果,为风电场、太阳能电站选址提供气象服务。应用自治区风能和太阳能预报服务业务系统,开展风场、太阳能辐射高时空分辨率预报。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业务。配合自治区气候中心和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服务中心,开展重大基础设施、公共工程、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和农牧林产业结构调整等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
(3)加强防扑火气象服务。升级气象卫星遥感接收和应用系统,林火易发区布设4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加强林火易发区风向、风速、气温、降水监测。编制森林草原火灾气象风险区划,优化林业、森警、气象“三位一体”森林草原防扑火模式,加强“内蒙古森林草原防扑火气象服务系统”的应用,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模型研究,制作高时空分辨率的森林草原火险等级预报,提升林火预警信息制作、传输和服务的现代化水平,为防扑火提供精细化服务。完善防扑火气象服务应急流程,共享森防部队应急移动气象站气象资料,提高森林火灾现场服务能力。尝试开展森林火灾及灾后植被恢复损失评估业务。
(四)提高社会化气象服务水平
1.利用市场机制,改进公共气象服务供给方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提供公共气象服务。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电子显示屏、大喇叭等公共气象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立公共气象服务设施社会化运营管理机制。
2.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组建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防雷技术服务等行业协会,发挥行业协会在气象服务准入、协调、监管、维权等方面的作用。将气象防灾减灾融入地方社会治理体系,建立基层气象防灾减灾“网格化管理、直通式服务”模式;定期开展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调查,完善公众气象服务需求表达机制,强化社会公众对公共气象服务供给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激发公众参与公共气象服务的活力。
3.健全制度和标准体系,规范社会气象服务。强化公共气象服务政策执行。制定气象服务的资质管理、信用评价等规范,分类制定出台气象服务管理制度,保障各类气象服务主体在设立条件、基本气象资料和产品使用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享有公平待遇;建立气象服务主体信用信息,实施信用信息披露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健全社会公众监督渠道,完善气象服务社会监督和评价制度,规范社会气象服务。
(五)增强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能力
1.完善气象科技创新体系。各地政府和科技主管部门要将气象科技创新发展纳入本级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以业务应用为核心的气象科技评价机制,建立对气象业务服务有重大贡献的科技奖励机制。完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机制,提高科技成果业务应用能力,加强对上级单位推广业务平台的本地化和二次开发。加大对现有业务平台资源的整合力度,围绕防灾减灾、气象服务、天气预报、气候预测、综合观测和信息保障等业务领域建设集约化程度和科技含量高的业务系统。建立水文气象、环境气象、交通气象、旅游气象、航空气象等专业气象预报预警业务系统。深化同交通运输、环保、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公安消防等部门间科技合作与交流,提高对不同行业气象保障能力。加强气象数据分析研究,着重加强包括区域自动站在内的本地气象数据的分析研究,提升各类数据资料综合应用水平。
2.健全气象人才保障体系。合理规划人才队伍发展,将科技和管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至2020年,大气科学类专业人才比例达到50%;本科以上人员比例达90%,硕士达12人、博士达2–3人。副研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20%。鼓励和支持职工多渠道、多形式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学历层次。加大交流和学习访问力度,选拔培养在我盟有一定影响力的骨干人才和在全区有一定影响力的领军人才。围绕工作职责、定位和目标,优化岗位设置、细化岗位职责,明确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严格实施以岗位职责为核心、以工作实绩为主要内容的竞争上岗机制、岗位考核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职工立足岗位成才。
(六)提升旗县市气象综合能力
1.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的组织领导
认真贯彻落实《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制,开展气象灾害风险管理,开展旗级气象灾害防御能力达标评估,推进气象灾害防御标准化示范苏木乡镇(街道)建设;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纳入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设,推进气象预警信息在本行政区域的全覆盖;完善气象灾害防御预案体系建设,加强气象科学普及。
2.提升旗县市气象社会管理能力
全面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气象社会管理职能,将气象工作纳入当地社会管理体系。依法履行社会管理职能,加强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雷电防御等管理;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和探测设施;加强社会气象活动监管,依法规范气象服务行为;提高依法行政能力,规范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程序。
3.提升旗县市气象业务服务能力
(1)提升旗县市气象业务一体化水平。建立集运行监控、通信传输、质量控制、实景监控及设备维护保障等功能为一体的综合观测业务,实现业务运行和管理的综合化、集约化;应用《内蒙古气象旗县级综合业务平台》,实现旗县市公共气象服务、天气预报预测、综合气象观测和气象信息发布、气象保障等各项业务的有机衔接、高效整合;提升气象资料的分析应用能力,完善初级产品制作方案,统一技术方法,技术指标、产品类型和格式,重点分析应用区域自动站气象资料,开展本地气候特征分析,实时跟踪天气过程,提升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能力。统筹各个业务环节,制订科学有效的综合一体化岗位职责、管理制度、业务规范、业务流程、考核办法,实现气象综合业务的高效运行,提高旗县市气象综合业务服务能力。
(2)提升旗县市特色气象服务能力。阿尔山市开展旅游和航空气象保障服务。开展精细化、专业化的旅游气象预报服务,深化与旅游部门合作,共同开展旅游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旅游气象信息发布、旅游景区气象灾害防御等工作。建立航空气象服务平台,开展航空气象保障服务,总结建立大雾、雷电、暴雨(雪)、下击暴流等影响航空安全的天气指标。扎赉特旗开展特色种植业气象服务。围绕甜菜、甜叶菊种植做好气象服务,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方法、服务标准,总结研发服务指标,开发特色气象服务系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和咨询全程系列化服务。科右前旗开展现代农牧业气象服务。围绕兴安盟建设绿色有机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探索气象为现代农牧业发展服务的新思路、新方法。乌兰浩特市做好城市防洪气象服务。开展洮儿河、归流河流域防洪气象服务;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规划依据;制定内涝临界风险指标,完善城市内涝气象服务流程;气象部门要与住房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合作共同建立应急预案,细化处置程序和措施。突泉县开展设施农业气象服务。开展设施农业气象服务,针对低温寡照、暴雨(雪)、大风等气象灾害开展监测预报预警业务,加强小气候观测仪建设和观测要素应用,气象部门要与农业部门合作,建立作物环境小气候生长指标体系。科右中旗做好有机农业气象服务。开展有机杂粮、有机水稻、葵花等特色气象服务,总结研发服务指标,开发特色气象服务系统。开展监测、预报、预警、评估和咨询全程系列化服务。
三、重点工程
(一)兴安盟气象重点工程
1.乌兰浩特市国家基本气象站、兴安盟气象局、兴安盟人影基地整体搬迁项目。按照乌兰浩特市棚户区整体改造规划,乌兰浩特市国家基本气象站及兴安盟气象局、兴安盟人影基地将整体搬迁。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支持。
2.科右中旗气象局防灾减灾预警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科右中旗人民政府在项目建设资金和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支持。
3.阿尔山市气象局新一代天气雷达建设项目。鼓励支持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和中国气象局共同投资建设新一代天气雷达项目,阿尔山市在项目建设用地上给予支持,并负责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国气象局负责新一代天气雷达设备采购的投资。
(二)配套建设自治区和国家气象重点工程
根据我盟气象现代化发展对硬件支撑提出的需求,结合我盟基层气象局站基础设施现状,提炼出12个投资在500万以下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纳入中国气象局项目库,规划总投资2770万元,涉及全盟6个旗县市。各地政府要大力支持项目落地,积极在土地划拨、资金匹配、税费减免、建设审批等方面给予支持。
四、进度安排
(一)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8月–2014年12月)
做好与我盟“十三五”规划的相互衔接,完成兴安盟、旗县市气象现代化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
(二)全面推进阶段(2015年1月–2017年12月)
全面启动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点工程项目的申报、立项,统筹中央、各级政府气象现代化建设经费,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8年1月–2019年12月)
对已完成的建设任务和项目,及时投入业务化运行和检验,在实际应用中查找问题、总结经验、修订完善,同时做好在建项目的推进工作。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0年1月–12月)
按任务、分项目开展总结、评估和验收工作,年底前完成我盟气象现代化建设的验收、评估和总结。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切实贯彻落实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区气象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兴安盟气象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气象现代化日常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建立健全气象现代化建设协调机制和部门合作联动机制。
(二)完善投入机制
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投入。强化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气象现代化工作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各地政府要结合“十三五”规划,统筹推进气象防灾减灾、人工影响天气、生态与农牧业气象、气候资源开发利用等气象现代化重点项目建设,加大对气象现代化建设支持力度。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气象投入机制,各地要积极支持气象现代化建设工作,按照各自承担的职能职责切实提供经费保障。
(三)强化组织实施
各级气象部门要建立气象现代化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强化督查和动态管理。抓好各重点项目分阶段实施工作,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晰,督办有力、执行到位。加强对气象现代化指标完成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管理,把气象现代化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定期进行监测评估和总结分析,及时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气象现代化建设任务按进度高质量完成。
(四)营造舆论氛围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平台作用,加大气象工作为全盟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党政科学决策等服务的宣传力度。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公众对气象现代化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兴安盟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附件
兴安盟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气象现代化的意见》(内政发〔2014〕102号)精神,全面推进我盟气象现代化实施过程中的监测、考核和评价,确保到2020年,建成适应我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构完善、功能先进、保障有力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构建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事业结构,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综合气象观测能力、气象预报预测能力、公共气象服务能力显著提升,特制订《兴安盟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说明如下:
一、指标体系
(一)指标体系内容
盟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由7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33项三级指标组成;旗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由7项一级指标、14项二级指标、30项三级指标组成,涵盖气象主要工作,指标权重总分均为100分。
通过考核防灾减灾、预报预警、装备技术和气象服务等四类指标,反映政府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水平、现代天气业务的发展成果、观测站网和信息网络系统的完善程度以及气象防灾减灾能力。通过考核科技、人才、财政保障水平、台站基础设施反映气象科技进步对气象业务、服务的支撑能力及气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通过对依法行政、科学管理体系的考核,反映气象社会管理和行业内部管理对气象业务和服务工作的支撑的能力。通过考核社会评价指标反映气象现代化建设的综合效益;通过考核地方服务反映保障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气象服务能力。
盟级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
一级指标
权重
序号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权重
单位
现状
目标值
(一)
防
灾
减
灾
14
1
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度(A)
4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备率
2
%
79.6
100
气象灾害应急联动部门衔接率
1
%
47.4
80
联动部门信息双向共享率
1
%
26.7
70
2
基层防灾组织健全度(B)
10
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健全率
3
%
62.3
90
苏木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配置到位率
3
%
87.3
97
嘎查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配置到位率
3
%
89.1
95
气象科普宣传覆盖率
1
%
60
80
(二)
预
报
预
警
16
3
气象预报准确率(C)
10
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
2
%
86
89
24小时最高预报准确率
2
%
68
73
24小时最低预报准确率
2
%
64
68
月降水预测准确率
2
%
60
63
月气温预测准确率
2
%
65
67
4
灾害天气预警能力(D)
3
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
2
分钟
15
20
灾害天气预警准确率提升度
1
%
5
5
预报产品精细度(E)
3
预报产品空间分辨率
1
旗县
乡镇
预报产品时间分辨率
2
得分
40
90
(三)
综
合
观
测
12
6
综合气象观测能力(F)
12
苏木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
6
%
65.2
100
气象观测数据可用率
6
%
76.2
99
(四)
气
象
服
务
16
7
公众气象服务(G)
7
气象预警信息社会单元覆盖率
4
%
64.7
95
公共场所接收气象预警信息设施普及
3
%
20
80
8
专业气象服务能力(H)
6
专业气象服务成熟度
6
%
45
80
9
气象服务经济效益(I)
3
气象灾害GDP影响率
3
%
1以下
(五)
保
障
支
撑
15
10
政府财政保障度(L)
10
地方中央财政支撑匹配度
5
%
60
80
1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M)
5
气象探测环境综合评分
3
分
80.6
85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完备率
2
%
87.5
100
(六)
社
会
评
价
12
12
气象服务满意度(N)
12
决策气象服务满意度
4
%
90
98
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
4
%
82
86
气象高影响行业用户满意度
4
%
85
90
(七)
地
方
服
务
15
13
人工影响天气(O)
8
人工增雨作业累计影响面积
3
%
33000
km2
20%
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
3
%
1334km2
15%
人工增雨作业效率
2
%
15
18
14
生态文明气象服务(P)
7
生态监测站网完善度
3
%
75
生态监测评估结果决策参考度
4
分
60
80
旗级气象现代化考核评价指标体系(2020年)
一级指标
权重
序号
二级指标
权重
三级指标
权重
单位
现状
目标值
(一)
防
灾
减
灾
14
1
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度(A)
4
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备率
2
%
79.6
100
气象灾害应急联动部门衔接率
1
%
47.4
80
联动部门信息双向共享率
1
%
26.7
70
2
基层防灾组织健全度(B)
10
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健全率
3
%
62.3
90
苏木乡镇(街道)气象协理员配置到位率
3
%
87.3
97
嘎查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配置到位率
3
%
89.1
95
气象科普宣传覆盖率
1
%
60
80
(二)
预
报
预
警
16
3
气象预报准确率(C)
10
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
4
%
86
90
24小时最高预报准确率
3
%
68
74
24小时最低预报准确率
3
%
64
69
4
灾害天气预警能力(D)
3
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
2
分钟
15
20
灾害天气预警准确率提升度
1
%
6
5
预报产品精细度(E)
3
预报产品空间分辨率
1
旗县
乡镇
预报产品时间分辨率
2
得分
40
75
(三)
综
合
观
测
12
6
综合气象观测能力(F)
12
苏木乡镇四要素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
6
%
65.2
100
气象观测数据可用率
6
%
76.2
99
(四)
气
象
服
务
16
7
公众气象服务(G)
7
气象预警信息社会单元覆盖率
4
%
64.7
95
公共场所接收气象预警信息设施普及
3
%
20
80
8
专业气象服务能力(H)
6
专业气象服务成熟度
6
%
45
80
9
气象服务经济效益(I)
3
气象灾害GDP影响率
3
%
1以下
(五)
保
障
支
撑
15
10
政府财政保障度(L)
9
地方中央财政支撑匹配度
9
%
60
80
11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M)
6
气象探测环境综合评分
3
分
80.6
85
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完备率
3
%
87.5
100
(六)
社
会
评
价
12
12
气象服务满意度(N)
12
决策气象服务满意度
4
%
90
98
公众气象服务满意度
4
%
82
86
气象高影响行业用户满意度
4
%
85
90
(七)
地
方
服
务
15
13
人工影响天气(O)
8
人工增雨作业累计影响面积
3
%
增20%
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
3
%
增15%
人工增雨作业效率
2
%
15
18
14
生态文明气象服务(P)
7
生态监测站网完善度
7
%
75
(二)指标体系说明(盟、旗级)
1.应急联动机制完善度(A)
本指标通过统计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部门联动机制及信息共享程度,评价气象灾害应急联动机制的完善情况。
(1)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完备率A1
计算公式为:
盟级:
旗级:
(2)气象应急联动部门衔接率A2
计算公式为:
盟级:
旗级:
联动部门指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中包含的相关政府部门。
(3)联动部门信息双向共享率A3
计算公式为:
其中,信息共享应该包含国土资源、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农牧业、电力、民航等气象应急预案中包含的相关政府部门。实现共享的标准为具有稳定可靠的双向共享手段和工作机制。
2.基层防灾组织健全度(B)
本指标通过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和基层防灾队伍建设情况,评价基层气象防灾组织的健全度。
(1)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机构健全率B1
计算公式为:
盟级:
旗级:
苏木乡镇(街道)气象防灾协调部门指在苏木乡镇(街道)政府部门中成立的气象灾害防御机构,或赋有气象灾害防御管理职能的部门。
(2)苏木乡镇(街道)气象助理员配置到位率B2
计算公式为:
(3)嘎查村(社区)气象信息员配置到位率B3
计算公式:
(4)气象科普宣传普及率B4
本指标通过对城乡居民开展抽样调查,掌握公众对气象科学知识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的了解程度,综合评价各地气象科学普及的成果和民众参与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的有效性。
3.气象预报准确率(C)
本指标评价项目包括24小时城镇晴雨预报评分、24小时城镇最高(低)气温预报评分、月降水预报评分、月平均气温预报评分等5个子项,反映24小时有无降水、最高(低)温度预报在2℃误差范围内的天气预报准确率及月降水、气温与气候平均值的偏差的指标。
(1)晴雨预报准确率C1
评价方法:预报正确站(次)数占预报总站(次)数的比率。
(2)最高温度预报C2
评价方法:实况最高温度与预报最高温度正负2℃范围内的预报站(次)数占预报总站(次)数的比率。
(3)最低温度预报C3
评价方法:实况最低温度与预报最低温度正负2℃范围内的预报站(次)数占预报总站(次)数的比率。
(4)月降水(气温)预测准确率C4
评价方法:降水(气温)趋势预测正确站(次)数占总站(次)数的比率。
4.灾害天气预警能力(D)
本指标考核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水平,包括强对流天气预警提前量、灾害天气预警准确率提升度。
(1)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提前量D1
评价方法:通过统计突发灾害性天气预警发布的提前时间,评估突发灾害性天气的临近预报能力。突发灾害性天气指短时强降水、雷雨大风、冰雹和强雷电等。预警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发布预警信号,二是发布临近天气预警信息。考核结果为考核时段内多次符合预警标准实况的出现时间与预警发布时间差值的平均时间。
(2)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提升度D2
评价方法:通过统计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准确率,评估灾害性天气预警准确率的提高程度。我盟选择暴雨(雪)、大风、寒潮4种灾害性天气,评价其预报预警发布准确率。近三年平均准确率高于基数5%,为1,高于3%,为0.6,否则为0。
5.预报产品精细度(E)
本指标反映预报产品系列的精细化水平,包含预报产品时效分辨率和预报产品空间分辨率等2个子项。
(1)预报产品空间分辨率E1
评价方法:预报产品空间分辨率达到乡镇区域为1,否则为0。
(2)预报产品时间分辨率E2
评价方法:按下表取分,每实现一项得相应分值,逐项累计得分。
临近预报
短时、短期预报
中期
预报
延伸期
预报
短期气
候预测
时效
0-2小时
2-12
小时
12-24
小时
24-72
小时
3-5
天
5-10
天
11-30
天
月季年
时效分辨率E2得分
10分钟
1小时
3小时
6小时
12
小时
24
小时
24小时
月季年
20
20
10
10
10
5
20
5
6.综合气象观测能力(F)
(1)苏木乡镇自动气象观测站覆盖率F1
通过对全盟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4要素以上自动气象站建设覆盖情况的统计,反映气象观测站网布设的适宜程度。计算公式:
(2)气象观测数据可用率F2
本指标指根据观测质量统计办法计算出来的自动气象站观测资料的质量。计算公式:
,其中。
7.公众气象服务(G)
(1)气象信息覆盖面G1
本指标通过统计气象预警社会单元覆盖率,评价气象灾害预警发布和传播能力,反映基本公共气象服务的均等化水平。计算公式为:
(2)公共场所接收气象预警信息设施普及率G2
本指标考核基层公共场所接收气象预警信息设施建设情况。计算公式为:
8.专业气象服务能力(H)
本指标通过计算专业气象服务成熟度来评价气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满足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服务需求,开展针对性专业气象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H大于100%时,取值100%。
根据我盟实际情况,在国土、电力、交通、农牧业、林业、水利、环境、旅游8个气象敏感行业进行评价;(Hi)Ii为某个行业与气象保障服务关系的紧密程度,公式如下:
其中i1为是否与该行业的相关部门或企事业单位建立服务机制(签订协议、合作机构、服务组织),建立为1,否则为0;
i2为是否建立相关的服务指标,有为1,否则为0;
i3为是否提供经常性服务产品,有为1,否则为0。
i4为是否建立相关业务或科研团队,有为1,否则为0。
i5为是否有成熟的业务系统,有为1,否则为0。
9.气象服务经济效益(I)
本指标通过计算当年气象灾害直接经济损失与当地GDP之比值(气象灾害GDP影响率),统计气象灾害相对损失的变化趋势,间接反映气象服务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的效益。评分采用近三年滑动平均值,并以2010–2012年平均值为比较基数。
10.政府财政保障度(L)
本指标通过统计各级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运行投入的资金规模,评价公共财政对气象事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水平。数据均采用三年滑动平均值。计算公式:
11.气象探测环境保护率(M)
(1)气象探测环境综合评分指标(M1)
本指标反映气象台站获得准确并具代表性气象观测信息的能力。探测环境综合评分计算公式:
单个台站气象观测环境得分按照我国地面气象台站观测环境评分方法计算。主要考虑观测场周围建构筑物、路基、水体、高杆植物、干扰源等对气象观测的遮挡、干扰等影响。
(2)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规划完备率(M2)
我盟所属气象局站按照《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完成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并经本级政府批准后纳入城乡规划。计算公式:
12.气象服务满意度(N)
本指标通过对城乡居民开展抽样调查,评估公众对气象服务的满意程度,综合评价各地气象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气象行业标准《气象服务公众满意度》规定的满意度等级划分和计算方法,调查结果由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采用问卷调查方式获取。
13.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水平(O)
本指标是体现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综合水平。通过考核人工增雨影响面积、人工防雹保护面积、人工增雨作业效率,反映全盟以及旗县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综合水平。
R1:人工增雨作业影响面积
R1=“RF+RH
飞机作业影响面积RF=L1×L2
L1:航线长+6小时催化剂扩散距离(一般取5KM)
L2:高空风速的6倍(催化剂随高空风向下游扩散的距离)
火箭作业影响面积RH=L1×L2
L1:一般取7KM
L2:高空风速的2.5倍(催化剂随高空风向下游扩散的距离)
R2: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
R2=3.14r2r为炮弹射程
R3:人工增雨作业效率
根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效果评估得到,根据不同季节、不同区域和不同作业方式的实际情况,总结分析已有的作业过程,得到相应的增雨效率,计算增雨效率平均值。
14.生态文明气象服务水平(P)
本指标是体现气象保障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服务水平的特色指标。主要考核生态气象监测站网完善度、生态气象监测评估技术成熟度和生态气象监测评估结果决策参考度。
(1)生态观测站网完善度S1
反映生态观测站网覆盖不同生态类型区、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以及重点生态建设工程区的程度。对森林、草原、农田、湿地、荒漠五种生态类型区每少覆盖一个减0.3分;对生态敏感区、脆弱区以及重点建设区每少覆盖一个减0.2分。
(2)生态监测评估结果决策参考度S3
反映生态监测评估结果对各级政府或部门决策参考价值。领导批示或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或规划建设项目应用了评估结果,每次得20分。
二、评价对象
盟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评价考核对象为我盟气象局和盟直各委办局。
旗级气象现代化指标体系评价考核对象为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三、指标体系评价方法
本指标体系采用综合加权评分的评价方法,即通过对单项指标,根据其重要性赋予相应的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客观评价现代化发展进程和状况。为便于计算,对指标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具体方法如下:
(一)单项指标计算方法
单项指标值=实际值/目标值。当标准值大于1时,值按1计算。
单项指标得分=单项指标值×权重;
(二)综合指标计算方法
综合指标得分=各单项指标得分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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