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4〕58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结合我市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际,现将《固原市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固原市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公路通车里程和路网密度大幅提升,道路运输事业得到快速发展。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突出,不仅严重损坏公路基础设施,造成政府投资的巨大浪费,而且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扰乱了正常的运输市场秩序,严重阻碍了现代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巩固和扩大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以下简称“治超”)成果,进一步推进我市治超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等法规政策和制度,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政府主导、依法严管、标本兼治、把住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突出严管重罚、科技治超,通过各方联动,强化执法力度,扩大和完善治超网络,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机制,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幸福固原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运输保障。
二、工作目标
从2014年6月起至2017年底,利用3年多时间,在治超源头企业全部安装治超自动监控系统,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全部安装治超预检系统,对全市货运车辆全部办理IC卡道路运输证,将超限率控制在2%以内,使货运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与全区同步实现治超工作的制度化、信息化、规范化和常态化管理。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调联动。全市治超工作遵循各级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建立制度,落实人员和经费。
(二)坚持综合执法,强化源头监管。建立货运源头联合治理制度,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注册登记、公示。严查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并采取安装监控设备、进驻、巡查等方式实施货运源头治超。
(三)坚持严管重罚,强化路面治理。按照“高速公路入口严把严控、国省干线公路检查纠正、农村公路限高限宽保护”的总体要求,严管重罚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保护公路设施。
(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科技治超。坚持依法治理、规范执法,确保执法安全。推进科技治超,实现治超预检系统、源头治超监控系统、治超信息处理平台的三个全覆盖,实现信息资源统筹共享,努力形成治超工作的长效管理机制。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一)在自治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固原市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方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张佐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文贵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陈显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岳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杨佐义市公安局副局长、原州区分局局长
余利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局长
秦文学市监察局副局长
魏志刚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昊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陈洁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郭廷明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张志忠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刘志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祁朝辉宁夏公路管理局固原分局局长
马虎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
袁伟勤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安继海原州区副区长
李秉强西吉县副县长
宋亚俊隆德县副县长
兰秀全泾源县副县长
董永强彭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讨全市治超工作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区)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固原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治超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周文贵兼任,副主任由祁朝晖、陈昊兼任,工作人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和固原公路分局抽调。各县(区)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治超工作组织领导机构,抓好各项治理工作的落实。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1、固原公路分局: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车辆;
2、市运管局:组织运政人员在货物装载现场和集散地对运输装载行为进行监管,防止车辆超限超载;
3、市公安局:安排公安人员维护治超站点的交通和治安秩序,组织依法查处超限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和阻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4、市质监局:负责检查从事拼装、改装车辆生产企业的生产场所及标准执行情况,查处不符合产品认证要求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
5、市工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6、市安监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实施安全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其它成员单位按照方案任务做好本职工作。
五、实施步骤及工作重点
全市加强货运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主要有20个方面的重点工作。
第一阶段:启动实施阶段(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1、建立三级联动机制。市、各县(区)建立治超领导机构,制定本地治超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治超专项治理,实现区、市、县三级联动。(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县区政府实施)
2、完善国省干线公路治超站点规划布局。一是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管理局完成高速公路入口预检站及普通干线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规划设计、用地批复、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在治超重点区域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入口设置治超预检站。二是配合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二级公路收费站撤并改造为治超站相关工作。三是制定临时卸货场设置规划,在国省干线公路的重要路段或超限超载严重的区域,设立卸货场地,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固原公路分局牵头,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等单位配合)
3、完善农村公路治超设施规划布局。按照固定加流动的治超模式,完成县级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规划设计、用地批复、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制定县、乡道路重要交叉节点设置限高、限宽设施规划设计方案,既有效控制货运车辆行驶,又方便村民农作生活需要,于2014年10月底前完成。(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市交通局、国土局、规划局、住建局、公路分局、运管局配合)
4、抓好货运源头单位治超设施建设和监管。一是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公示,责令其对厂矿区域用围墙进行隔离,于2014年7月底前完成。二是采取派员进驻或巡查的方式对煤炭、建材、砂石料厂和物流场站等货物源头企业进行监管。对违法车辆装载、配载货物的企业,由其许可机关或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并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相关责任。同时,在场(站)口配置安装电子称重设备,对具备条件的重点源头企业安装治超自动监测、监控设备,于2014年6月底前启动实施。(市运管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实施,市国土资源局、工信局、质监局配合)
5、加强路面联合治超工作。严格落实路面治超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加强路面执法力量配置,运管、公安、交警组织人员进驻各固定和流动治超站点,与路政执法人员联合开展路面执法工作,使违法超限超载运输严重的重要路段得到有效监管治理。公安交警部门按照法规制度,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和飘散易洒车辆扣分处理制度。路面联合治超严格按照治超程序和流程进行处置。(固原公路分局牵头,市运管局、公安局负责实施)
6、严查非法改装货运车辆行为。由公安、运管、工商部门联合执法,对非法改装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清理,2014年10月底前全市登记的货运车辆全部完成拆除非法改装设施,车辆恢复原状。探索建立治理非法改装行为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不予入户和年度检审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道路运输证,对已取得道路运输资格的要坚决取消,吊销相关营运证件。(市公安局牵头,运管局、工商局、质监局配合)
7、健全完善治超工作制度。市治超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制定各项管理、考核、监管等制度措施,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各项任务目标和职责的落实,于2014年10月份前完成。(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8、加强治超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治超宣传力度,通过在《固原日报》开避治超专栏、在固原电视台发布治超工作通告,及时报道治超工作动态,组织电视访谈、摄制治超宣传片,在重要路段悬挂宣传横幅等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治超工作的重要意义、超限危害和治理成效,在全市上下形成良好的治超舆论氛围。(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区政府、固原日报社、市文广局负责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
第二阶段:深化治理阶段(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9、配合完成治超站点建设。要积极配合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宁夏公路管理局完成治超站建设。一是完成高速公路入口治超预检站建设,力争新建、改(扩)建的高速公路入口全部同步建设。二是完成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收费站改造为治超站相关工作。三是加强现有固定治超站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改造及称重设备的更新。四是完成县道及重要路段固定治超站的建设。五是完成县、乡道路交叉节点限高、限宽设施建设。六是完成重点货运源头企业监测、监控设施建设。(固原公路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局配合)
10、落实货运源头管理。一是利用科技手段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实时治超监控。二是建立完善货物运输企业和人员信誉档案,对超限运输行为进行信誉考核,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处罚。三是对源头企业限期未办理许可审批手续,违规为货运车辆装载、配货的企业由运管、国土、工商等相关单位进行查处。(市运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局、工信局、国土局、工商局配合)
11、建立治超信息处理平台。要以市治超办为中心,建立治超信息处理平台。在平台尚未建成之前,通过协调市检察院为各行政执法单位安装《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作为现有资源,通过共享平台对违法案件进行流转处理。进一步建立完善违法信息抄告和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法的货运源头单位、货运企业、车辆及驾驶员有关部门要记入黑名单,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并定期向社会公告。(固原公路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牵头,市交通局、运管局、公安局、质监局、工信局、工商局配合,协调市检察院进行技术支持)
12、加强高速公路出入口管理。一是实行高速公路入口预检,对经预检被认定为超限超载的车辆进行劝返。二是严格实施计重收费。适时提高超限超载车辆计重收费标准,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处罚力度,严禁车货总重超过55吨以上的车辆行驶高速公路。(固原公路分局负责)
13、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治理。一是依托固定治超站,组织公安、交警、运管部门派员进驻固定治超站,联合开展执法工作。二是对超限超载车辆依法严查重罚,采取卸载、分装等措施,现场消除违法行为,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货运车辆超限超载及污染公路行为依法进行扣分处罚。(固原公路分局、市运管局、公安局共同实施)
14、加强农村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安排执法人员进驻县道治超站点,严查超限超载车辆。并采取加装监控设施、发动当地群众监管、举报奖励等措施保护好农村道路出入口的治超限高、限宽设施。(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
15、加强城区货运车辆管理。联合执法对城区拉运渣土、砂石料、建材等施工车辆超限超载、未加盖篷布及篷布压盖不严等行为进行查处,抄送至治超处理平台进行处理,确保城区环境整洁,道路安全畅通。(市治超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实施,市公安局、城管局、运管局配合)
16、加强大件运输超限车辆管理。严格规范办理大件运输超限车辆许可手续,严禁不可解体大件运输超限车辆擅自上路行驶,建立擅自上路行驶、绕行固定治超站、虚报许可手续等行为的大件运输企业及车辆黑名单制度,依法进行查处。(固原公路分局、市公安局实施)
17、加强危险化学品和鲜活农产品超限超载车辆管理。对运输危险化学品和鲜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路面执法人员不实施卸载、处罚,由路面执法人员登记、调查取证后,将违法信息或违法证据抄告或移送车籍地交通运管、公安交管和危险化学品充装地的安监部门按有关规定实施处罚。(固原公路分局、运管局、公安局、安监局负责实施)
18、严厉打击各类抗法行为。一是对聚众滋事、蓄意堵道、冲卡拒检、破坏治超站点设施或以暴力手段抗法的,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二是对弃证逃逸、弃车避检、不配合路面执法人员检测等行为,现场执法人员收集证据,将有关信息向交通、运管部门抄告,并由公安交管部门进行扣分处理。(市公安局负责实施)
19、强化科技治超。结合我市建立路网中心和信息化平台,加快治超工作信息化建设。推广使用货运车辆IC卡道路运输证,促进货运车辆、货运源头企业、治超检测站一网式管理,对违法行为处置进行信息化动态监管,提升治超工作信息化水平。(市交通局、运管局、固原公路分局组织实施,市公安局配合)
第三阶段:巩固提升阶段(2017年1月1日至于2017年12月31日)
20、建立健全治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各级治超领导小组、治超办本着机构不变,力度不减的原则,将治超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纳入常态化管理。并针对新的治超问题,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使超限超载现象源头可控、路面可防、违法可治,全面提升治超站点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实现治超网络全覆盖。(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各成员单位配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切实抓好治超工作,自治区政府已明确将治超工作与各地方效能考核、经费拨付、投资项目挂钩,进行兑现奖惩,切实从措施上予以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治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经费预算,确保治超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队伍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治超领导小组的统一要求,安排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进行驻站。并完善管理制度,对人员进行岗位培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和规范执法。
(三)加强责任落实。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成员单位要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按照分工履行工作职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查考核。全市将定期开展治超工作督查考核、市监察部门要牵头建立治超工作问责制度,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部门进行奖励,对治工作不作为、乱作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和严肃问责。
(五)加强宣传监督。要强化宣传工作,制定各阶段的宣传方案,建立宣传队伍,分阶段组织宣传、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及时报导恶意堵道、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典型案例。同时,要强化执法监督,加强公路“三乱”治理,积极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公布举报信息和电话,有效推进阳光执法。
(六)加强应急保障。各县区政府、市交通、公安、公路、运管等部门要建立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预防控制各类交通堵塞、强行冲卡、聚众滋事、暴力抗法等行为,积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确保人身安全和道路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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