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8-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贯彻《“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3]22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贯彻〈“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8月13日
(发至县人民政府)
青海省贯彻《“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2013年8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国家自主创新能力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3〕4号),结合《青海省“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为全面提升全省自主创新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推动青海绿色发展为创新工作的主线,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由低端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积极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更加开放、富有活力的区域创新体系,促进创新资源有效配置,增强创新主体和全社会的创新活力,全面提升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和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青海实际的科技创新之路,使科技创新进一步成为青海加快发展、加速转型的牵引力。
(二)主要目标。到“十二五”末,适应青海发展的区域创新体系基本建成。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1.5%。建设一批高水平重大创新基础设施,培育发展一批以产业集群为核心的创新集群。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工业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以上。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件以上。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队伍不断壮大,科技人才队伍总量达26000人以上。全省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超过2.15%。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基本确立,企业研发投入占全社会研发投入的比重达到75%以上,50%的规模以上企业拥有研发中心。建成一批面向企业开放、资源共享、服务一流的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西宁、海东、海南和柴达木等地区率先建成全省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
二、加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一)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企业大力开展科技创新活动,引导企业加大产业发展前沿技术研发力度,引进关键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加快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引导各种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推动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和科技成果应用转化的主体,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二)实施重大科技支撑工程。积极推进“双百”工程、“123”科技支撑工程、“1020”生态农牧业科技支撑工程、节能减排与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资创业等科技行动。实施一批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全局性,目标明确、带动作用强的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一批技术创新基地,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促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提升创新发展能力。
专栏1企业研发中心建设重点
在盐湖、石油天然气、有色、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特色生物等资源开发利用及农牧产品加工等领域建立100个研发中心。
三、完善科研创新体系,提高创新服务能力
(一)提升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创新能力。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合作,建立实验室和研发中心与企业联合开展研究和成果转化。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形成高等学校与企业、行业之间长效合作机制,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充分发挥科研机构在自主创新中的引领和骨干作用,稳定和壮大科研机构人才队伍,支持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积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开展科技创新活动。
(二)增强科技中介机构创新服务能力。加强专利代理、技术交易、科技信息、科技培训、研发外包、新产品推广和检测服务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等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健全技术交易网络,依托相关机构,形成综合性的技术与产权相结合的交易平台,支持园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建设,完善孵化器运行评价机制,提高孵化能力。
(三)探索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有行业优势的大型企业牵头,整合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优势学科和技术资源,运用市场机制,以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联合开展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的研究,攻克产业链条中的关键技术难题,促进产业技术升级。
专栏2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建设重点
1.青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青海省信息研究所、青海省测试中心等重点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青海省创业发展孵化器有限公司、青海省中小企业创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生物产业园孵化创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孵化器。
3.围绕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盐湖资源、特色生物的研究与开发建立产学研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四、加强科技创新基础条件建设
(一)强化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在我省科技发展急需、具有相对优势和科技突破先兆显现的领域中,开展高性能科学计算可视化研究,建设未来网络实验设施平台;研制多种适用于高海拔、荒漠地区的MW级光伏系统检测平台;为我国光伏电池、组件、部件及系统技术的提供可靠性与耐久性试验平台;通过模块化GW级塔式太阳能聚光、高温光热转换、非稳态热功转换、大规模热发电站系统集成等关键技术和关键材料,建设热能发电研究技术平台;在三江源、青海湖、祁连山区等全省重要生态功能区建立以监测技术保障系统、信息传输系统、评价服务系统和预警服务系统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共享平台,实现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监测体系构建;综合运用循证医学、临床流行病学等方法,建立以临床技术研发系统为核心的中藏医药转化医学研发技术系统等5项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二)推动园区创新能力建设。充分利用西宁(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青海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和海东工业园区的条件和发展环境,以提高园区内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工作。加快推进西宁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建设,提升城市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加强全省农业科技园区建设,促进全省现代农牧业跨越式发展。构建一批技术创新基地,提升重点产业的科技支撑能力。
(三)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重点支持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突出作用的优秀重点实验室和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资源精深加工、金属和非金属、油气化工、煤化工、装备制造、特色农牧业等优势行业新建一批省级重点实验室。加快重点实验室和省属科研院所基础设施建设及大型仪器设备更新换代,创造良好的科学研究条件和学术研究环境,增强聚集优秀研发人才的能力,开展高水平的应用基础研究工作。到2015年建成省级重点实验室55个以上,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5个以上。
(四)加快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按照整合资源、共享服务的原则,重点建设青海省大型科学仪器共享服务平台、青海省科技文献成果共享平台。建设低成本、广覆盖、可持续的青海省农牧区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形成新型农牧区科技服务和科技创新体系。加快行业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和检验检测平台建设,提高检验检测能力。加强认证标准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我省计量检测标准和认证认可技术水平。
专栏3重大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重点
1.基础设施———围绕互联网实验设施、太阳能研究装置系统、生态监测体系、中藏医药转化医学研发技术系统建设基础设施。
2.园区建设———重点建设西宁、海东2个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青海海南州生态畜牧业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立35个省级农业园区。围绕智能电网、太阳能光伏材料、高品质特殊钢、有色金属、大型精密铸锻件、油气、油田水和页岩气勘探技术建立技术创新基地。
3.重点实验室———围绕高原特色生物资源、高原矿产资源、高原农作物种质资源、高原医学、高原体育、藏药新药开发等建立55个重点实验室。
4.公共服务平台———针对大型科学仪器、科技文献成果建立共享平台;针对广大农牧区建立青海省农牧区科技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行业标准检测服务平台。
五、增强重点产业、重要社会领域创新能力
(一)重点产业创新能力建设
1.能源产业。重点支持高效、低成本多晶硅、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等相关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引进与再创新;适应复杂地形和制造水平的风力发电机组技术与相关产品开发生产技术引进与再创新。围绕大型及超大型并网光伏发电系统应用、核心部件开发与生产、光伏系统运行控制与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需求,建设和完善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围绕煤炭的清洁高效利用、综合开发利用、煤制烯烃综合利用、煤焦油精深加工、煤化工下游产品、煤化工关键装备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需求以及提升大型石化装置生产技术水平的自动化、石化工业新型高效催化和分离、油气田开发利用及产业化等方面的重大技术需求,建设和完善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
2.新材料。围绕晶体硅材料、电子薄膜材料、绿色电池材料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建设和完善技术创新平台。重点开展轻质、高强度、耐热、耐磨的新型合金材料,高性能的新型化工材料,节能环保的新型建筑材料研发。以新型建筑结构体系和墙体自保温、保温隔热等新型建筑材料为研发重点,在自保温、低能耗、多功能、高强度、系列化、配套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3.盐湖资源。大力发展盐湖综合利用梯级产品及其深加工产品,实现对盐湖钾、镁、锂、硼资源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的突破,形成一系列产品链条。积极研发钾、锂、锶系列产品,开展铷、铯、溴、碘等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突破盐湖资源深度开发技术、盐湖化工与其他工业联结技术、化工生产工程中节能减排关键技术,构建以配套盐湖资源开发为主导的油气化工循环型产业体系和以配套盐湖资源开发为前提的煤炭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促进“盐湖化工—煤化工—天然气化工—冶金”产业融合发展。以盐湖资源综合利用为基础的金属产业体系,重点突破盐湖卤水微量元素提取的关键技术,推进盐湖钾、钠、镁、锂、钙等轻质金属与镁基合金等新材料产业发展,使青海成为全国重要的化工基地。
4.制造业。研究开发数控机床数字化设计平台,开发装备制造产品可靠性实验、智能检测与分析技术,高性能关键功能部件性能检测技术,整机结构动态特性集成建模与优化技术,提升装备制造业的整体技术水平。围绕具有产业优势的机床、环卫装备、风力发电设备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建设和完善装备制造业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平台,提升成套技术装备的系统设计能力和集成创新能力。围绕精料入炉、炉渣综合利用、铁矿选冶及尾矿综合利用、钢渣综合利用、余热利用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建设和完善钢铁冶炼关键技术创新平台。围绕引进延伸产品加工与利用、锌材料、铅合金材料等方面的技术需求,建设和完善有色金属技术创新平台。开展有色金属元素分离提取的方面的技术研究。围绕藏毯、民族服饰、毛棉纺织等方面的技术需求,攻克光纤与地毯毛纱、纬线的并织技术,开发光纤电热地毯新产品,开展智能型纺织专用设备的研发,推动纺织行业设备的升级改造技术水平的提升,提高产品附加值,延长产业链。
5.高原特色生物。结合青海的特色生物资源优势,重点攻克一批特色植物资源开发创新产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延长产业链技术;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植物资源有效成分提取的专利技术;特色植物资源提取装备及标准化的技术研究与开发。加强濒危紧缺中藏药材GAP种植、繁育技术和高原动植物高效活性物质提取及产业化、中藏药生产的现代化分离、提取等方面的研发能力。利用种质资源保护与现代育种技术,开展特色生物资源高值化利用研究。开展中藏药、天然药物制成新制剂和名优中藏药二次开发及民族药、传统药物剂型改进等关键技术的研发,制备具有高原特色的中藏药新品种。
6.生态环境保护。开展我省生态系统监测平台建设,以三江源、青海湖等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设置的短期定位观测站为基础,构建覆盖全省的、完整的地面生态系统长期监测体系,掌握地区生态系统的长期变化动态,分析生态系统的发展趋势,开展全球变化科学研究,建立生态系统遥感监测与生态模型模拟体系和生态系统评估与生态安全预警系统。开展三江源、环青海湖、祁连山、柴达木盆地典型生态功能退化区综合整治的技术集成与示范,土壤污染治理技术研发及示范,青藏铁路等重大工程沿线和复杂矿区生态保护及恢复技术,建立不同类型生态功能恢复和持续发展模式,加强高寒地区适用性环保设施研发和推广,提高工业污染防治水平,为实现“生态立省”提供科技支撑。
7.现代服务业。在金融服务、现代物流、商贸服务、高技术服务等领域,加强公共技术创新平台建设,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发展服务新产品,推进服务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形成先进服务业标准创制能力,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建立健全种植业、畜牧、动物防疫、草原、渔业、农机、质量安全等服务体系,强化草原监理、农机监理、饲料兽药种子监督、动物防疫监督等执法体系建设。建立青海新型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体系,加快信息技术在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领域中的运用,适时推进农村信息化示范省建设工作,大幅度提升农牧区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统筹城乡发展,使科技创新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提高重点社会领域创新能力
1.教育信息化应用。建设州(市)、县(区、市)政府所在地中小学校园网络,乡(镇)政府所在地学校校园局域网络,其他学校实现“班班通”。建立教育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成省级基础教育资源中心和省级优质教育资源库。构建基于远程教育平台的教师专业发展新体系,提高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水平。鼓励教育软件开发企业与大学和有条件的中小学进行合作,提升教学标准评测认证和教育资源质量审定评测能力。制定学校信息化管理业务标准与规范等教育信息化标准,完善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提高教育管理效率和服务能力。
2.医疗卫生公共服务。建设省级、州(市)级、县级卫生信息平台。统筹推进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保障等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城乡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等基础性数据资源,加大医疗卫生服务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和系统的研发力度。研究制订适应业务需求的数据标准、交换标准和技术标准及临床决策智能知识库,推进中藏药标准建设和中藏药质量认证。建立高原医学应用、藏药新药开发、中藏药、藏药标准研究等实验室监测预警体系。积极推广中藏医适宜技术,组织挖掘整理中藏医古籍文献,提高中藏医药传承普及水平,积极推进质量认证和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中藏医药在藏区群众防病治病中的特色优势。加强妇幼保健技术能力建设,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加强营养健康、慢性疾病以及生殖健康、老年健康等的预测、预防和干预研究,健全综合防治体系。
3.文化产业。围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民族语动漫、文化创意、网络服务等领域建设技术创新平台和产学研战略联盟。依托“中国热贡—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建立国家级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促进文化与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互动衔接。培育数字出版基地、影视剧制作基地、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现代印刷包装物流基地、文化生态园区等文化产业基地,增强文化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大力开发河湟文化、昆仑文化、格萨尔文化、热贡文化等文化品牌,增强公共文化产品供给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文化需求。加快现代科技在图书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场馆中的普及和应用。
4.公共安全技术。建立和完善地质地震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生态环境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监测体系和预警预报信息发布平台。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突发急性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动物疫情和职业危害等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网络。建立社会安全基础数据库,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监测预警体系。建立水利水电工程、区域电网、油气管线、高速铁路、机场、道桥、隧道、发电厂、城市大型复杂建筑等监测监控及信息安全保障技术体系。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处置突发事件的技术支撑能力。加快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重要技术资料、历史资料收集管理和共享,为妥善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供可靠基础数据,加大公共安全关键技术和装备的攻关力度,增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养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通过自主培养、联合培养、国际交流和引进等多种方式,加快高素质、高层次科技人才培养。在重点行业、优势企业以及科技、教育、卫生和农牧等领域培养选拔一批业绩突出、具有重大专业贡献的创新型科技人才作为学科带头人,使其逐步进入国家级人才培养计划的高层次创新型科技人才队伍行列。重视选拔培养一批勇于探索、开拓创新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努力改善全省科技队伍学历层次结构。
(二)完善创新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改进科技成果管理制度,鼓励探索知识、技术、管理、技能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探索有利于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多种分配方式,支持企业创新人才以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参与收益分配。逐步完善政府奖励、用人单位奖励和社会奖励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创新奖励体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创新奖项,表彰在创新活动中具有突出贡献的公民或者组织。探索创新人才培养、使用、流动、评价制度,为创新创业人才开发提供示范。建立创业基地,通过创业辅导、资助启动资金、税收减免等多种方式,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开发。
(三)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建立以科研能力和创新成果产业化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加快建设人才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支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就地转化科研成果和创办、领办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大学生创业基地建设,鼓励大学生自主创新创业。探索实施科研关键岗位和重大科研项目负责人公开招聘制度,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指标的权重。全面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与海外高水平教育科研机构建立联合研发基地,培养急需紧缺的创新型领军人才、卓越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七、加强领导,完善创新环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作,动员和号召全社会共同谋划科技改革大计,各地科技部门按照全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总体部署,围绕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意见,加强上下联动衔接,主动推进各部门合作,确保各项重点任务的实施,充分调动广大科技工作者和全社会积极参与,共同做好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作。
(二)明确落实责任。建立各地区、各部门、国有企业的自主创新目标责任制,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科研院所、高校、企业、科技社团等有关单位,要主动承担和落实好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发展的有关任务,全面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
(三)增加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切实把科技投入作为本级财政预算保障的重点。到“十二五”末,全省地方财政对科技的投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1.5%。引导金融机构综合运用买方信贷、卖方信贷、融资租赁、知识产权和股权质押等方式,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政府利用基金、贴息、担保等方式,引导金融机构支持开展技术创新与成果产业化。金融机构要根据国家投资及信贷政策规定,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四)健全体制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政策规划的引导作用,推动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资源向创新平台的集聚,提高创新平台的运行效率和水平。建立合理的动态考核评价体系和优胜劣汰的管理运行机制,加强对创新平台的评估和检查,促进创新平台的良性发展。转制科研院所要加大分配改革力度,工资待遇合理拉开差距,关键技术岗位可高薪聘用创新人才。继续完善创新奖励制度,重奖在自主创新中做出重大贡献的技术人员。
(五)完善政策环境。完善科技成果应用推广机制和技术交易制度,强化科技成果的转移、扩散和产业化,鼓励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作价入股,建立健全知识转移和技术扩散机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完善公共科技资源共建共享,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和绩效评估机制,推进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构建多种模式的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机制。广泛开展国内外科技交流与区域合作,充分利用省市对口援青等政策,建立科技合作机制。进一步完善保障和推进科技创新的政府规章和政策措施,落实现有政策,研究制定深化青海省科技体制改革、加快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和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相关新政策,构建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体系,为促进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