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07-07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政办〔201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 颁布单位: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7-0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东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东政办〔2014〕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青海省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关于印发2013-2014年质量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海东市质量工作组织领导,形成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海东市质量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能
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市质量工作,负责全市质量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考核评价、宣传表彰等工作。
(一)制定质量工作工作目标和各项工作任务;
(二)统筹安排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明确牵头单位、工作配合和落实单位,负责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三)指导各县(区)、各成员单位开展质量工作,督查进度和质量,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突发问题;
(四)对各县(区)、各成员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目标考核和检查评价,宣传表彰先进典型。
二、成员组成
(一)联席会议由市政府曹生渊副市长担任召集人,市政府韩芳忠副秘书长、市质监局金涛局长担任副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工信委、城乡规划建设局、农牧局、文体广电旅游局、统计局、环保城管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金融办、法制办、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三、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主动研究解决全市质量工作的有关问题,按照职责分工积极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统筹做好全市各项质量工作。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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