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关中城市群“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召开关中城市群“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陕政办发明电〔2013〕17号

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促进《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的组织实施,进一步做好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决定召开关中城市群“治污降霾•保卫蓝天”动员电视电话会议。届时,省政府领导将出席会议并讲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3年4月19日(星期五)14:30

二、会议地点

主会场设在省政府前大楼二楼电视电话会议室;关中地区各设区市、韩城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县(市、区)设分会场。

三、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省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关中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启动“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3年)。

四、参加会议人员

(一)主会场:省政府分管领导;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气象局、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部分环保重点企业负责同志: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国电西北分公司、华能陕西发电公司、华电陕西能源有限公司、中国石油长庆油田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石油分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二)市、县、区分会场:关中地区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分管负责同志;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市县两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林业、商务、工商、质监、气象、物价等部门负责同志。

五、其他事项

(一)关中地区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负责通知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所辖县(市、区)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做好各分会场的会务工作。

(二)省级有关部门,关中地区各设区市、韩城市政府,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管委会将参会人员名单(含姓名、性别、职务、联系电话)于4月19日10:00前反馈至省环境保护厅。

(三)西安市政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大唐陕西发电公司准备大会交流材料(不超过2000字)。

(四)邀请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国环境报等新闻媒体派记者参会并组织报道;请陕西日报社、陕西广播电视台、陕西画报社派记者参加会议并组织报道。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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